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國財經大老會商處理黨營文化事業經營沉痾與鉅額財務虧損 「黨的經費來源,大部分寄列在政府各部門,國防部所列數字已相當龐大,如再增加,會增加其困難。」 「中影、中廣、中央社…是黨掌握政權後,幾十年所留存的黨產,…黨執政不是永久的…此時移轉出去,以後再辦就困難了。」最終由國民黨指示財政部出面協調公營銀行降息 中影另提出自五年後再行分期還款的新要求(1972.11.22~1972.12.29)
1972年11月22日,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召開第十屆第302次中央常務委員會議(下稱中常會)。在本次中常會中,排在討論案第三案,是由國民黨中央文化工作會(按:原中央第四組,1972年5月國民黨第十屆第三次中央委員會議後改組為文化工作會,下稱文工會)提案,討論該黨「整頓黨營文化事業方案草案」(下稱文工會整頓草案)。
根據文工會之提案說明,在先前該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會議第144次會議」中決定,由文工會在一個月之內提出黨營文化事業具體改進報告。因此,文工會從6月27日起至7月底,分四階段先由文工會黨務工作者對各黨營事業之重大困難做個案檢討,再邀集黨營文化事業各單位之業務、人事、會計、稽核等承辦人員進行資料搜集。第三階段,由文工會邀集經濟部、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等單位承辦人員,檢討相關法規。最後,指定專人起草整頓方案並成立專案小組。最後,由文工會提出整頓草案。
根據文工會整頓草案之「附件(一)」顯示,當時中央電影公司(下稱中影)面臨製片未臻理想,又不能開拓市場,影片難以暢銷,以致直到1972年5月底,該公司負債總額已達新台幣二億三千六百五十一萬一千元,週轉困難。中影對於銀行定期借款,已經無力按期付息,更別說償還本債。對於各銀行催討本息,均藉故拖延。而其他利息,每月也高達四十萬元以上。此外,每月尚且要虧損二四〇萬元。預計到該年8月中之後,不僅一切利息都無力支付,連公司員工薪水等必要支出,都「難以為繼」。
對於為何中影會累積出如此龐大的財務危機,「附件(一)」指出,公司組織龐大,員工眾多,製片廠「人浮於事」,製片計畫及製片內容既不能達到宣傳效果,又不能適應市場。而現有戲院之經營,管理又不健全。
關於如何處理中影如此嚴重之財務沉痾,文工會除了提出裁減員工、「整頓風氣」、處理無經營價值之戲院、製片廠部分土地之外,建議對於無力償還各公營行庫之貸款,「由中央洽請從政主管同志協調各行庫促其作為投資」。
在此我們可以注意到,文工會所提草案之附件中,對於中影無力償還各公營銀行之貸款,再次要求國民黨中央出面,透過「從政同志」要求各該貸款行庫,將無力收回之債務,轉為投資,以公營行庫之資源,省卻中影償債壓力。其次,在此我們可以注意到的第二點是,絕大部分的國民黨黨營事業,是在該黨「轉進」台灣後,在一窮二白的狀況下,由各級政府或各公營行庫挹注黨部或借貸資金而成立。其結果是從1945年國民黨開始設置台灣省黨部直到1972年,對於這些黨營文化事業的挹注與借貸,無論是國民黨或各黨營事業都無力償還本金,部分黨營事業甚至連貸款利息都付不出來。
由於中影財務問題嚴峻,其他黨營文化事業也都有共通與各自的問題,本案遂引發多位中央常務委員(下稱中常委)的熱議。根據該場中常會第三項討論案的發言意見速紀錄顯示,報告人,也就是時任國民黨文工會主任的吳俊才表示,黨營文化事業共有中央日報、中華日報、香港時報、中央通訊社(下稱中央社)、中影、中國廣播公司(按:紀錄中稱中廣,下稱中廣)、正中書局以及轉投資之中國電視公司(按:紀錄中稱中視,下稱中視)等八個單位,直到當年6月底為止總資產共計十二億元,「工作同志」三千人左右。
所有黨營事業資產雖有十二億元,負債卻高達八億八千三百多萬,佔總資產76.3%。吳俊才報告道,由於黨營文化事業主要任次在於宣傳,盈利在於其次,因此其中只有幾個單位可以自給自足。而當時財務最為困難者為中影、中廣。吳俊才報告文工會認為解決之道,在於中影與中廣必須釐清其資產,出售可以出售者,償還債務以減輕負擔。其次,黨營文化事業必須建立事業責任制,訂下社長、總經理之權責,任期訂為每任三年,得連任一次。第三,中廣調頻頻道負債一千八百萬元,「政府對此未列預算補助,又不能招攬廣告」應該准許接受廣告,才能減少開支。另外,中央社組織型態應該改變,減少該社派駐國外人員之困擾。
在吳俊才主任發言後,時任國民黨中常委兼財政部長的李國鼎發言表示,寄望各公營行庫以貸款來解決國民黨黨營文化事業財務問題的做法會越來越困難,因為國家中央的行庫預算必須由立法院通過,省屬行庫之預算必須由省議會審議通過,這些紓困預算往往不易通過。李國鼎認為,政府中的財政部長、主計長皆為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兼任委員,因此這個問題由財委會接洽行政院統籌處理比較恰當。
李國鼎中常委發言後,列席的行政院秘書長兼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按:簡稱經合會,後改組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稱經建會。現與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合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下稱經合會)秘書長費驊表示,開放中廣接受廣告一事,涉及問題較多,而主管政府廣播業務之「同志」不在場,建議中常會不要做出硬性決定,留待行政院「從政同志」研究辦理。
在費驊秘書長發言後,國民黨中常委谷正綱發言表示,問題最多的中影、中廣和中央社,都是「黨掌握政權後,幾十年所留存的黨產」,關係重大。而「黨執政不是永久的,亦有轉變為在野黨的可能,如在此時轉移出去,以後再辦就困難了。」而且「這三個單位…黨絕對須予掌握,不但不能落在他人手裡,且不應使之落後,尚須予以加強。」
相對於兼任財政部長的李國鼎認為要動用公有行庫資源紓困有其困難,李國鼎與行政院秘書長費驊,都支持這件事需要與行政院洽商辦理,谷正綱中常委認為,「如說各行庫局辦不到(按:紓困),而非黨產的報紙卻日漸壯大發財,他們(按:指民營報紙)發財還不是國家銀行給予之便利所致。……現在整理黨營文化事業,健全其財務結構,請各行庫局以貸款投資,可能是過渡的,請李部長(按:指在座的李國鼎中常委)考慮在可能方面支持黨的決定……。」
至於中廣收受廣告的問題,谷正綱認為過去「因民營電台不許中廣收廣告,讓民營電台發了財」,所以現在應可斟酌支持中廣收受廣告費用。中央社則必須記取因為是轉投資,因此黨對中視的掌握力相對比較弱,所以中央社要改組無不可,「但控制力量仍須掌握在黨的手裡」。
在谷正綱發言後,時任中央日報董事長的曹聖芬發言表示支持谷正綱的意見,關於中央社改組為公司組織,應該積極辦理。
由於先前谷正綱在發言中提出請兼任財政部長的李國鼎支持「黨的決定」,李國鼎在曹聖芬發言後,二度發言表示他也贊成谷正綱提出整頓與支持的原則。同時李國鼎辯解說以公營行庫投資的方式「不定妥當」,是因為不一定辦得通。因此李國鼎重申由國民黨財委會「做整個調度,與行政院從政同志研究,是以投資,增資或另撥款為宜,也許撥款較投資更好……」。
在李國鼎二度發言之後,時任國民黨財委會主任委員(下稱主委)的俞國華表示,黨營文化事業中最為困難的是中影與中廣。以他主管國民黨文化經濟事業管理委員會時瞭解,中影在經營戲院方面並不虧本,製片部分則因劇情有關反共愛國,國內市場有限,向世界傳播則需隱藏,有時甚至連出口到國外都有困難(按:紀錄中俞國華之原文為「有時連進口都有問題」),因此只能靠國內市場,就會虧本。因此對中影經營問題之解決,如果能分兩部分整頓(按:即中影之戲院與製片兩部分),也許易上軌道。
至於前述中影等黨營文化事業之財務問題,俞國華認為,整頓要從多方著手,不是投資就能解決問題。尤其是「財委會祇有經常收入,並無生產之收入,黨的經費來源,大部分寄列在政府各部門,國防部所列數字已相當龐大,如再增加,會增加其困難。黨營經濟事業之經常收入,今年已繳盈餘六千二百萬,做黨的經費,更無力量幫助其他事業。」
在上述幾位發言後,提案的吳俊才主任補充道,做出文工會整頓草案時,曾與財政部次長商討,當時財政部次長認為,受檢討的各黨營事業單位利息負擔太大,無法維持,但對於各公營行庫來說,既不能減息,又不能免息,所以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將原先的貸款轉為投資,是比較可行的辦法。但政府對此在處理上比較有困難,因此要請(按:國民黨中常會)做政策決定,才能夠在貫徹政策的要求下達成任務。
在上述發言後,會議主席裁示中央社採納報告所提意見,並由國民黨中常會任命中常委黃少谷、李國鼎、蔣彥士,財委會主委俞國華,行政院秘書長費驊,國民黨文工會主任吳俊才,交通部政務次長王章清,台灣省政府秘書長徐鼐等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黃少谷擔任召集人,研商中影、中廣之問題。
在此,我們可以注意到,無論是國民黨內的領導階層(中常委、財委會主委)、黨部高階幹部(文工會主任、中央日報董事長),或是具有國民黨籍,列席國民黨中常會的政府高官(行政院與行政院經合會秘書長),對於黨營事業的嚴重虧損之解決方案中,由公營行庫局將原先的貸款轉為投資或是犧牲公營行庫局的權益,進行減息、免息等掏空國家資源以挽救黨營事業的做法,僅僅表示難以做到,竟無一人表達反對意見。李國鼎對於中影雖有不同意見(詳後述),但在中常會中也只能表達支持黨的決定。財委會俞國華主委更是老實講出國民黨的經費來源,大多數都已「寄列」在政府預算,而且數目極為龐大,要再增加有其困難!
最值得注意的是,谷正綱中常委認為,民營報紙賺錢,是因為公營行庫局給予許多利益,而政府動支國家資源以挽救黨營事業財務危機,是黨的決定,要請身兼財政部長的李國鼎中常委「考慮在可能方面支持」。尤有甚者,谷正綱明白說出,中影、中廣與中央社,都是國民黨執政時趁掌握資源之便成立,絕對不可拱手讓人。
考量到國民黨直至當時的財務狀況,如俞國華所言,大多數經費來源都是來自政府編列預算輸送,所謂「國庫通黨庫」,年復一年由身兼政府高官的國民黨員,將全民資源用來買單國民黨的開銷經費,我們幾乎可以斷言,中影、中廣與中央社,其他的黨營事業或附隨組織,甚至國民黨自身之財產,皆為制度性自國家掠奪至黨或黨營事業、附隨組織之全民資產。而國民黨領導階層如谷正綱者流,沒將這些黨營事業視為國家公器,等待失去政權成為在野黨的一天來到時還給國家,反而將之當成國民黨執政時理所當然納入一黨私囊的財產、政策宣傳工具,表態「不能落入他人手裡」!可見憲政主義、黨政分離對這些黨國領導人而言,都僅只是演給一般人民觀賞的戲劇。
到了同年12月5日,身為專案小組召集人的黃少谷致函同為專案小組成員李國鼎,通知李國鼎討論文工會整頓草案一事,將訂於12月11日,在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二之一號大同之家會議室舉行審查會。黃少谷在信中謙稱他本人度懂財務,但為便於討論,試擬處理意見初稿(下稱意見初稿)作為信函之附件,請李國鼎事前先行審核。
從這份意見初稿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如何解決中影與中廣之財務困難,黃少谷之意見初稿重述先前討論過,一方面清理缺乏經營價值之資產以償還債務,二方面由國民黨中央做成政策,由財政部主管之國民黨員(按:即李國鼎以下等具有國民黨黨籍之財政部主管官員)召集中影、中廣之債權行庫局,將部份貸款轉為投資免除利息。
除此之外,黃少谷還提出其他四項可以同時進行之解決方案:一、由有盈餘的黨營事業投資中影、中廣。二、由政府將中影、中廣之債務,列於1974年度預算中,償還中影、中廣積欠公營行庫局的貸款,至於中影、中廣積欠之其他貸款,則由兩單位出售財產所得移充。三、請各債權行庫局將其各分行所有債權整合,換訂新約,改短期為十年以上之長期貸款,並且予以減息,分年攤還。四、中影今後攝製之教育性、政治性、宣傳性影片,改由教育部、行政院新聞局(按:原行政院新聞局之業務,現已改組分為行政院發言人以及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或國民黨中央文化工作會以委託攝製及發行之方式與中影簽約,盈虧由委託單位負責,中影僅酌收製作費用。
隔日(1972年12月6日),黃少谷又發出兩封信函給李國鼎,分別寄送中影、中廣兩家公司提供之財務資料,以及12月11日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之開會通知與會議資料與和前記11月22日國民黨中常會討論議案第三案的相關發言速記錄。
李國鼎在收到黃少谷12月5日信函與附件後,也回函附上他自己試擬的《中央電影公司清償銀行債務之研究》(下稱李國鼎研究)。依據這封信函,李國鼎主張的解決方針是「停辦中影或開放民營,並以全力辦好中廣,進而掌握中視」。
對於中影長年累積的債務問題,李國鼎認為主要在於經營不善,以致財務狀況已經惡化到「無法善後」的地步。根據李國鼎研究顯示,由於1963年台銀將借款轉作投資也無法解決問題,因此各公營銀行難以接受將中影積欠之貸款轉為對中影的投資。而銀行停息、減息,或停息後分三十年償還,都有困難,也都不易讓民意機關接受。
因此,對於中影債務之解決,李國鼎認為中影應該本自助人助之精神,先變賣資產以償還債務,不足之處,再請銀行停息、減息或分年償還。而且,清理債務時,應該先清理民間債務。至於銀行債務只能有多少還多少。而「事實上終將落空」。
在此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即使國民黨內有若干比較進步人士如李國鼎,認為可以放棄中影,政府或國民黨有拍片需要,自可委請其他製片廠攝製。然而對於以公營銀行之資源解決中影債務問題,李國鼎僅表示現實上做不到。不管相較谷正綱之類的黨內領導進步多少,還是受到黨凌駕於國家機器的威權政黨主流意見制約。我們從李國鼎函件中可以得知,李國鼎認為要放棄中影是因為一則中影沉痾過深,難以挽救,二則電影已經不是宣傳利器。因此李國鼎就建議要「進而掌握中視」。而我們從接下來揭露的史料可以得知,專案審查小組最後的結論,依然是以公營銀行優惠中影的方式,嘗試解決中影債務問題。
到了12月29日,黃少谷再次致函李國鼎,將時任中影董事長的辜振甫,在12月26日寄給黃少谷提出修改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的信函,轉寄給李國鼎。根據辜振甫的信函表示,12月11日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商討中影債務的解決方案結論是,由財政部出面召集各有關行庫商討獲致結論:
一、所有行庫對中影的貸款,連同1972年12月以前積欠的利息共約一億三千五百萬元,自第二年起,平均分二十年攤還。
二、減低利息為月息五厘。
辜振甫同時在信中表示,為了要攤還積欠貸款與利息,勢必要積極發展中影業務及處理經營價值較低之財產,或將經營價值較低之直營戲院讓售出去,而這些作為都需要相當時日。因此,辜振甫在信中表示,請求將償還債務的日期,從第二年起改為第五年開始償還。
此外,辜振甫又提出,積極發展業務之障礙仍然存在,此需政府做「迅速有效之補助」。因此,辜振甫請求黃少谷轉達准許原建議案,也就是:
一、對於新攝製之影片,每片補助製作費新台幣一百八十萬。
二、委託中影拍攝教育宣傳影片需負擔製作費。
三、已經發行之彩色影片,每部補助一百五十萬元。
在此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即使專案小組已經黨國不分地要求財政部召集各有關行庫,以犧牲公營行庫利益的方式,減息又分二十年攤還。對此,中影董事長依舊感到不足,除了要求從第五年開始償還之外,尚且要求政府須補助中影攝製影片。
在此我們又一次見到威權統治時期,在一黨獨佔統治權,國會不須改選,沒有任何政黨可以威脅其執政地位的保障下,國家,以及全民之財產,如何被長期以黨國不分,國庫通黨庫的管道,不當地成為政黨私產,或用來償還政黨經營事業之虧損。
資料來源:國立台灣大學,《李國鼎先生贈送資料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