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編史料故事:國民黨召集包括救總在內單位 研商救濟該黨失業黨員 國防部安置軍官軍佐 原從事司法、警政、經濟、財政、會計、教育等工作者由從政黨員安插職位
1951年10月26日與1952年4月9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230次與第296次會議。在這兩次會議中,中改會議決數項重要議案,其中最吸引眾人注目的,是救濟隨國民黨撤退來台的失業「忠貞黨員」的議案。
在1951年10月26日的會議決議,由中改會成員郭澄、陳雪屏、谷正綱、谷鳳翔、俞鴻鈞等五人組織小組,並約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現今之中華救助總會,以下簡稱救總)及行政院與臺灣省政府有關負責之國民黨員參加,研商解決國民黨來台失業忠貞黨員的救濟問題,並擬具具體救助辦法,再行提中改會核議。前項小組由郭澄擔任召集人。
此外,這場會議其他決議案包括「為革除司法界惡習限期清理積壓」,原改善意見送司法院院長王寵惠、副院長謝冠生及司法行政部部長(現今之法務部)林彬研議辦理,決議由行政院長陳誠邀集「司法界權威人士」組成委員會,研究司法惡習,提出報告。此外並要求相關黨部對司法惡習「作深入調查研究」,對司法人員之弊害「據實檢舉」。此外,本會還議決將高普考人員資格訓練任免之意見,交中改會設計委員會遵照中改會第193次會議決議,研討有關考試方案一併辦理;另有一匪諜案之處置。
到了次(1952)年4月9日,中改會召開第323次會議,審議通過由前述小組召集包括救總在內參與擬定之〈大陸來臺失業黨員救濟問題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
依據〈處理辦法〉,原任軍官或軍佐以及軍隊中之政工的國民黨失業黨員,先行登記造冊,送國防部安置,待另一份方案〈解決港澳難胞嚴重問題中征集志願從軍計劃〉決定後,配合辦理。同時,對於原任經濟、財政、會計、司法、警政、教育、黨工、失學青年及工人,都請「有關主管同志設法安置」。此外,散居各地的失業國民黨員,由該地黨部提出政治綜合小組通過所在地從政黨員設法安插工作職務或介紹給黨員經營之事業。60歲以上之失業同志,其合于年老黨員救濟簡則規定者,依規定給予救濟。另外,須由失業黨員本人撫養家屬在六口以上,生活確屬困難者,特准許依黨員特別救濟暫行標準予以一次救濟,但以3月底前收到調查表者為限,後不為例。
茲摘錄如下:
(1) 《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第230次會議 40年10月26日
一、擬具革除司法界惡習限期清理積壓之意見,提請核議案。
決議:
一、 原改善意見送請司法院院長王寵惠同志、副院長謝冠生同志及司法行政部部長林彬同志切實研議辦理見復。
二、 函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邀司法界權威人士組織一委員會,研究改革司法惡習問題,提出報告。
三、 策動有關黨部對臺灣司法界不良現象做深入調查研究,對司法人員之弊害據實檢舉。
二、關於擬請政府飭知主管機關公布焚銷舊幣及補發新幣數字問題,提請核議案。
決議:本案送請臺灣銀行徐董事長柏園同志參辦。
三、擬具高普考人員資格訓練任免之意見,提請核議案。
決議:交設計委員會查遵本會第193次會議決議,研訂有關考試方案一併研辦。
四、擬具臺灣省中上學校畢業生就業考試之意見,提請核議案。
決議:本案併交青年問題小組研究。
五、關於追查黃匪樹滋一案有關事項,提請核議案。
決議:電臺灣省改造委員會對下列各點,切實查明具報。
一、黃匪係何人介紹入團,並引薦其擔任組訓股員。
二、「竹風體育俱樂部」有無本黨其他同志參加?黨與政府對該部有未加以考察?
三、該匪在被捕前,曾有人發現其可疑,是否經正式向黨部舉報?舉報後黨部是否認真查究?如未查究其原因何在?責任誰屬?
六、擬具部份黨員犯罪調查報告,提請核議案。
決議:
一、電各種各級黨部經常舉辦此項調查,並按月提出報告。
二、本案交第一組會第二組暨幹部訓練委員會核辦,其違紀者交紀律委員會。
七、擬具勞工保險績效調查報告,提請核議案。
決議:
一、實施檢討第三條之第六、第七兩項難以辦到,可改辦疾病保險。
二、本案送請臺灣省政府吳主席國楨同志研議改進,並交本會第二組參考。
八、關於臺北公立醫院辦理不善及警士搗毀醫院有關問題,提請核議案。
決議:
一、查臺灣各公私立醫院辦理不善情事,報章時有揭載,民間亦多物議,函請內政部余部長井塘同志先遴派專門人員考察各公立治療院所實況,檢討其組織制度與服務章規,並廣徵社會意見,然後約集中央及省之主管機關研議改進。
二、對臺北市警察第三分局在臺北醫院滋事一案,函臺灣省警務處主管同志以後應防止類似事件之發生。
三、關於臺大醫院辦理不善,函教育部轉知臺灣大學設法改善。
九、關於本黨來臺忠貞失業同志救濟問題,提請核議案。
決議:推郭澄、陳雪屏、谷正綱、谷鳳翔、俞鴻鈞五同志組織小組,並約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及行政院與臺灣省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擬具具體救助辦法,再行提會核議。並由郭澄同志召集。
十、擬具青年黨最近內部情況報告,提請核議案。
決議:本黨對該黨糾紛正促成進行調解。本案交有關同志參考。
十一、關於鐵路客貨票價增加之影響問題,提請核議案。
決議:本案送請行政院陳院長辭修同志參考。
(2) 《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第323次會議 41年4月9日
…(略)…
二、大陸來台失業黨員救濟問題,經小組擬定處理辦法五項,謹提請 核議案。
決議:通過
…(略)…
附件:
大陸來臺失業黨員救濟問題處理辦法
一、本黨來台忠貞失業同志救濟案,前經本會第230次會議決議,推定小組,擬具具體救助辦法再行提會核議在案。
二、小組於11月6日開會商定,先行調查大陸來台失業黨員概況,加以分析,其有專門技能及能力較強者,分別予以介紹工作或登記儲備,其特別窮困沾染疾病,而無援倚者,予以特別救濟,並報告本會等243次改造委員會議備案。
三、茲經調查結果大陸來臺失業黨員共計1320人,分析統計如左:
(一)年齡
30歲以下256人 31~45歲873人 46~59歲173人 60歲以上18人
(二)籍貫
山東245人 江蘇227人 湖南130人 浙江94人 河北85人 安徽81人 江西77人 廣東74人 河南72人 湖北59人 福建42人 四川20人 山西15人 陝西14人 廣西13人 南京5人 上海5人 北平4人 貴州3人 海南3人 雲南2人 甘肅1人 寧夏1人 熱河1人 察哈爾1人 東北46人
(三)出身
外國留學5人 專科以上126人 短期訓練班119人 中學以下215人 陸軍大學19人 軍官學校421人 軍佐學校80人 警校19人 其他軍訓班316人
(四)職業
軍官639人 軍佐180人 政工30人 普通公務員249人 司法6人 經濟財政9人 會計12人 警政44人 教育79人 黨工29人 新聞7人 醫4人 失學青年14人 工人12人 商人6人
(五)在台地區
台北市460人、台中市199人、高雄市96人、基隆市78人、彰化市61人、新竹60人、嘉義52人、台南市51人、高雄縣42人、台北縣35人、苗栗29人、屏東28人、台中縣23人、台南縣22人、陽明山21人、南投19人、台東13人、澎湖10人、花蓮9人、宜蘭6人、雲林6人
四、小組於4月1日舉行第二次會議商定處理辦法五項:
(一)原任軍官軍佐及政工失業同志,先行冊送國防部設法安置,俟「解決港澳難胞嚴重問題中征集志願從軍計劃」決定後,配合辦理;
(二)原任經濟、財政、會計、司法、警政、教育、黨工、失學青年及工人失業同志商請有關主管同志設法安置;
(三)分別就失業同志目前所在地區,由當地黨部提出政治綜合小組通過從政同志設法安插或介紹黨員經營之事業工作;
(四)60歲以上之失業同志,其合于年老黨員救濟簡則規定者,依規定給予救濟;
(五)須由本人撫養家屬在六口以上,生活確屬困難者,特准許依黨員特別救濟暫行標準予以一次救濟,但以3月底前收到調查表者為限,後不為例。(須由本人撫養家屬在六口以上者,共計34人)。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極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