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欲使用完整功能,請開啟JavaScript功能或更換支援 JavaScript 的瀏覽器。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題
English
Facebook
Youtube
選單
搜尋
送出搜尋
熱門搜尋:
Hot
黨產資料庫
聽證
黨部
婦聯會
關於本會
執掌與組織
本會委員
聯絡資訊
新聞與公告
最新消息
新聞稿
公告資訊
會議紀錄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本會業務
調查進度
聽證程序
行政處分
相關訴訟
申報事項
獎勵舉發與回復權利
已取得財產清單
法令函釋
組織規程
本會主管法規
本會解釋
法規命令草案、年度立法計畫
公開資訊
影音專區
出版與活動
施政計畫
預算書及決算書
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
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
採購契約
07年歷史資料網站
史料徵集
史料徵集說明
史料故事
便民服務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相關連結
黨產資料庫
黨國治理記憶庫
:::
首頁
史料故事
史料故事
全部分類
婦聯會
救國團
中國國民黨
中華救助總會
松山油漆廠
三中案
黨營事業
民眾服務社
革實院
中央日報社
世亞盟
中國國民黨臺中市委員會新舊任主任委員交接移交清冊・交接內容包括臺中市民眾服務社,博愛基金會,文化基金會之經費、印信(1998.3.20~1998.4.20)
台南縣下營鄉農會受命配合國民黨勸募「發動組織力量照顧貧困黨員生活」工作始末(1966.3.24 ~ 1966.12.7)
史料故事:憲政時代的訓政威權統治:立法院院長張道藩於總統三連任後 經由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唐縱向黨總裁蔣中正呈請辭職院長一職獲得慰留(1960.5.11~ 1960.5.27)
史料故事:總裁批簽:1961年度國民黨中央黨務預算 含臺灣省政府與臺灣省訓練團補助革命實踐研究院兩百餘萬元在內 收入部分高達 92% 以上由國家「補助」支應 支出部分尚欠267萬經費有待籌措(1960.4.13)
(極機密)中國國民黨各級知識青年黨部保防工作實施辦法:「各校黨部之保防業務主管組,應透過黨的組織與所在學校之訓導、軍訓、人事、救國團團委會及維護學校安定協調執行小組密切聯繫配合,互為支援,並指派該組總幹事,代表黨部參加學校安定執行小組為成員之一,擔任黨政協調任務。」(1973.11.9)
憲政時代的威權統治:蔣經國電告蔣宋美齡行政院院長孫運璿病倒 將以俞國華繼任行政院院長(1984.2.26~5.2)
憲政時代的威權統治:蔣宋美齡電報勉勵蔣經國既已肩負黨國重任應堅持執行復興大業連任總統 惟副總統人選要審慎選擇 蔣經國回電正準備提出一黨政運作方案(1984.2.6~1984.2.8)
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代理主委請省政治小組轉呈建議 自次年度開始將原編列於省縣市政府預算之國民黨省縣黨部及民眾服務社「補助」 改由中央統籌 以減除省縣以下黨部困擾(1960. 8. 6 ~ 10. 6)
國民黨台中縣黨部代電報告台灣省黨部 為黨內文件傳遞徹底保密起見 呈送台中縣各區黨部化名名冊 豐原中學等中等學校赫然在列(1959.7.8)
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郭驥在中央動員月會報告〈本黨加強財務管理辦法〉 「根據從政從業同志的反應,各級黨部負責同志,常有藉故向其同級的政府機關或事業機構,要求經費的支持」(1965.6.21)
黨國財經大老會商處理黨營文化事業經營沉痾與鉅額財務虧損 「黨的經費來源,大部分寄列在政府各部門,國防部所列數字已相當龐大,如再增加,會增加其困難。」 「中影、中廣、中央社…是黨掌握政權後,幾十年所留存的黨產,…黨執政不是永久的…此時移轉出去,以後再辦就困難了。」最終由國民黨指示財政部出面協調公營銀行降息 中影另提出自五年後再行分期還款的新要求(1972.11.22~1972.12.29)
國民黨澎湖縣黨部為價購澎湖縣有地及其地上建築物 國民黨中央黨部代表以黨部與政府間的讓售不同於人民與政府間的讓售為由 要求澎湖縣政府以公告地價讓售土地 「各從政同志無須有此顧慮」(1975.7.24)
國民黨秘書長、設考會主委聯名呈上1965年度工作成績考評結果財務委員會所屬中影公司借貸龐大財務狀況殊堪重視 第六組未能事先發現彭明敏案顯見組織尚欠嚴密 第五組輔導救國團達成預期目標救國團輔導青年就業參與東京奧運 然輔導農會水利會及漁會尚欠積極 第三組「谷振海」指導委員會於海外對匪鬥爭尚能定期開會打擊海外反動份子不良活動(1966.4.17)
總裁指示 軍人之友社、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婦聯會等單位經費 研究可列入正式經費者 宜列入正式經費為宜 (1958.2.10)
台灣臨時省議會議員郭雨新:各地政府每年負擔一百餘萬以上經費給民眾服務站・黨部介入公會農會合作社理監事選舉・《省縣自治通則》審議十一年尚未通過(1958.6.10)
憲政時期的訓政統治:監察院正式發表之案文如在宣傳上有損害自由中國信譽使外交招致困難之影響者・各報社通訊社應先與國民黨中改會第四組商榷決定後再行發佈・中改會應通過決議改變監察院糾舉書等發表方式並運用監察委員黨部妥慎實施・不得已有此類文書發佈應儘量與中改會第四組聯絡(1951.1.17~18、1951.1.30)
國民黨陳誠副總裁指示中常會為節省黨支出經費,將黨的業務如「大陸工作及其他重要業務等」、中廣、中央日報、中央通訊社等,「堂堂正正」改列為受政府委託辦理業務領取政府委託費(1961.4.26)
國民黨中常會聽取「海外對匪鬥爭統一指導委員會」報告並議決多項議案 為爭取留學生海外僑胞向心力由教育部、僑委會、國民黨中央第三組共同出資邀請有號召力且同情國民黨之台大等校學者赴日「短期工作」(1962.6.2)
法學大師擔任國代於國大二次會議期間「未能恪遵黨的指示」、國民黨中常會決議予以警告;行政院副院長奉國民黨總裁令提出「關於軍事司法情報及教育之改革」部分措施、放寬公費留學考試資格予高中畢業生交中常會鑒察(1954.6.25、1954.6.28、1954.7.2)
憲政時期的訓政統治:國民黨第七屆中常會決議成立郵電兩部門黨部、1954年1月起由省政府補助青年黨每月一萬元、援助留韓反共義士委員會結束、另組擴大反共自由運動團體由未來成立之亞盟接手、農教電影與台灣電影合併為中影公司(1954.7.12、1954.7.21)
黨產累積方程式(2):厚生大樓 國民黨產業黨部違規購地 「問題端在大院」 特准出售後重建大樓陸續賣出(1970.3.28~1970.11.10)
黨產累積方程式:中國國民黨文化工作會舊址(續) 從違規借地到借地不還 從占有到訂定租約 從不准售予到暫准出售(1957.9.27~1991.11.9)
憲政時期的黨政不分訓政威權統治(三):國民黨中改會初期修訂、議決政府重大政策案 包括造成萬年國會濫觴之立法委員延任案(1950.9.26~1951.3.21)
憲政時期的黨政不分訓政威權統治(二):中改會初期議決、追認政府重要人事案(1950.12.27~1951.3.8)
日產戲院的波紋:省電劇公會為省府接收日產移由省黨部接管並消租或重訂苛刻新約條件 發表聲明希望改正後一日爆發二二八事件 省電劇公會理事長林茂生博士隨後失蹤至今(1947.2.27)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