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編史料故事:國民黨處理港澳難民 青壯難胞編入游擊隊 經費、物資由政府統籌 兒童由救總、內政部安置 經費洽商聯合國支援
1952年4月14日與17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326次與第328次會議,這兩次會議中,中改會議決《解決港澳難胞處理意見》(以下簡稱《處理意見》)。這份《處理意見》是由身兼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現今之中華救助總會,以下簡稱救總)理事長的中改會委員兼中改會第二組主任谷正綱所提出。意見中建議挑選青壯難胞加以組訓投入游擊戰,經費、物資由政府統籌,兒童由內政部與救總出面安置,經費洽商聯合國救濟。
在前一場會議中,為解決流亡至香港澳門等地的中國難民,將谷正綱研擬之「解決港澳難胞問題處理意見」,提交行政院院長陳誠研議,並決議由谷正綱在另一場例會中提出正式報告。
此一「處理意見」中,對於流亡港澳的中國難民,建議將難民中18歲至35歲之青壯年,編制一支三千人至五千人之游擊隊,送入中國大陸從事游擊戰,以三千人編制計算,全年經常費被服裝具費及營房興建費約需臺幣783萬1,096元2角,食米188萬5,500市斤,若為五千人編制,全年約需1,305萬1,827元,食米314萬2,500市斤,以上經費建議請政府統籌撥給,迅速辦理。
意見中另外建議選擇有生產力者,編制一支五千人的生產部隊,作為游擊隊之後勤組織。此項目估計約需經費400萬元(包括房屋建造、半年伙食及其他設備,但生產資金工具原料未計入)。意見中建議本案原則決定後,由經濟部切實調查,生產地區狀況,及可安置人數,另擬詳細計畫進行。所需經費,一併請政府統籌,並洽請農復會協助辦理。
另外,對於難民中之兒童,建議設法運送到臺灣,安置在一新建院區,集中教養。所需經費,由內政部及救總擬詳細計畫,洽商聯合國兒童急救金委員會撥款救濟。
到了4月17日,中改會召開第328次會議,依照第326次會議決議,由谷正綱正式提出《處理意見》之報告。該《處理意見》由蔣中正總裁裁示原則上可行。
圖片資料茲摘錄如下:
(1) 《中央改造委員會決議彙編》第326次會議 41年4月14日
一、關於黨員因負有特殊任務,須長期請假,而與小組會議黨員請假規則規定不和,應如何補救,庶免失去黨籍問題,謹擬具處理意見,提請 核議案。
決議:通過。
二、中央直屬第四知識青年黨部主任委員葉東滋,候補委員張駿五,有跨黨嫌疑謹擬具處理辦法四項,提請 核議案。
決議:主管所擬處理意見除第四點應毋庸議外,餘照案通過。(處理意見印附)
三、擬具解決港澳難胞嚴重問題之處理意見,提請 核議案。
決議:一、本案送請行政院陳院長辭修同志先行研究。
二、本週四例會由谷主任正綱正式報告。(處理意見印附)
附件:解決港澳難胞問題處理意見
一、為收攬人心,打擊匪偽陰謀及加強反共抗俄力量,應就港澳難胞中先行徵選18歲至35歲之志願青年三千至五千人,劃定大陳島予以編組訓練裝備參加反共游擊戰,列計三千人編制,全年經常費被服裝具費及營房興建費約需臺幣783萬1,096元2角,食米188萬5,500市斤,五千人編制,全年約需1,305萬1,827元,食米314萬2,500市斤,應請政府統籌撥給,迅予辦理(附件一流亡港九志願從軍難民徵集及使用計劃)。
二、選擇港澳難胞中有生產能力者(包括眷屬榮軍)五千人,配置游擊編訓地區,使其從事墾殖生產,估計約需經費4百萬元(包括房屋建造半年伙食及其他設備至生產資金工具原料未計入)本案擬俟原則決定後,由經濟部切實調查,生產地區狀況,及可安置人數,另擬詳細計畫進行,至所需經費,併請政府統籌,並洽請農復會協助辦理(附件(二)安置港澳難民生產計畫)。
三、港澳難胞中之兒童,應設法運臺設院集中教養,所需經費,由內政部及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會擬詳細計畫,洽商聯合國兒童急救金委員會撥款救濟。
四、難胞入境限制,原則上不予修改,惟調景嶺難民營中無飯票之難民申請入境者應准比照行政院前頒便利香港調景嶺難胞申請入境規定辦理;但仍須縝密調查嚴加考核,以杜匪諜混入。
(2) 《中央改造委員會決議彙編》第328次會議 41年4月17日
主席:蔣總裁
報告事項
一、鄭主任彥棻報告視察泰越黨務情形。
(沈委員昌煥、陳委員誠相繼就爭取僑胞變更使領館之組織,以及加強國際宣傳等問題發表意見。)
總裁指示:
(一)關於發展海外工作根據鄭沈二委員另行專案討論。
(二)使領館人員與駐海外記者,應加調查,並分批調回予以受訓或研究機會。
二、陳委員誠報告中日和約約草之約本議定書換文及同意紀錄之內容。
三、谷主任正綱報告解決港澳難胞嚴重問題之處理意見。
總裁指示:救濟港澳難胞原則上可以進行。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極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