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時期的黨政不分訓政威權統治:國民黨非常委員會審議、議決、追認政府人事、政策、總預算案(1949.12.15~1950.5.4)
依據孫中山的建國思想,帝制專制國家受到革命推翻到建立一個民主憲政國家,必須經過三個階段:軍政時期、訓政時期、憲政時期。其中,在訓政時期,人民沒有決定政府組成的選舉權,因此也沒有政黨輪替的可能性,統治機構也不需要遵循權力分立原則,執政黨(依據孫中山的思想,在中國就是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與政府合而為一,黨的預算經費編列於政府預算之中,黨的工作人員視同政府的公務員,領取國家發出之薪俸。
在訓政時期,(在中國)以國民黨的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為常設的議政機關,而掌握最高(行政以及立法)權力之機關,在1937年前為國民黨「政治會議」或「政治委員會」,1937年5月之後經中常會議決改為「國防最高會議」,即使在進入憲政時期後,這樣的統治機構結構依舊運作如昔。到了1949年,國家正式進入憲政時期,國民黨中常會議決成立「非常委員會」,成為事實上最高行政機構。雖然這時已經立憲制定五權憲法,由國民大會選出總統,也成立了五院,任命了五院的正副院長,但事實上國民黨非常委員會還是最高(行政、立法)權力機構,國民黨總裁依舊是實際上最高權力人物。
本篇史料故事,揭露的是進入憲政時期後,國民黨中央遷移到台北後,非常委員會的四場會議。在這四場會議中,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政府運作,依舊維持訓政時期的威權統治,向國民黨非常委員會負責,政府的重要人事案、政策案,皆由國民黨非常委員會做最後的決議或追認。
本篇故事首先揭露的是1949年12月15日,在台北草山(編按:現今之台北陽明山)第二賓館舉行的非常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記錄。這場會議是國民政府以及國民黨撤退來台後的第一場會議。在這場會議中,非常委員會通過了非常委員會委員兼行政院長閻錫山所提,東南軍政長官陳誠辭去台灣省政府委員(以下簡稱省府委員)兼台灣省政府主席(以下簡稱省主席)之職務,以及由吳國楨接任台灣省府委員兼台灣省主席職務之人事案。
除了台灣省政府人事案之外,閻錫山也將其他省政相關人事案提交非常委員會議決。非常委員會在這場會議中,閻錫山提議將西康省府委員兼省主席劉文輝因抗命而予以撤職,遺缺由賀國光繼任。同時,劉文輝之抗命案交由西南軍政長官顧祝同查明。這一項人事案也受到非常委員會議決同意。
另外,閻錫山同時提出幾項案件,也獲得非常委員會的追認。這些被追認的案件有:一、經過總統府與行政院會商,將國民政府設置於台北,並且在西昌設置大本營,統帥陸海空軍指揮作戰。二、行政院會決議通過,西南軍政長官張羣請辭,以顧祝同接任。三、浙江省、福建省、廣西省等省府人事案,以及主計長任命案,內政部政務次長任命案,皆已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提請非常委員會追認。
到了1950年3月11日,非常委員會於台北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第十六次會議。非常委員會在本次會議中追認了閻錫山內閣的總辭案以及顧祝同的免兼職案,其次通過了陳誠第一次內閣的重要人事案。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陳誠的第一個內閣中,國防部長為無黨籍的俞大維,政務委員有兩名為青年黨籍的王師曾與民主社會黨籍的楊毓滋,也一併由國民黨非常委員會通過。
同年3月23日,非常委員會召開第十七次會議。在這場會議中,除了追認總統府秘書長、參謀總長兼空軍總司令、副參謀總長、陸軍總司令的任命案之外,也通過了新疆省主席兼綏靖主任、國防部政務次長(以下簡稱政次)、教育部政次、財政部政次、司法行政部政次(編按:即現今之行政院法務部)等人事案。
此外,這場會議中,同時通過了由非常委員會委員兼國民黨外交小組委員會主任張羣所提,對於聯合國席次的應對方案。
到了同年5月4日,非常委員會召開第十八次會議。這場會議的討論事項記載,在同年3月30日,國民黨合併召開了臨時非常委員會與臨時中常會,審議了行政院長陳誠的施政報告,並做成意見如下:「審閱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所提施政方針,關於外交、軍事、政治、財政、經濟各項均能實事求是,切合時需,按步施行,當有績效,應予接受,並將各委員所發表之意見彙送陳院長參酌」。
此外,在本次會議中,非常委員會也通過了內政部長兼任蒙藏委員會、外交部長兼任僑務委員會兩個人事案。同時,追認了駐古巴公使、聯勤總司令、經濟部政次等人事案,也核定了行政院長陳誠所提總預算案。
說明:
上述會議紀錄茲摘錄如下:
非常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紀錄
時間:三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三時
地點:台北草山第二賓館
出席者:蔣中正、居正、于右任、閻錫山、朱家驊、陳立夫
列席者:鄭彥棻
主席:蔣中正
秘書長:洪蘭友
副秘書長:程思遠(假)
討論事項
一、 閻委員兼行政院院長錫山提:東南軍政長官兼台灣省政府主席陳誠同志以軍事繁重,勢難兼顧,呈請辭去台灣省政府委員兼主席職務,情詞懇切,擬予照准,遺缺並擬請任命吳國楨同志繼任,請公決案。
決議:通過。
二、 閻委員兼行政院院長錫山提:西康省政府委員兼主席劉文輝違抗命令,應予撤職。遺缺擬請任命賀國光同志繼任。所有劉文輝違抗命令情節,着由西南長官顧祝同查明,呈候核辦,當否,請公決案。
決議:通過。
三、 閻委員兼行政院院長錫山報吿:前經府院會商,決定政府遷設台北,幷在西昌設大本營,統率海陸空軍在大陸指揮作戰一案,業經明令公佈,特提請追認案。
決議:追認。
四、 閻委員兼行政院院長錫山提:西南軍政長官張羣同志呈請辭職,擬予照准,遺缺擬以顧祝同同志充任。除經院會決議通過,幷呈請明令發表外,請追認案。
決議:追認。
五、 閻委員兼行政院院長錫山函:浙江省政府委員兼主席周碧同志呈請辭職,擬予照准,遺缺擬以舟山防衛司令石覺同志兼任。又擬以胡璉同志兼任福建省政府委員兼主席,王治歧同志爲甘肅省政府委員兼主席,李品仙同志爲廣西省政府委員兼主席,王燿同志代理主計處主計長,內政部政務次長李新俊同志因病呈請辭職,應予照准,遺缺擬以該部常務次長何彤調充。經先後在渝蓉提出本院會議通過,均已呈請發表外,請追認案。
決議:追認。
非常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紀錄
時間:三十九年三月十一日(星期六)下午四時
地點:中央黨部會議廳
出席者:蔣中正、居正、于右任、何應欽、張羣、吳忠信、吳鐵城、朱家驊、陳立夫
列席者:陳誠、鄭彥棻
主席:蔣中正
祕書長:洪蘭友
紀錄:張百成
討論事項
一、 總裁交議:閻委員兼前行政院院長錫山同志提政務委員張羣、吳鐵城、陳立夫、黃少谷、劉航琛同志,政務委員內政部部長谷正綱同志,政務委員外交部部長葉公超同志,兼代國防部部長顧祝同同志,政務委員財政部部長關吉玉同志,政務委員敎育部部長杭立武同志,政務委員司法行政部部長張知本同志,政務委員經濟部部長嚴家淦同志,政務委員交通部部長陳良同志,政務委員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周昆田同志,政務委員僑務委員會委員長戴愧生同志,呈請辭職,均准予免職,顧祝同同志准免兼職,業經明令發表,請追認案。
決議:追認。
二、 總裁交議: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提請任命吳國楨、田炯錦、蔡培火、黃季陸、董文琦五同志爲政務委員,余井塘同志爲政務委員內政部部長,葉公超同志爲政務委員外交部部長,嚴家淦同志爲政務委員財政部部長,鄭道儒同志爲政務委員經濟部部長,賀衷寒同志爲政務委員交通部部長,程天放同志爲政務委員敎育部部長,林彬同志爲政務委員司法行政部部長,黃少谷同志爲祕書長,陳良同志爲主計長,請公決案。
決議:通過。
又另提任兪大維爲政務委員國防部部長,王師曾(靑年黨)、楊毓滋(民社黨)爲政務委員,一併報請 察照。
非常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紀錄
時間:三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地點:中央黨部會議廳
出席者:蔣中正、居正、于右任、張羣、閻錫山、朱家驊
列席者:王寵惠、鈕永建、陳誠、鄭彥棻
主席:蔣中正
祕書長:洪蘭友
討論事項
一、 總裁交議:特任王世杰同志爲總統府祕書長,除已明令發表外,提請追認案。
決議:追認。
二、 總裁交議:參謀總長顧祝同同志另有任用,特任周至柔同志爲參謀總長,仍兼空軍總司令,郭寄嶠同志爲副參謀總長,除明令發表外,請追認案。
決議:追認。
三、 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提:特任孫立人同志爲陸軍總司令,除經院會決議通過,並呈請明令發表外,請追認案。
決議:追認。
四、 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提:擬任命堯樂博士同志爲新疆省政府委員兼主席,並兼該省綏靖總司令;加里木汗鄂斯滿哈德萬爲委員。原任新疆省政府委員兼主席鮑爾漢投共叛變,擬予撤職,並通緝歸案究辦,當否,請公決案。
決議:通過。
五、 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擬任命袁守謙同志爲國防部政務次長,鄭通和同志爲敎育部政務次長,張兹闓同志爲財政部政務次長,查良鑑同志爲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當否,請公決案。
決議:通過。
六、 張委員兼外交小組委員會主任委員羣提:本小組第二次會議硏擬有關目前外交問題三項,當否,請公決案(外交小組會議議決案印附)。
決議:小組研議我在聯合國代表權問題之應付方針辦法三項,核尙可行,原案暫仍保留。
非常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紀錄
時間:三十九年五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十時
地點:中央黨部會議廳
出席者:蔣中正、于右任、居正、閻錫山、張羣、何應欽、吳忠信、陳立夫
列席者:王寵惠、鈕永建、張厲生、鄭彥棻、嚴家淦、陳良
主席:蔣中正
祕書長:洪蘭友
報告事項
二、 本年三月三十日,中央常務委員會舉行臨時會議,審議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所提施政方針案,即席說明。本日臨時會與非常委員會合併舉行,對於本案審議結果,作成紀錄如左:
審閱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所提施政方針,關於外交、軍事、政治、財政、經濟各項均能實事求是,切合時需,按步施行,當有績效,應予接受,並將各委員所發表之意見彙送陳院長參酌。
討論事項
一、 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提:擬以內政部部長余井塘同志兼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以外交部部長葉公超同志兼任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當否,請公決案。決議:通過。
二、 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提:查我國駐古巴國公使梅景周辭職照准,兹擬以現任駐日代表團副團長沈覲鼎同志爲中華民國駐古巴國公使,並已徵得古巴國政府之同意,爲迅赴事機,經提出三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第一二三次會議決議通過,除已呈請明令發表外,請予追認案。
決議:追認。
三、 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提:特任黃鎭球同志爲聯勤總司令,任命張靜愚同志爲經濟部政務次長,經提出三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第一二三次會議決議通過,除呈請明令發表外,請予追認案。
決議:追認。
四、 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函送三十九年度國家歲入歲出總預算草案,提請核定案。(草案印附)
決議:本預算案編列之主要原則,爲配合反共抗俄國策,使軍事、財政、經濟三者相輔而行,開源節流,兼籌並顧,歲入歲出,勉可平衡,應予通過,送還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提送立法院審議。
資料來源:陳鵬仁主編,《中國國民黨黨務發展史料——非常委員會及總裁辦公室資料彙編》,近代中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