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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業外匯勞軍捐協調小組第九次會議紀錄:准省進出口公會為籌措經建會管經費預借捐款一百萬 續撥之五十三萬元應予緩議(1963.9.4)1963年9月4日,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在台北市林森南路婦女之家召開第九次協調會議。這次會議依舊同前幾次會議,由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之代表主持,其餘協調小組成員如中國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即今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婦聯會)、軍人之友社、國防部總政治部、台灣省政府社會處、國民黨台灣省黨部等機關團體代表,皆出席本次會議。會議紀錄依然同前幾次紀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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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委託革命實踐研究院辦理行政管理研究班 由各級政府支出經費為革實院興建研究大樓一棟 院長嚴家淦副院長蔣經國同意追加經費列行政院第二預備金項下 以研考會人事行政業務科目支出(1970.7.22~1970.9.24)1970年7月22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以下簡稱革實院)發出一則公文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要求就增建研究大樓一案追加預算。公文的第一段記載了此案的由來:由於行政院研考會委託國民黨革實院代辦「行政管理研究班」,革實院以辦理代訓需要,商定興建研究大樓一棟,預算議定為新台幣三百三十七萬餘元。待工程進行至申請建築執照階段,經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審核,需要增建防空避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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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時期的黨政不分訓政威權統治(三):國民黨中改會初期修訂、議決政府重大政策案 包括造成萬年國會濫觴之立法委員延任案(1950.9.26~1951.3.21)本系列史料故事揭露了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在憲政時期依然使用訓政時期黨國不分、以黨領政的威權統治史實記載,如前所述。本篇史料故事揭載的是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初期,從第一次會議到一〇一次會議中,對於政府重大政策案的修訂、議決等紀錄。從這些紀錄中,我們可以見到,國民黨中改會,實際上取代了憲政體制中所有憲政機關如總統、行政院,甚至是立法院和國民大會,對於憲政高度或法律高度的決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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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產戲院的波紋:省電劇公會為省府接收日產移由省黨部接管並消租或重訂苛刻新約條件 發表聲明希望改正後一日爆發二二八事件 省電劇公會理事長林茂生博士隨後失蹤至今(1947.2.27)1945年8月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投降後,日本遺留在台灣以及中國戰區之財產,由政府各單位接收。依據當時訂定的相關訓令規章,由於接收的「敵偽財產」所有權屬於國家,因此接收保管者,多為中央或地方政府各機關。其中,地方政府為舉辦文化、經濟、慈善等事業而有所需要,可請地方政府轉請行政院撥用。在此我們可以注意到,所謂的「敵偽財產」,亦即日本撤退後遺留之財產,其接收者應為(中央或地方)政府,其所有權屬於國家,而可撥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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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第八屆第二二一次中常會:聽取救總等單位在內之心戰工作報告、中山獎學金選拔經過與錄取名單 通過革實院、省政府人事案(1960.6.8)1960年6月8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召開第221次會議。在該次會議中,中央常務委員(以下簡稱中常委)聽取、議決若干重要事項、議案,包括「對匪心戰」工作與台灣省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重要人事案、中山獎學金選拔事宜等。 本篇首要揭露的,是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六組(以下簡稱第六組)報告一年來之「對匪心戰」工作。根據第六組報告,這項工作是遵照國民黨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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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山獎學金應考資格刪除黨齡五年一項 「因選擇條件所列各項均着重於從事黨務工作之實際成績 徒具黨齡五年而對黨毫無貢獻者不應列爲選擇條件」(1963.6.15)1963年6月15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召開第452次會議。該次會議聽取了國民黨中央工作會第一組(以下簡稱第一組)報告該年度中山獎學金選拔優秀國民黨員出國深造事宜。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報考資格中訂有黨齡五年以上之限制,亦即入黨不滿五年之青年學生,並無資格報名應考該項考試。經該年度中山獎學金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予以刪除。從中山獎學金委員會所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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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時期的黨政不分訓政威權統治:國民黨非常委員會審議、議決、追認政府人事、政策、總預算案(1949.12.15~1950.5.4)依據孫中山的建國思想,帝制專制國家受到革命推翻到建立一個民主憲政國家,必須經過三個階段:軍政時期、訓政時期、憲政時期。其中,在訓政時期,人民沒有決定政府組成的選舉權,因此也沒有政黨輪替的可能性,統治機構也不需要遵循權力分立原則,執政黨(依據孫中山的思想,在中國就是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與政府合而為一,黨的預算經費編列於政府預算之中,黨的工作人員視同政府的公務員,領取國家發出之薪俸。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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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央心戰指導會報在救國團總團部召開會議 救國團向心戰會報呈報各項業務執行狀況並接受會報主席蔣經國指示(1965.6.15、1966.8.2、1966.9.21)1960年代,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成立中央心理作戰指導會報(下稱心戰會報),負責研擬、制定、進行、考核各項心理作戰措施,其各種措施施行範圍不僅為中國共產黨和其成立之政府所統領地區,同時包括對國內。心戰會報成員包括(國民)黨政軍以及其他各單位負責人,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下稱中常委)蔣經國為心戰會報主席統籌指揮。此一會報固定在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下稱救國團)總團部召開,本篇史料故事揭露之數場心戰會報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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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吳淑珍審查內政部預算書面質詢 編列兩億三千多萬用作「中國大陸災胞救濟」占社會救助業務總預算四分之一 何不救濟台灣重病兒童、補助台灣低收入戶?(1989.4.8)1989年4月8日,立法院召開審查19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一組第四次會議。在這次會議中,內政部長許水德報告內政部社會福利政策業務(以下簡稱社政業務)與社會救助業務。立法委員吳淑珍提出書面質詢,質疑內政部編列在「救濟中國大陸災胞」項下之預算,高達兩億三千多萬,占社會救助業務總預算四分之一。既然有如此餘力救濟來台義胞和海外難胞,何不救濟台灣重病兒童,避免每年高達六千名重病兒童的死亡。這筆預算,亦可用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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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個公事」:具獨佔性且應受管制之省營南勢角雷管工廠 未受臨時省議會審議即已賣給國民黨 吳三連要求補足追認程序 省府企業籌備處答覆已提出補辦手續(1955.1.16~1957.6.7)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人撤出台灣所遺留之財產,多由國民政府接收。其中,位於現今新北市南勢角之「台灣窒素工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台灣窒素)也在接收之列。(編按:「窒素」為日文氮素之意,氮素為製造炸藥、雷管之重要原料。)本篇所揭載為位於南勢角,原為台灣窒素的工廠(以下簡稱南勢角工廠),從台灣省政府(以下簡稱省府)所有之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礦公司)旗下,在未經台灣省臨時省議會(以下簡稱臨時省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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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營工礦公司旗下松山油漆廠由國民黨省黨部接辦後 為充實黨費擴充設備之餘 產品銷售要求比照政府協助公營企業議價銷售以維黨營事業(1956.12~1957.8.5)1956年12月26日,台灣省政府(以下簡稱省府)疏散工程處(以下展示三紙公文皆書寫為「蔬散工程處」,簡稱工程處)收到來自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以下簡稱省黨部)辦理之松山油漆廠一紙公文,陳述該廠本為台灣省營(以下簡稱省營)工礦公司所屬,變更為黨營後接受行政院民營輔導,同時要求省府工程處比照政府協助省營事業,對其產品予以議價方式採購。 在本則史料故事展示的第一紙公文,是由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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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史料故事:國民黨中改會通過五項強化外圍組織辦法 規範婦聯會組織 規定各級婦女會應建立黨團吸收優秀婦女入黨培養其愛黨愛國觀念 明訂救國團為該黨外圍組織 以黨團方式透過該團團務指導委員會領導(1952.09.01)1952年9月1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392次會議。該次會議中通過幾項攸關該黨組建各種組織的辦法:「健全工會、漁會及工商、青年、婦女團體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五種,其中針對婦女與青年工作,通過《健全婦女團體基層組織加強黨的領導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修正通過《健全各種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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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營正中書局轉帳撥用日產辦公大樓數間辦公室 得隴望蜀要求政府將全棟大樓撥交使用 行政院長請國民政府主席撤銷正中書局之轉帳撥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戰敗撤出中國東北地區。其遺留產業依照當時「敵偽產業處理辦法」之規定,由「資源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資委會)統一管理。當時尚處於訓政時期,黨國不分,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各級黨部之預算掛列在政府預算之中。國民黨之各機構,比照政府機關一般,可以向政府申請以「轉帳撥用」之方式,向政府申請房產使用,據以辦公。而戰後政府接收日本遺留之財產,所謂的「敵偽資產」,也在轉帳撥用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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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申請整修擴建舊中央黨部 財政部國產局回應將來不需使用當歸還國家(1967.8~9)1967年間,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為整修、添建舊中央黨部原有建築,向當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於2013年1月1日改制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局)北區辦事處申請訂立借用契約與修改同意書、土地使用權證明等文件。 本案系爭土地及原地上建物,位於台北市中山南路與信義路、仁愛路路口,現今之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所在地。此地在日治時代為日本赤十字社,國民政府遷台後改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以下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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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史料故事:國民黨要求政府將包括台北市仁愛路帝寶價值數十億元的基地在內之國有財產違法登記為中廣所有 同時以這批財產屬「黨產國用」為由免除稅賦從1949年起至1952年11月止,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所屬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即中央廣播電台與中國廣播公司之前身,以下簡稱央廣)為了將訓政時期最高權力機關「國防最高委員會」(以下簡稱最高委員會),批准「轉帳撥用」給央廣的房舍、土地進一步登記所有權,受當時吳國楨主政之台灣省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因不符法令而不予准許,與政府幾個部門之間來往公文長達數年。最後在吳國楨去職數年後的1957年,這批包含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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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史料故事:國民黨處理港澳難民 青壯難胞編入游擊隊 經費、物資由政府統籌 兒童由救總、內政部安置 經費洽商聯合國支援1952年4月14日與17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326次與第328次會議,這兩次會議中,中改會議決《解決港澳難胞處理意見》(以下簡稱《處理意見》)。這份《處理意見》是由身兼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現今之中華救助總會,以下簡稱救總)理事長的中改會委員兼中改會第二組主任谷正綱所提出。意見中建議挑選青壯難胞加以組訓投入游擊戰,經費、物資由政府統籌,兒童由內政部與救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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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史料故事:國民黨中改會辦大專青年與知青黨部千人夏令營 由學校推薦學生與知青黨部小組長之學生參加 教員來自革命實踐研究院 國防部出具被服 省政府負責辦理1951年5月3日與15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125次、第132次會議。在這兩次會議中,中改會討論了辦理大專優秀青年與知識青年黨部(以下簡稱知青黨部)千人夏令營一案。 由於中改會在第64次會議決議,原本由中改會第二組(以下簡稱中二組)主辦的優秀大專青年與知青黨部夏令營,改由中二組與政府合辦。在第125次會議中,中改會委員兼中二組主任谷正綱報告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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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史料故事:國民黨召集包括救總在內單位 研商救濟該黨失業黨員 國防部安置軍官軍佐 原從事司法、警政、經濟、財政、會計、教育等工作者由從政黨員安插職位1951年10月26日與1952年4月9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230次與第296次會議。在這兩次會議中,中改會議決數項重要議案,其中最吸引眾人注目的,是救濟隨國民黨撤退來台的失業「忠貞黨員」的議案。 在1951年10月26日的會議決議,由中改會成員郭澄、陳雪屏、谷正綱、谷鳳翔、俞鴻鈞等五人組織小組,並約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現今之中華救助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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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史料故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105次會議 建議放寬滯留港澳忠貞黨員來台 蔣中正總裁訓斥雷震、洪蘭友建議廢止學校三民主義教育與軍中特種黨部等建議1951年3月29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105次會議。由於該次會議主席並非蔣中正總裁,而是由陳誠副總裁主持,蔣總裁於會後收到該次會議紀錄,罕見在紀錄後以毛筆親書批示並且蓋章用印。此項批示批駁了雷震與洪蘭友二人所建議,今後宜避免具有一黨專政色彩之措施,建議廢除學校三民主義課程與軍中黨部。 蔣中正總裁在批示中認為雷、洪兩位提出之建議,「殊違本黨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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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史料故事:訓政時期尾聲 國民黨要求行政院轉帳撥用包含之前未獲政府許可之日產房舍共八十五筆1947年4月至7月之間,中華民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正式適用前,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沿用訓政時期黨國不分的做法,加緊腳步要求政府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撤退遺留下來的公私日產,撥交給國民黨。本件史料故事揭露的,就是戰後1947年4月到7月間,國民黨臺灣省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黨部)以國家機關間「轉帳撥用」房產的方式,兩度要求政府將在台灣接收的日產房舍與機器,撥交國民黨使用,第二批清冊之財產原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