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故事:憲政時代的訓政威權統治:立法院院長張道藩於總統三連任後 經由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唐縱向黨總裁蔣中正呈請辭職院長一職獲得慰留(1960.5.11~ 19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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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5月11日,立法院張道藩院長向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唐縱提出辭呈,預備辭去立法院院長一職。
1960年5月27日,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唐縱呈上簽呈,向國民黨蔣中正總裁轉達張道涵院長的辭意。蔣中正總裁批示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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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5月11日,時任立法院院長的張道藩以從政黨員身份,於立法院以毛筆親書辭呈一封,向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蔣中正總裁呈請辭去立法院院長一職之意。張道藩於辭呈中提及,自從1952年3月獲得提名為立法院院長,已過八年。八年來常感到「力小任重,照顧難週,臨深履薄,時懷戒慎」,過去多次請辭均未獲允准。張道藩接著自述因近年罹患嚴重的腸胃病和失眠症狀,而當時正值蔣中正總裁第三任總統任期之始,為使總統重新部署黨政人事,因此請求辭去立法院院長一職。
到了1960年5月27日,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唐縱秘書長以簽呈附件形式,將張道藩的辭呈附於簽呈後,呈送蔣中正總裁。在唐縱的簽呈中提及,中央常務委員(下稱中常委)張道藩以「體力不勝繁鉅」為由,請辭立法院院長一職,並請唐縱秘書長代為轉達辭呈。唐縱接著報告,當時勸告張道藩此時正值行政院即將局部改組,此時不宜請辭,上述情事已經向蔣中正總裁口頭報告過。然而,唐縱在簽呈中繼續報告,張道藩依然囑咐唐縱將其辭呈轉呈蔣中正總裁。
對於張道藩中常委請辭立法院院長一職,蔣中正總裁以紅色鉛筆批示「慰留」。
在此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從張道藩院長請辭之始,並非向依據憲法選舉他擔任立法院院長的全體立法委員請辭,也不是向統領全國代表國家維護憲政運作的總統呈請辭職,而是以「從政黨員」身份,循黨內管道由黨秘書長轉呈辭職書於黨總裁;而黨總裁這邊也就在聽取黨秘書長報告後,批示(由黨的管道)慰留。從頭到尾,不管是呈請辭職立法院院長的張道藩或者是轉呈辭職書的黨秘書長唐縱,或是批示慰留的黨總裁蔣中正,全都完全未曾考慮到是否侵奪立法院全體委員之正當職權,以黨務運作的方式取代憲政機關的正常運作。
在此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即使國家在非常時期,憲政運作依舊應當依據憲法以下種種規範,進入非常時期之運作模式。而依據過去非常時期訂定的所有法規,執政黨中國國民黨都未曾獲得任何法律授權,以此類方式取代憲政機關之職權,統治國家。
在過去數十年的威權統治期間,儘管研究者不能全面、毫無疏漏地搜集到每一份足以佐證威權統治之史料。然而,從目前已經「發掘出土」的史料觀察,國民黨確然是以上述沒有法律依據的「以黨領政」方式,違憲地架空憲法上各項規範。
或有議論認為,此時為國家非常時期,自有非常之作法,國民黨以黨領政,乃非常時期不得不然之為。然而,依據此時的各種規範,無論是憲法或法律或是「動員戡亂時期」各種法規,立法院院長之任命、請辭、慰留,都是總統、立法院等憲政機關之職權範圍事務,與執政黨組織或執政黨的高階黨務人員應該無涉。所謂「以黨領政」,純然是架空憲法便宜行事違憲統治之遮羞布。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管理局,總裁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