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陳誠副總裁指示中常會為節省黨支出經費,將黨的業務如「大陸工作及其他重要業務等」、中廣、中央日報、中央通訊社等,「堂堂正正」改列為受政府委託辦理業務領取政府委託費(1961.4.26)
1961年4月26日,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召開第八屆中央常務委員會(下稱中常會)第294次會議。在該次會議中,中常會聽取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主任委員徐柏園報告國民黨黨費收入與支出狀況。
由於當時國民黨經費入不敷出,黨務經費尚且依賴大量政府補助,對於如何充裕黨費,減少政府補助,一直是國民黨黨務發展的重要議題。本次會議在徐柏園專案報告後,中常委谷鳳翔、谷正綱、胡健中,中央委員會各組幹部董世芳、馬超俊等人也相繼就本案發表意見。主持本次中常會的副總裁陳誠也做出幾點指示:
首先,對於有人認為應該擴大發展黨營事業,「以黨養黨」以減少政府補助的主張,陳誠認為應該慎重對待。陳誠認為經營商業以盈利的前景,殊難樂觀,許多民間企業,若少了政府支持,即難以維持,因此擴大發展黨營事業是否就能解決此一問題,他認為必須十分慎重。相對的,陳誠認為應該從加強徵收黨員繳交黨費,甚至採取累進制度,高級幹部應該繳交更多黨費等措施著手。
其次,對於國民黨領受政府補助款之單位名稱是否更改,陳誠指示宜在1962年度預算中加以修改。
第三,關於節省帳面上黨的開支,陳誠表示,他一向主張許多由黨執行的業務,應該「堂堂正正」移出黨的業務之外,列在政府委託黨執行之業務項目下,該項業務費用明白列於政府預算項目下,再由黨收取委託執行費用以節省黨的開支。陳誠舉例,「大陸工作及其他重要業務等」,都應該「堂堂正正」列在政府委託國民黨執行業務項目。又例如中國廣播公司(下稱中廣)、中央日報、中央通訊社都應該改為受政府委託辦理。又如國防研究院,也應該改列在政府正式預算項目中。另外,為節省開支,(黨)派人出國訪問或留學,「亦可儘量運用政府之有關機會進行」,身兼行政院長的陳誠更言「行政院自當充分予以支持也」。
第四,關於當時國民黨內尚存在的情報組織,機密性的情報經費,須在不妨礙工作的前提下,以嚴格的辦法規範。對於運用機密情報費用以「作為個人人情之需者」,須徹底防止。
第五,關於地方黨部預算中的「民眾服務站」經費,陳誠表示應該改列在省政府社會處之預算。
針對陳誠的五點指示,中常會決議財委會會同國民黨中央秘書處及紀律委員會,邀約行政院主計處及省政府等單位,就政府委託辦理項目暨該黨財務措施上應加改進及與政府配合事宜,加以規劃,提出實施辦法報中常會。
此外,本次會議也由身兼中央政策會秘書長的中常委谷鳳翔報告印花稅法修正案。
從本次會議記錄我們可以看到,在國民黨黨務經費尚不充裕的年代,黨內即有擴大發展黨營事業,以黨養黨的主張。此外,當時國民黨之經費,大量依賴政府補助,為在帳面上減少黨的開支,將許多黨的業務改列為受政府委託執行之業務,如中廣、中央日報、中央通訊社等等。甚至黨色彩濃厚的國防研究院預算正式列在政府預算中。而民眾服務社之經費,原本列於地方黨部之預算項目下,依據陳誠的建議,改列在省政府社會處預算下。即使已經行憲,黨國不分,國庫通黨庫的事實依舊存在。另外,最為嚴重的是,即使時序已經進入憲政,原本黨國不分,隸屬國民黨的情報組織龍頭「中統」(全稱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統計調查局」,為訓政時代情治機關之龍頭,簡稱中統),已然隨著行使憲法而改隸行政院司法行政部(編按,即今日之行政院法務部),然而國民黨內還是有專責組織如中央委員會第六組,執行黨的情報機密業務,而且其經費之運用難以稽核,必須用最嚴格的規定來避免「作為個人人情」。
說明:
上述會議資料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九四次會議紀錄
時間:五十年四月廿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地點:台北市中央黨部第一會議室
出席者:陳副總裁、谷正綱、張其昀、袁守謙、陶希聖、王叔銘、黃季陸、丘念台、胡健中、谷鳳翔
列席者:唐縱、郭驥、徐慶鐘、倪文亞、張炎元、鄭彥棻(董世芳代) 、曹聖芬、張寶樹、陳建中、李壽雍(崔垂言代) 、馬超俊、徐柏園、錢劍秋、王任遠
請假者:張道藩、周至柔、蔣經國、彭孟緝、黃朝琴、沈昌煥
主 席:陳副總裁
秘書長:唐縱
副秘書長:郭驥、徐慶鐘
紀 錄:黃紹祖、劉兆田
報告事項
一、宣讀第二九0次會議紀錄。
二、徐主任委員柏園報告:本黨黨務經費來源及支出概況。
「附記」谷委員鳳翔、谷委員正綱、董副主任世芳、胡委員健中、馬主任委員超俊等相繼就本案發表意見。
副總裁指示:聽取有關本黨財務狀況報告後,深感黨務經費方面尚存有許多問題,目前若干措施,實未能謂已納入軌道。茲就所提今後財務處理方針之檢討各點,稍述余個人之意見如次:
(一)關於充裕黨費來源,減少政府撥款一項,擴大黨營事業之經營,雖不失為一種合理作法,然以目前整個經濟環境,經營企業之盈利可能性,亦殊難樂觀。甚多民間企業,若非政府支持,即難以維持。故即使朝此方向進行,亦必須十分鄭重,擇其可擴大經營者始擴大之,以免得不償失。余以為擴充黨務經費最有把握者應自加強徵收黨費著手,尤宜採取累進制度,高級幹部同志在黨費方面應多加繳納,此為我人對黨之應有義務,希即規劃實施。
(二)關於向政府領款單位之名稱應否更改一節,余認為應予考慮,希即先加研議,俟編製五十二年度國家總預算時,予以適當的改變。
(三)關於節省開支,或將部份工作移請政府辦理一端,原為余素來之主張。尤其本黨若干工作,可以政府委託方式出之,而不必列為經費補助。總之,可公開委託者,如大陸工作及其他重要業務等,均宜堂堂正正的出以委託。即中國廣播公司、中央日報、及中央通訊社等之補助均可列為委託辦理項目。他如國防研究院等之經費,則更宜列入政府有關部門之正式預算,不必與黨費牽連。另為節省開支,如派人出國訪問或留學時,亦可儘量運用政府之有關機會進行,行政院自當充分予以支持也。
(四)關於情報機密性支出之考查核對,須嚴定辦法實施,但自以不妨礙工作需要為前提。至於運用情報機密費做為個人人情之需者,則必須澈底防止。
(五)關於地方黨部列在民眾服務站之經費,余仍認為宜移列於省政府社會處之預算中為妥。在基本上黨的經費更宜由中央統籌,并對各級收入必須有其合理的管理,目前黨的經費情況,比較紊亂,必須力謀其健全合理,中央黨部對經費處理尤須作為從政同志之表率。決不可以為黨務經費無須嚴格報銷,而即輕率使用也。
決定:遵照 副總裁指示各點,由財務委員會會同秘書處及紀律委員會,邀約行政院主計處及省政府等單位,就政府委託辦理項目暨本黨財務措施上應加改進及與政府配合事宜,詳加規劃,提出實施辦法報會。
資料來源:國史館,〈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紀錄(十三)〉,《陳誠副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8-011002-0003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