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黨部 Google進階搜尋
-
(極機密)中國國民黨各級知識青年黨部保防工作實施辦法:「各校黨部之保防業務主管組,應透過黨的組織與所在學校之訓導、軍訓、人事、救國團團委會及維護學校安定協調執行小組密切聯繫配合,互為支援,並指派該組總幹事,代表黨部參加學校安定執行小組為成員之一,擔任黨政協調任務。」(1973.11.9)~~~ 1973年11月9日,國民黨青工會王唯農主任發出公文給調查局沈之岳局長,隨公文附上極機密「中國國民黨知識青年黨部保防工作實施辦法」。辦法中明訂知青黨部對各大專校園之工作,包括「組織部署」、「重點佈建」等情治機關之業務,並「消弭分歧思想」。 ~~~
-
大專院校保防工作,自民國六十年間成立之涵蓋國民黨、救國團、政府機關、情治機關之「春風會報」,為因應國內政治情勢轉變「部分師生要求『黨、團、軍訓教官退出校園』」,建議召開第十七次「春風會報」討論因應措施(1987.10.4~1987.10.6)~~~ 1987年10月4日,為使「春風會報」新任機關代表瞭解會報成立之經緯,調查局二處春風組起草說明文。 1987年10月6日,調查局二處春風組行文,建議為因應國內政治局勢變化,「部分
-
國民黨七全大會中 關於救國團相關決議案處理情形報告表 為使救國團「有效配合各級黨部工作,除中央對於總團部運用該團團務指導委員會加強黨的領導外,各級黨團擬配屬於各該同級知識青年黨部或地區黨部領導。」(1953.4.15)~~~ 1953年4月15日國民黨召開第七屆第二十五次中常會。會議中中央委員會向中常委報告國民黨七全大會中蔣中正總裁所作訓示以及其他討論議題的處理狀況。許多內容中可見到救國團相關記述,包括國民黨討論如何加強黨對於救國團的領導。 ~~~
-
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代理主委請省政治小組轉呈建議 自次年度開始將原編列於省縣市政府預算之國民黨省縣黨部及民眾服務社「補助」 改由中央統籌 以減除省縣以下黨部困擾(1960. 8. 6 ~ 10. 6)~~~ 1960. 8. 6 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代理主委上官業佑發出代電予該黨中央黨部,請求自下一年度起省縣(市)黨部預算改由中央統籌。代電後附「籌劃黨務經費問題之檢討」。 1
-
國民黨台中縣黨部代電報告台灣省黨部 為黨內文件傳遞徹底保密起見 呈送台中縣各區黨部化名名冊 豐原中學等中等學校赫然在列(1959.7.8)揭露史實: 1959年7月8日 國民黨台中縣委員會以代電報告台灣省委員會,為貫徹黨內文件傳送徹底機密,將各區黨部以化名取代黨部名稱,並呈送各區黨部化名名冊一份。 ~~~~~~~
-
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郭驥在中央動員月會報告〈本黨加強財務管理辦法〉 「根據從政從業同志的反應,各級黨部負責同志,常有藉故向其同級的政府機關或事業機構,要求經費的支持」(1965.6.21)揭露史實: 1965年6月21日 國民黨副秘書長郭驥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動員月會報告〈本黨加強財務管理辦法〉 1965年7月1日 國民黨中央機關刊物《中央》半月刊第三〇一期刊載郭驥之報告 報告中提到從政從業同志反應各地黨部常藉故要求提供補助 ~~~~~~~
-
黨國財經大老會商處理黨營文化事業經營沉痾與鉅額財務虧損 「黨的經費來源,大部分寄列在政府各部門,國防部所列數字已相當龐大,如再增加,會增加其困難。」 「中影、中廣、中央社…是黨掌握政權後,幾十年所留存的黨產,…黨執政不是永久的…此時移轉出去,以後再辦就困難了。」最終由國民黨指示財政部出面協調公營銀行降息 中影另提出自五年後再行分期還款的新要求(1972.11.22~1972.12.29)1972年11月22日,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召開第十屆第302次中央常務委員會議(下稱中常會)。在本次中常會中,排在討論案第三案,是由國民黨中央文化工作會(按:原中央第四組,1972年5月國民黨第十屆第三次中央委員會議後改組為文化工作會,下稱文工會)提案,討論該黨「整頓黨營文化事業方案草案」(下稱文工會整頓草案)。
-
國民黨澎湖縣黨部為價購澎湖縣有地及其地上建築物 國民黨中央黨部代表以黨部與政府間的讓售不同於人民與政府間的讓售為由 要求澎湖縣政府以公告地價讓售土地 「各從政同志無須有此顧慮」(1975.7.24)1975年7月24日,澎湖縣政府(下稱縣府)與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各級黨部代表,在縣府會議室舉行一場協調會。這場協調會起因於國民黨要價購澎湖縣縣有土地以及其地上建物,對於價購金額,國民黨希望以公告地價購得相關不動產,縣府希望在公告地價基礎之上增加數成作為售價,買賣雙方看法不一。因此,由當時的澎湖縣縣長呂安德邀請國民黨代表,與縣府主任秘書以下各
-
為加強大專學校黨務團務及學校教育之聯繫配合 積極策進青年思想領導 國民黨令教育部、救國團與中央黨部各工作組主管組織知識青年黨務指導委員會(1959.6.3)1959年6月3日,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唐縱與主管該黨黨組織與黨員訓練的中央委員會第一組(下稱第一組、中一組)主任倪文亞聯名遞上簽呈予國民黨總裁蔣中正,報告設置各大專院校知識青年黨部(下稱知青黨部)之知識青年黨務指導委員會一事。
-
國民黨秘書長、設考會主委聯名呈上1965年度工作成績考評結果財務委員會所屬中影公司借貸龐大財務狀況殊堪重視 第六組未能事先發現彭明敏案顯見組織尚欠嚴密 第五組輔導救國團達成預期目標救國團輔導青年就業參與東京奧運 然輔導農會水利會及漁會尚欠積極 第三組「谷振海」指導委員會於海外對匪鬥爭尚能定期開會打擊海外反動份子不良活動(1966.4.17)1966年4月17日,時任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的谷鳳翔與設計考核委員會(下稱設考會)主任委員黃季陸聯名呈上簽呈予國民黨蔣中正總裁,報告1965年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各單位工作成績考評。簽呈之後,附有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各單位工作考評成績表作為附件。
-
中國大饑荒期間 國民黨中央召集黨政單位與亞盟中國總會齊力辦理一二三自由日各項活動 世盟中國總會向國民黨中常會呈遞書面報告 陳誠副總裁指示取消強迫出國青年入黨並由救國團幫助教育部辦理出國手續之服務(1961.2.6)1961年2月6日,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召開第8屆第275次中央常務委員會(下稱中常會)。這場會議由國民黨陳誠副總裁主持。
-
中國大饑荒期間 蔣中正總統號召全國「一人一元」捐款救濟 國民黨議定「擴大救濟大陸飢餓同胞推行辦法」、「捐款絕不移作其他用途」 交行政院各部會與救總執行(1961.2.1、1961.2.2)從1959到1961共三年間,中國發生連續性以人禍為主所導致的饑荒。對於這三年的大饑荒,中國官方保守地稱之為「三年困難時期」。根據各種研究推算,這場浩劫共造成1,500萬至5,500萬人的「非正常死亡」。
-
台火公司總經理王則甫受誣告為匪諜 國民黨營裕台公司董事長胡家鳳函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 關說保安司令彭孟緝 將台火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受沒收歸公之股票 轉讓黨營裕台公司(1951.2.19)在漫長的動員戡亂時期,設有各種非常時期法規,其中,《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下稱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匪諜之財產得依懲治叛亂條例沒收之」。同條第2項則規定「依前項沒收之財產,由第七條之最高治安機關執行之,並應即造具財產目錄,呈報行政院」。
-
憲政時期的訓政統治:國民黨中常會批准駐泰國大使兼任駐寮國大使 聽取並備查亞盟中國總會理事長谷正綱出席亞盟臨時大會報告(1962.6.30)1962年6月30日,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召開第8屆第381次中央常務委員會議(下稱中常會)。本次會議由該黨副總裁陳誠主持,中央常務委員(下稱中常委)們聽取了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各工作組之報告,並議決若干討論事項,詳如下述。
-
74次外匯勞軍捐協調會議之濫觴:婦聯會、軍友社與進出口公會原本「協議」每年以一千五百萬元為限收取外匯勞軍捐 超出限額之「捐款」請國民黨中央第五組「轉知」進出口公會重新召集會議收回成議 繼續「捐獻」 (1960.9.9 ~ 1961.6.17)本篇史料故事所呈現之史料,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下稱中央第五組或第五組)所召集,時間長達數十年之74次「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協調會議」(下稱外匯勞軍捐協調會議)之由來。根據這些史料,我們可以得知所謂早在1959、1960年左右,進出口同業外匯勞軍捐(下稱外匯勞軍捐)就已經超過原先「協調」的1千5百萬元。
-
為慶祝第十屆青年節 國民黨飭令各黨部熱烈辦理慶祝活動 並指導救國團聯合各界青年積極進行(1953.3.25)1953年3月25日,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編按:即一般通稱之「中央黨部」)秘書長張其昀與主管社會團體、黨政關係的第五組主任連震東,聯名向該黨總裁蔣中正呈上一份簽呈,報告慶祝第十屆青年節,國民黨的籌辦情形。該份簽呈並附上由張、連二人代擬的「四十二年青年節告全國青年書」給蔣中正總裁參考,同時邀請蔣總裁親臨三軍球場慶祝大會發表訓詞。
-
台灣臨時省議會議員郭雨新:各地政府每年負擔一百餘萬以上經費給民眾服務站・黨部介入公會農會合作社理監事選舉・《省縣自治通則》審議十一年尚未通過(1958.6.10)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來台。自1950年至1951年,由當時的省政府主席吳國楨開始推動各縣市地方自治,第一步是推動各縣市首長民選。在地方行政權方面,於1950至1951兩年間,共分八期八次選舉,選出第一屆縣市長。在省的立法權方面,則是先在戰後1946年,由各地縣市參議會選出省參議員。228事件發生之後,省參議會任期延長,再於1951
-
憲政時期的訓政統治:監察院正式發表之案文如在宣傳上有損害自由中國信譽使外交招致困難之影響者・各報社通訊社應先與國民黨中改會第四組商榷決定後再行發佈・中改會應通過決議改變監察院糾舉書等發表方式並運用監察委員黨部妥慎實施・不得已有此類文書發佈應儘量與中改會第四組聯絡(1951.1.17~18、1951.1.30)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國內戰節節敗退的過程中,曾經在該黨第六屆和第七屆中央委員會之間,先在中國設立非常委員會,後在撤退台灣後設立中央改造委員會(下稱中改會),作為國民黨日常黨務運作的最高權力機構,以因應時局變化以及戰後的黨改造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