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時期的黨政不分訓政威權統治(二):中改會初期議決、追認政府重要人事案(1950.12.27~1951.3.8)
一個國家在制定、實施憲法之後,理當以憲法為最高、根本大法,一切施政所依循之秩序,應當以憲法所規定、推衍之憲政秩序為依歸,其他法規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然而,在《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之後,當時的執政黨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所組成的政府,並未真正依循憲法所規範的秩序進行統治。前次史料故事曾經揭露國民黨來台時最高權力機構「非常委員會」時期,黨政不分(編按:亦可稱為黨國不分)、以黨領政,政府組織必須聽從黨的指揮、命令,議決或追認若干政府的重大政策或人事案。
本篇史料故事,要繼續揭露此類史料。具體而言,本篇史料故事揭露的是,國民黨來台後,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初期,若干議決、追認政府重要人事案的史實。中改會是在非常委員會解散後,另由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所設立的另一最高決策機構。這一類人事案所涉及到的問題在於,表面上依照憲法和法律原應歸屬於政府(編按:此處所謂之政府,包括行政權之外的國家重要統治機構)之人事權,實質上卻因必須送國民黨最高決策機構追認或議決同意,而剝奪了政府之重要職權。比如說,國民黨藉著議決、追認此類人事案,侵犯了國會自主權與屬於地方政府的重大權限等,此類舉動引發重大的憲政問題。
首先要揭露的,是1950年12月27日召開的中改會第68次會議。在這次會議中,中改會追認了行政院院長(以下簡稱行政院長)陳誠所提,任命柳克述爲交通部政務次長之核議案。
接著,在1951年1月4日召開的中改會第71次會議中,追認了立法院院長劉健羣所提,任命倪炯聲為立法院秘書長之人事案。
到了同年2月21日,中改會在第88次會議中,通過了行政院長陳誠所提內政部部長兼蒙藏委員會(以下簡稱蒙藏會)委員長余井塘呈請辭去蒙藏會委員長兼職,擬予照准,蒙藏會委員長遺缺準備任命行政院政務委員田炯錦繼任等人事案。
同年3月5日,中改會召開第93次會議,追認了總統府秘書長王世杰奉總統命所提,特任蕭毅肅為副參謀長之人事案。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會議同時也通過了若干重要黨營事業人事案。
過三日,同年3月8日,中改會第95次會議追認了行政院長陳誠同志所提,任命黃少谷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經總統明令發表之人事案。
說明:
上述史料茲摘錄如下:
中改會議決、追認重要人事案(一)
第六八次會議 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六、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提,擬以柳克述同志爲交通部政務次長,請 核議案。
決議:追認。
第七一次會議 四十年一月四日
主席:蔣總裁
三、立法院院長劉健羣同志提,擬以倪炯聲同志爲立法院秘書長,請 追認案。
決議:追認。
第八八次會議 四十年二月二十一日
一、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提:內政部部長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余井塘同志,呈請辭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兼職,擬予照准,遺缺擬以行政院政務委員田炯錦同志繼任,提請 核議案。
決議:通過
第九三次會議 四十年三月五曰
二、准總統府祕書長王世杰函,以奉 總統決定,特任蕭毅肅同志為副參謀長,請追認案。
決議:追認。
第九五次會議 四十年三月八日
一、委員兼行政院長陳誠同志提:行政院政務委員以黃少谷同志充任,經奉 總統明令發表,謹提請 追認案。
決議:追認。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中華民國41年12月,中央委員會秘書處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