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郭驥在中央動員月會報告〈本黨加強財務管理辦法〉 「根據從政從業同志的反應,各級黨部負責同志,常有藉故向其同級的政府機關或事業機構,要求經費的支持」(1965.6.21)
揭露史實:
1965年6月21日
國民黨副秘書長郭驥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動員月會報告〈本黨加強財務管理辦法〉
1965年7月1日
國民黨中央機關刊物《中央》半月刊第三〇一期刊載郭驥之報告 報告中提到從政從業同志反應各地黨部常藉故要求提供補助
~~~~~~~
1965年7月1日,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中央機關刊物,《中央》半月刊,刊載了該黨中央委員會(按:即一般通稱之「中央黨部」)副秘書長郭驥在同年6月21日,於該黨中央委員會動員月會(下稱動員月會)報告之〈本黨加強財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郭驥在〈管理辦法〉中首先提出,在國民黨來台後,該黨總裁蔣中正多次提出工作方式的指示。其中,包含「設計、執行、考核」的「行政三聯制」尤為最重要者。而對於財務的管理,也適用「行政三聯制」。具體的規劃與任務、權限分配,即黨的財務來源、用途之設計,由該黨之「中央財務委員會」(按:文中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負責。接下來黨內各單位開支款項的核撥,則由該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最後,各單位開支的稽核,則由該黨中央紀律委員會負責。
其次,關於黨的財源與用途之設計,郭驥提到,依據財政學原理,一般家庭用錢是「量入為出」,而政府剛好相反,必須「量出為入」。而「黨的工作,其重要性,不下於一般政務」,因此也宜於比照政府「量出為入」。
第三,郭驥在省縣黨部的部分(三),提到現行辦法是由下級黨部將預算報上級黨部通過,下級黨部之經費報銷,則由同級黨部之紀律委員會審核,再交上級黨部紀律委員會核銷。而過去經一度將權力下放給各地方黨部自行核銷。現在將權力收回,由上級黨部核銷是因為,「必須要有相當的牽制,才能杜絕流弊」。
更為驚人的是,郭驥在報告的省縣黨部之部分(四),提到「根據從政、從業同志反應,各級黨部負責同志,常有藉故向其同級政府機關或事業機構,要求經費的支持」之事端。因此,在〈管理辦法〉中明訂,今後「各省、縣黨部,如因臨時工作需要,在年度預算之外,籌得經費支用的,應該專案呈報上級黨部核備,並須予以稽核。」
郭驥在報告中對於這種省縣地方黨部藉故向同級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要求「經費補助」的案件,並沒有予以非難。相反的,〈管理辦法〉中提到,(各級黨部)能夠「爭取補助,來發展黨務工作,是可以鼓勵的。問題卻在上級黨部過去常不明瞭其如何開支?有無將這些無案可稽的經費,挪作用度不明的支出,實在不無疑問,如果有的話,則敗壞黨的風氣,影響人民觀感甚大。」
在此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從郭驥的報告我們可以得知,國民黨地方黨部之開支一旦交給同級黨部自行核銷,則不免發生流弊。
其次,國民黨歷年財務經費預算來源考察,國民黨中央黨部之絕大部分經費,已經是來自政府編列於預算,巧立各種名目的各項補助。這點在本系列史料故事中之其中數則,已經得到證實。而國民黨省縣以下地方黨部之經費來源,相較於黨中央,已經更高度地倚賴省、直轄市政府之「經費補助」。令人莫名駭異的是,除了這些編列於各級政府正視預算的補助,竟然還存在「臨時工作之需」,由各級各地黨務主管,「藉故」向同級政府或「事業單位」要求補助的行為。這些行為如果不是因為各地政府「從政、從業同志」不堪其擾,反映給國民黨中央知情,黨中央還不能訂定辦法予以管制。
第三,即使黨中央出面管制,對於這種黨國不分,根本上有高度違背自由民主憲政規範之嫌,由國民黨「從政同志」藉執政之便,從國家撈取資源「補助」黨的開支,由全民幫一黨買單的惡習,似乎不只習以為常,還理直氣壯認為這是執政之理。郭驥的報告中甚至提到各級各地黨部能夠「爭取補助,來發展黨務工作,是可以鼓勵的」。無怪乎,一個從中國大陸敗戰逃難至台灣,一窮二白又編制龐大的政黨,可以在數十年之間累積出天文數字之(不當)黨產。
資料來源:國家圖書館館藏,中國國民黨《中央》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