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山獎學金應考資格刪除黨齡五年一項 「因選擇條件所列各項均着重於從事黨務工作之實際成績 徒具黨齡五年而對黨毫無貢獻者不應列爲選擇條件」(1963.6.15)
1963年6月15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召開第452次會議。該次會議聽取了國民黨中央工作會第一組(以下簡稱第一組)報告該年度中山獎學金選拔優秀國民黨員出國深造事宜。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報考資格中訂有黨齡五年以上之限制,亦即入黨不滿五年之青年學生,並無資格報名應考該項考試。經該年度中山獎學金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予以刪除。從中山獎學金委員會所陳理由「選擇條件所列各項均着重於從事黨務工作之實際成績,徒具黨齡五年而對黨毫無貢獻者不應列爲選擇條件」看來,該獎學金之選拔標準,除各學科成績之要求外,對國民黨的貢獻也在考量之列。
說明:
上述會議紀錄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四五二次會議紀錄
時間:五十二年六月十五日(星期六)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台北市中央黨部第一會議室
出席者:陳副總裁、谷正綱、張其昀、陶希聖、袁守謙、周至柔、黃季陸、黃朝琴、張道藩、鄭彥棻、沈昌煥、谷鳳翔
列席者:唐縱、郭驥、徐慶鐘、徐晴嵐、倪文亞、葉翔之、馬樹禮、謝然之、張寶樹、陳建中、賀衷寒、馬超俊、徐柏園、錢劍秋、阮毅成、王任遠、薛人仰、曾虛白(王家棫代) 、曹聖芬、汪錫鈞、沈劍虹
請假者:蔣經國、彭孟緝、胡健中、丘念台
主席:陳副總裁
秘書長:唐縱
副秘書長:郭驥、徐慶鐘、秦孝儀(公假)
紀錄:黃兆祖、劉兆田
報告事項:
三、 第一組報吿:
(一) 查五十二年中山獎學金考試委員會委員人選前經報奉中央常會第四四三次會議核定在案。
(二) 茲依照本年工作計劃本屆留學考試各項籌備工作亟待着手進行經於本年五月卅日召開中山獎學金考試委員第一次會議就原訂「中山獎學金選拔優秀靑年同志出國深造辦法」及本年應行考選名額、學門、考試科目、及留學國別等問題提出研討並經決定如下:
(1)、原訂「中山獎學金選拔優秀靑年同志出國深造辦法」修正部份:
1.原辦法第二條甲基本條件第(一)項「曾在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經敎育部認可授予學位者」修正爲「曾在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大專學校或獨立學院畢業或經敎育部認可具有大專資格之學校畢業者」此項修正係基於各專科學校畢業同志之要求。又同條第(四)項「年齡在卅五歲以下者」修正爲「年齡在卅五歲以下經體格檢査合格者」因體格健全實爲報考同志必具之基本條件。
2.原辦法第二條乙選擇條件第(四)項「黨齡滿五年以上者」應予刪除,因選擇條件所列各項均着重於從事黨務工作之實際成績,徒具黨齡五年而對黨毫無貢獻者不應列爲選擇條件之一。
3.原辦法第九條獎學金之給付:丙「生活費用由中央按留學國別核定發給,留學美國或美洲國家每人每年給付壹千捌百美圓,留學其他國家每人每年給付壹千伍百美圓」修正爲「生活費用由中央按留學國別核定發給」因英、法兩國生活費用甚高,留英,留法同志前經要求比照留美標準每人每年發給生活費壹千捌百美圓,業經上屆中山獎學金考試委員會核准補發在案故宜修正。
(2)、五十二年中山奬學金考選名額留學國別考試學門及應考適用科系等決定於後:
1.本年考選名額定爲拾名按德國三名,法國二名,英國二名,美國二名,及日本一名,之原則分配。
2.本年留學國別試學門及應考適用科系如左:(如圖)
(三) 謹檢附原訂「中山獎學金選拔優秀青年同志出國深造辦法」一份,報請 鑒核。
「附記」(一)倪主任文亞經就本案作補充說明。
(二)陶常務委員希聖、沈常務委員昌煥、黃常務委員朝琴相繼發表意見。
副總裁指示:(略)
決定:(一)「中山獎學金選拔優秀靑年同志出國深造辦法」應修正各點,准予備案。 (修正辦法印附)
(二)本年留學國別及考試學門,遵照 副總裁指示及本日與會同志意見修訂如次:
(1)德國三名,考試學門爲:法學門、工業化學門、森林學門、經濟學門、工業管理學門。
(2)法國三名,考試學門爲:國際法學門、外交學門、史地學門。
(3)美國一名,考試學門,由考試委員會另定。
(4)日本二名,考試學門爲:造船工程門、水產學門。
(5)澳洲或紐西蘭一名,考試學門爲:畜牧學門。
(三)今後中山獎學金派遺同志出國,應着重人文科學學門,幷宜注意黨務實際需要,不必以在國外取得學位爲原則。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紀錄(十八)〉,《陳誠副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8-011002-0004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