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臺中市委員會新舊任主任委員交接移交清冊・交接內容包括臺中市民眾服務社,博愛基金會,文化基金會之經費、印信(1998.3.20~199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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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20日,中國國民黨臺中市委員會備妥臺中市委員會人事、經費、財產移交清冊。
1998年3月26日,臺中市委員會新任主任委員行文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報告臺中市委員會新舊任主任委員交接印信、人事、經費、財產清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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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26日,新任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臺中市委員會(下稱市黨部)主任委員(下稱主委)許福明,將交接原任主委職務時,包括印信、人事、經費、財產之移交清冊,報告給上級黨部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下稱省黨部)。
許福明這份移交清冊,包含國民黨臺中市黨部之人事清冊,其中包含臺中市黨部以及轄下各分區黨部如東區黨部、北屯區黨部等,一共48名黨工清冊。
經費清冊,列有經常費116,221元;資產類經費包括「黨員濟助金」540,387元,黨費328,180元以及暫付款3,000元,共871,567元;負債類經費共311,656元 ;代收款250,000元;暫付款146,000元;暫收款1,599,000元。值得注意的是,經費移交清冊中也包含臺中市民眾服務社(210,052元)、博愛基金會(21,597,714元)、文化基金會(8,086,945元)之經費。
在印信交接清冊中,也可以發現除國民黨臺中市黨部印信外,尚有該黨部「黨費基金管理委員會」、臺中市文化基金會、臺中市私立博愛基金會、臺中市民眾服務社等團體、單位之印信。
財產移交清冊,動產方面包含車輛三部等共53項目。不動產方面則包含臺中市黨部土地、建物;西屯區黨部預定建地等。
全部的移交清冊上呈國民黨省黨部後,由省黨部以下各單位如第一至第三組、文工會、考紀會、秘書室等傳閱會簽。
資料來源:國立政治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