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營工礦公司旗下松山油漆廠由國民黨省黨部接辦後 為充實黨費擴充設備之餘 產品銷售要求比照政府協助公營企業議價銷售以維黨營事業(1956.12~1957.8.5)
1956年12月26日,台灣省政府(以下簡稱省府)疏散工程處(以下展示三紙公文皆書寫為「蔬散工程處」,簡稱工程處)收到來自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以下簡稱省黨部)辦理之松山油漆廠一紙公文,陳述該廠本為台灣省營(以下簡稱省營)工礦公司所屬,變更為黨營後接受行政院民營輔導,同時要求省府工程處比照政府協助省營事業,對其產品予以議價方式採購。
在本則史料故事展示的第一紙公文,是由松山油漆廠發給省府工程處,發文日期不詳,接收日期為1956年12月26日。第一段是松山油漆廠自述該廠本屬省營,在政府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下,由省黨部接辦。接辦後一方面為「充實本黨黨費」,一方面擴充設備,力求提升品質,產品極為各大公私機關樂用。
公文第二段則表示該廠自改為黨營後,受行政院民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扶植,並引用輔導會「府發第二五六號函」內容,認為:「關於成品之銷售,照農林工礦兩公司之產品由政府予以協助,得可照過去成例,以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第四段則表示省府行文命令省建設廳之「建啓第五六號」函件,分別會知省府所屬各機關「有關松山油漆廠產品,應予協助」。
由於公文第二段要求政府各機關可比照公營機構協助以議價方式採購,公文第四段則要求省府所屬各機關協助松山油漆廠產品,因此公文第五段要求工程處「貴廠(編按:此處之「廠」應為「處」之誤植)採購油漆,為數甚多,特重申有關函令敬請 惠予採購,談訂價格,以維黨營事業」。
到了隔年(1957年)8月3日,省府建設廳營建處(以下簡稱營建處)發出一紙公文予松山油漆廠,詢問該廠是否已經提升油漆品質,如果品質提升而價格合理,自當以議價方式採購該廠產品為中興新村中小學校校舍油漆工程所用。
在這紙公文第一段,營建處轉達省府建設廳營建處台中工程處轉達,此案為省府秘書長連震東所交辦。然因之前在中興新村辦公大樓單身宿舍及105戶眷屬宿舍之油漆工程採購松山油漆廠之油漆,「成績平常」,因而行文省府請求核示。
公文第二段,營建處詢問松山油漆廠是否已經改善油漆品質與施工方法。
8月5日,松山油漆廠針對營建處上一紙公文之疑問,回覆一紙公文予營建處。在這一紙公文的第一段與第二段,松山油漆廠引用經濟部中央標準局(46)台壹字第六六二○號通知,答覆該廠出品之調合漆、磁漆各六種、黑色噴漆一種試驗結果均為合格,「准予使用正字標記」。至於塗刷技術及施工方法,該廠「檢討過去之油漆工程成績,已力研改進對今後交辦之油漆工程成績當絕對保證優良」。因此,在公文第三段,松山油漆廠仍然要求營建處以議價方式將中興新村中小學油漆工程交予該廠辦理。
說明:
上述公文茲摘錄如下:
壹、松山油漆廠函
受文者:省政府疏散工程處
字號:(45)松漆業字第0170號
事由:函述本廠經營目的,及接辦經過。並派本廠主持人前來接洽,敬請 惠予賜顧由。
內文:
一、 本廠原屬工礦公司,于四四年八月依照政府耕者有其田政策,改由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所接辦,一面為充實本黨黨費,一面添置最新設備,擴充化驗儀器,力求品質提高,極為各大公私機構所樂用。
二、 本廠現仍歸行政院民營輔導委員會扶植,由該會府發第二五六號函開:「關於成品之銷售,照農林工礦兩公司之產品由政府予以協助,得可照過去成例,以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在案。
三、 由經濟部轉准審計部台稽第八八九四號函復「本部可同意照議價辦理,在十萬元以上者,得呈請上級機關核准,十萬元以下者,無須呈報」在案。
四、 于四五年三月十九日省府令知建設廳,以建啓第五六號函,分別會知省府所屬各機關「有關松山油漆廠產品,應予協助」在案。
五、 貴廠採購油漆,為數甚多,用特重申有關函令敬請 惠予採購,議訂價格,以維黨營事業。
六、 茲為求雙方接洽便利起見,關於台中縣市一帶之油漆供應及接洽等事宜,概由主持人郭滄海若負責辦理,敬請 查照,無任公感。
董事長 張芳燮
總經理 陳景陶
貳、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營建處函
受文者:松山油漆廠
字號:46.8.3省建營工字第2136號
事由:為 貴廠近來對油漆之品質及施工方法有無具體改善希查照見覆由
內文:
一、 據本處台中工程處46.8.1省建營中工字第一○一四號呈略以:「准疏散房屋工程處移來連秘書長交下松山油漆廠(46)松漆業字第一一五號函請將中興新村中小學油漆工程以議價方式交辦。二、經查松山油漆廠曾經接辦本處中興新村辦公大樓單身宿舍及105戶眷屬宿舍等油漆工程成績平常。三、中小學油漆工程是否與該廠議價交辦請核示」
二、 貴廠近來油漆品質及施工方法是否已有改善,如品質確為優良而價格公道,當可議價交辦
三、 函請 查照見覆
四、 副本抄送疏散房屋工程處及本處台中工程處。
處長 趙俊義
參、松山油漆廠函
受文者: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營建處
日期:中華民國四拾六年八月五日
字號:(46)松漆業字第0132號
事由:覆為本廠油漆品質已提高,塗刷技術已有改進,中興新村中小學油漆工程仍請以議價方式交辦由。
內文:
一、 (46)八、三省建營工字第二一三六號函敬悉
二、 查本廠自省黨部接辦後即致力於品質之改進與提高,並奉經濟部中央標準局(46)台壹字第六六二○號通知:「該廠出品之調合漆、磁漆各六種黑色噴漆一種試驗結果均為合格,准予使用正字標記。」
三、 至於塗刷技術及施工方法,本廠檢討過去之油漆工程成績,已力研改進對今後交辦之油漆工程成績當絕對保證優良。
四、 覆請查照 並請將中興新村中小學油漆工程仍以議價方式交由本廠承辦為荷。
五、 副本抄送疏散房屋工程處及營建處台中工程處。
總經理 陳景陶
資料來源:松山油漆廠(45)松漆業字第0170號函、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營建處46.8.3省建營工字第2136號函、松山油漆廠(46)松漆業字第0132號函,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01730240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