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饑荒期間 蔣中正總統號召全國「一人一元」捐款救濟 國民黨議定「擴大救濟大陸飢餓同胞推行辦法」、「捐款絕不移作其他用途」 交行政院各部會與救總執行(1961.2.1、1961.2.2)
從1959到1961共三年間,中國發生連續性以人禍為主所導致的饑荒。對於這三年的大饑荒,中國官方保守地稱之為「三年困難時期」。根據各種研究推算,這場浩劫共造成1,500萬至5,500萬人的「非正常死亡」。
對於綿延長達3年的饑荒,蔣中正總統於1961年1月30日台灣總統府的「總理紀念週」演講上,號召全國民眾響應「一人一元」捐款運動,集資幫助中國人民度過飢荒。
本篇史料故事,揭露由蔣中正總統宣示號召「一人一元」捐款救濟中國飢荒難民運動的發起過程相關史料。從史料的整合判讀我們可以發現,類似這種大型全國募捐運動,皆是由總統或政府率先發起,接著在執政黨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的決策單位起草具體辦法並且修正、議定。最後再交給政府以及看似為政府協力的「人民團體」執行。特別是本案相關史料顯示,國民黨陳誠副總裁在第274次中常會上指示,本次行動不宜由官方機關出面,而宜由「人民團體如亞盟、救總等出面為宜」。
陳誠副總裁的指示,說明了在威權時期許多類似大型勸募的運作實況,表面上是由政府通過獲政府授權人民團體進行大型勸募以達到某種救濟或政治目的,事實上,執政黨隱身幕後,從起草救濟辦法到如何執行,每一環節皆由其掌控。
1961年2月1日,國民黨召開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下稱中常會)第274次會議。這場中常會是由國民黨陳誠副總裁主持。
根據會議紀錄中「討論事項一說明一」,蔣中正總統在1月30日上午演講中號召全國響應「一人一元」捐款運動。同日下午國民黨召開第8屆第273次中常會,審查「針對當前大陸饑荒與匪偽內部情況本黨應有之對策」與「救濟大陸災胞辦法」時,國民黨蔣中正總裁指示,國民黨中央宣傳指導委員會與負責文化與宣傳工作的中央委員會第四組(下稱第四組或中四組),將其在總理紀念週的演講翻譯為英文,並將救濟中國大陸災荒之部分對外發表。蔣中正總裁並指示,講稿中的救災兩步驟,第一步驟為促進國際人士基於人道立場,共同協助救災,並要求中國當局開放港口等通道,使救濟食糧與物品可以輸運災區。如果中國當局拒絕開放港口,則進行第二步驟,用盡一切辦法達成救災目的。因此,在第273次中常會中蔣中正總裁繼續指示,第一階段之救災,應充分表現為純粹之救災,不具有任何政治作用。此外,台灣政府應表示已經儲存糧食10萬頓隨時可以輸送中國。
而第273次中常會上所提「針對當前大陸饑荒與匪偽內部情況本黨應有之對策」與「救濟大陸災胞辦法」兩案,可待講稿發表後,陸續研究實施。其中,「一人一元」救災捐款,要先推行。
經過蔣中正總裁在第273次中常會指示後,國民黨又在1月31日召開中央常務委員(下稱中常委)談話會,決定有關推動救濟中國飢荒的幾項工作:
關於發動救濟工作,研議「擴大救濟大陸飢餓同胞推行辦法」,提請本次(第274次)中常會核定實施。宣傳方面由第四組擬定具體方案交中常會核定實施。其他有關心理作戰事宜,交國民黨中央心戰指導會報研議。其他關於結合救濟中國饑荒工作,加強對美國「少數有離心傾向台籍學生之聯絡疏導」,由中常委丘念台、負責海外工作的中央委員會第三組(下稱第三組或中三組)主任鄭彥棻等人組成專案小組,並限於當年2月25日前辦理完成。
對於上述事項,陳誠副總裁指示,救濟中國饑荒之作法,不可予人有心戰或宣傳之印象。蔣中正總裁指示由政府儲備10萬頓糧食輸送中國,行政院當然照辦,但是宣傳上必須強調這10萬頓存糧乃儲備剩餘,且隨時可以再輸出或進口,使台灣一般民眾安心。而行政院將會在週四(編按:即當年2月2日)舉行院會討論。在宣傳資料方面,除英文外,還要準備法文、日文及西班牙文等。此外,本次行動不宜由官方機關出面,而宜由「人民團體如亞盟、救總等出面為宜」。
最後,中常會決議修正通過「擴大救濟大陸飢餓同胞推行辦法」與「拯救大陸飢餓同胞宣傳通作綱要草案」。
翌日,2月2日,行政院召開第701次院會,根據會議議案目錄,原先報告事項有4項,討論事項有3項,因為討論前一天國民黨中常會通過的數項辦法,事實上只討論了「報告事項一」以及「討論事項三」,亦即優先討論「總統號召救濟大陸飢餓同胞業由有關單位擬訂推行辦法報請詧照案」與財政部所提「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標準」及「獎勵項目」修正草案。在「報告事項一」說明中,提及蔣中正總統的這項號召,已「經有關單位會商,擬訂『擴大救濟大陸飢餓同胞推行辦法』一種,因案關重要,特報請 詧照」。
而根據會議資料附件「擴大救濟大陸飢餓同胞推行辦法」,辦法中重要事項有:一、此項一人一元捐獻運動,由各級政府與民意代表機關在自由地區發動。二、外交部與僑務委員會以及各有關機關轉知海外各駐在地使館領事館以及熱心公益之僑團僑領倡導自由捐獻。三、政府應指撥救濟物資或專款。四、籲請聯合國、教廷及國際慈善救濟機構,普遍設法救濟。五、為確保救濟物資能夠達到災區,籲請國際團體要求中國當局停止糧食輸出,並開放港口以及到達災區之運輸路線。六、海內外之捐款專做救濟中國災區饑荒之用,「絕不移作其他用途」。七、本辦法所定「捐款之接受及救濟物資之採購輸送分配事務,由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主辦之」。
對於這份辦法,行政院院會決定本運動至為重要,行政院各部會應依據指示之原則與步驟個就有關業務切實研究,配合推進。
對於本次救濟中國飢荒所發動的一人一元捐款運動,經國民黨第8屆第274次中常會與行政院第701次院會通過的救濟辦法第七點中之主辦單位,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編按:即今之中華救助總會,下稱救總),也在該年度出版之官方刊物「救濟年報」中記載此事。在救濟年報相關報告之「貳」,詳細報導蔣中正總統發起「一人一元」運動的經過,在「參」之部分,則先將國民黨第274次中常會與行政院第701次院會通過的「擴大救濟大陸飢餓同胞推行辦法」重述一次。其次,刊載了行政院陳誠院長的幾點呼籲。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救總公開發行之官方刊物,又將國民黨位居幕後實質指揮的角色,如同以往各種大型活動的記載一樣,悄悄抹去隱而未彰。第二點,本次募捐所得專款專用,不得作於其他用途,明載於辦法第6點中。
上述史料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七四次會議紀錄
時間:五十年二月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地點:台北市中央黨部第一會議室
出席者:陳副總裁 谷正綱 張其昀 陶希聖 王叔銘
黃季陸 丘念台 谷鳳翔
列席者:唐縱 鄧傳楷 郭驥 連震東 倪文亞
張炎元 鄭彥棻(董世芳代)曹聖芬 張寶樹
陳建中 李壽雍 馬超俊 徐柏園 羅家倫
錢劍秋
請假者:張道藩 周至柔 袁守謙 蔣經國 彭孟緝
黃朝琴 胡健中 沈昌煥
主席:陳副總裁
秘書長:唐縱
副秘書長:鄧傳楷 郭驥 連震東
紀錄:黃紹祖 劉兆田
主席宣告開會恭讀 總理遺囑 – 全體肅立
討論事項
一、謹將中央常務委員會談話會研商救濟大陸饑餓同胞工作及實施心戰宣傳等有關事宜之決定各點,提請
核議案。 秘書處提
說明:
一、查元月三十日中央常會第二七三次會議於討論「針對當前大陸饑餓與匪偽內部情況本黨應有之對策」暨「救濟大陸災胞辦法」兩岸時當奉
總裁指示:「今日上午余在紀念週之講詞,明日應在各報刊出,希中央宣傳指導委員會及第四組即妥為準備并譯成英文,講稿不必全部發表,僅限於救濟大陸災荒之部分即可。此一講詞對救濟大陸災荒具有兩個重點或兩項步驟,應予表達。第一步為促起國際人士基於人道立場,共同協助救災,并要求共匪開闢港口等通道,俾糧食及救濟物品得以輸運災區,如共匪拒絕則表示我決將採取第二項步驟即運用一切可能而有效之方法,以達成救濟大陸同胞之目的。
故在目前第一階段之工作,應充分表現其為純粹的救濟性質,不具任何政治作用。但自亦應在宣傳上相機反映共匪之所謂強大進步及統治鞏固,均屬炫誇之詞,已不攻自破,而我人此次之救濟工作,決不可徒托空言,尤非僅藉宣傳所能解決,政府應即表示已儲備食米十萬噸,隨時可以輸送大陸,其他事項亦當相繼辦理。
至於今日常會所提兩案,均可俟上述講稿發表後,陸續研究實施,以為各項繼起之步驟,希再研究規劃。余亦考慮必要時再分別發表告大陸同胞書及國際友人書,以促此一救災工作成為國際合作之實際行動,然一切仍須自我國自身做起,故一人一元之救災捐款,仍宜推行。」并經決議「關於『針對當前大陸饑荒與匪偽內部情況,本黨應有之對策』暨『救濟大陸災胞辦法』兩岸之處理,定元月卅一日上午十時半擧行中央常務委員談話會,遵照
總裁指示各點繼續研究」在案。
二、經於元月卅一日上午擧行中央常務委員談話會就推動對大陸饑餓同胞救濟工作及實施宣傳心戰事宜等有關各點決定如次:
(一)關於發動救濟工作方面,經研定「擴大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推行辦法」(草案)一種,提請常會核定後實施。
(二)關於加強宣傳工作方面,由第四組遵照 總裁指示并參酌與會同志發表意見,擬訂具體方案提請常會,核定後實施。
(三)關於支援大陸同胞反饑餓鬥爭及其他有關心戰事宜,由中央心戰指導會報研議實施。
(四)關於結合救濟大陸饑餓同胞工作,加強對留美少數有離心傾向台籍學生之聯繫疏導,由邱委員念台、鄭主任彥棻(召集)黃委員朝琴、倪主任文亞、錢主任劍秋、連部長震東、浦次長薛鳳、許次長紹昌及柯台山同志等組成專案小組,研議進行,并限二月十五日前辦理完成。
(五)其他應辦事宜,仍由常會隨時繼續研究核定後實施。
三、上項決定是否有當?謹提請
核議。
「附記」谷委員正綱、黃委員季陸、谷委員鳳翔、唐秘書長縱、曹主任聖芬相繼就本案發表意見。
副總裁指示:
(一)此次救濟大陸饑餓同胞之做法,我人決不可予人以具有心戰或宣傳作用之印象,否則即失其價值。 總裁指示由政府儲備食米十萬噸,準備輸送大陸一點,行政院當隨時遵辦。惟在新聞報導方面應相機說明本省糧食增產富有剩餘暨在供應調節方面隨時可以輸出糧食及購糧進口之情況,俾使一般民眾有所了解,而得安心。
(二)就策略觀點言,對此項救濟工作,亦應進一步研究其技術及後果。最近與訪華之玻利維亞副總統會談此項問題,渠認為自由世界如輸送糧食至大陸,亦有助於共匪解除困難,而使偽政權免於崩潰。故我人既基於同情心及同胞愛,推動此項救濟工作,尤當研究糧食如何真正抵達人民之手,而又避免有利於共匪之得趨穩定。同時我人必須切實準備共匪拒絕接受救濟後之第二步辦法。在認識上更須確定,舍反攻外,實無其他途徑可循,且我人亦確應朝此方向努力。
(三)行政院亦將於本星期四院會中就此問題有所研討,希將各項有關文件檢送行政院,備供院會參考。
決議:
(一)「擴大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推行辦法」修正通過,由陶委員希聖、黃委員季陸整理文字後,交第四組將其要點相機發布。
(二)其他各項照原決定辦理。
(三)副總裁指示第一、三兩項,由有關單位分別遵辦。第二項由常會繼續研究實施。
二、謹擬具「拯救大陸饑餓同胞宣傳工作綱要草案」一種,提請
核議案。 第四組提
說明:茲謹遵照元月卅一日中央常務委員談話會,針對大陸饑荒問題加強宣傳工作決定第二項:「關於加強宣傳工作方面由第四組遵照
總裁指示,并參酌與會同志發表意見,擬訂具體方案,提請常會核定後實施」等因。
遵即擬具「拯救大陸饑餓同胞宣傳工作綱要草案」一種,提請
核議。
「附記」
(一)曹主任聖芬就本案作補充說明。
(二)谷委員正綱、倪主任文亞、陶委員希聖就本案相繼發表意見。
副總裁指示:有關本案對外宣傳資料,除英文外,并宜增印法文、日文及西班牙文等,俾對非洲及拉丁美洲等地區有所影响,同時不宜由官方機關而以人民團體如亞盟、救總等出面為妥。
決議:本案修正通過;并遵照 副總裁指示辦理。(修正綱要印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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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年二月二日第七O一次
行政院會議 議事日程
行政院第七O一次會議議案目錄 民國五十年二月二日
報告事項
(一)總統號召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業由有關單位擬訂推行辦法報請詧照案
(二)主計處呈請修正「國內出差旅費規則」條文案
(三)經濟部呈轉台灣省五十年度加強礦工福利設施方案案
(四)財政部呈擬「各國駐華外交官及其他享受外交待遇人員暨美軍顧問團人員免征筵席稅辦法」案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呈擬「技術合作條例草案」
(二)內政部呈轉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案
(三)財政部擬送「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標準」及「獎勵類目」修正草案案
報告事項(一)
總統號召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業由有關單位擬訂推行辦法報請詧照案說明:
總統於一月三十日在中央紀念週號召全國同胞發起一人一元捐獻運動,以救濟大陸災區饑餓同胞。為響應
總統此項號召,業經有關單位會商,擬訂「擴大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推行辦法」一種,因案關重要,特報請
詧照
附件印附
擴大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推行辦法
一、為救濟大陸災區飢餓同胞,應在自由地區發動一人一元捐獻運動,由各級政府及民意代表機關倡導推行。
二、由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及有關機關轉知海外各駐在地使領館及熱心公益之僑團倡導自由捐獻。
三、政府應指撥救濟實物或專款,辦理緊急救濟。
四、籲請聯合國、教廷及國際慈善救濟機構,本於人道主義,普遍設法救濟。
五、為確保救濟物品能達到災區解救飢荒,應籲請國際救濟機構、宗教慈善團體,要求大陸匪偽政權,停止糧食輸出,並開放港口及到達災區之運輸與發放路線使救濟物資得運入災區直接發放。
六、海內外同胞捐獻款項,專充救濟大陸災區飢荒之用,絕不移作其他用途。
七、本辦法所定捐款之接受及救濟物資之採購、輸送、分配事務,由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主辦之。
行政院第七O一次會議議事錄
時間:五十年二月三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五十五分
地點:本院
出席:陳誠 王雲五 王世杰 薛岳 余井塘
蔡培火 蔣經國(請假) 連震東 沈昌煥 俞大維(梁序昭代)
嚴家淦 梅貽琦(浦薛鳳代) 鄭彥棻 楊繼曾 沈怡
田炯錦 周書楷
列席:陳慶瑜 尹仲容 黃柏度 沈錡(朱新民代)
主席:陳院長
秘書長:陳雪屏 副秘書長:瞿韶華
紀錄:鄧述魯 魯與山
報告事項
(一)總統號召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業由有關單位擬訂推行辦法報情詧照案
決定:總統號召之救濟大陸饑餓同胞運動意義至為重要,本院各部會應依據指示之原則與步驟各就有關業務切實研究,配合推進。
討論事項
(二)財政部擬送「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標準」及「獎勵類目」修正草案案
決定:照財政部所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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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府指示處理原則
行政院於五十年二月二日上午舉行第七O一次院會,由陳兼院長主持,決定:「總統號召之救濟大陸飢餓同胞運動,意義至為重要。本院各部會應依據指示之原則與步驟,各就有關業務,切實研究,配合推進。」並以臺五十內字第九一二號令頒訂「擴大救濟大陸飢餓同胞推行辦法」:
一、為救濟大陸災區飢餓同胞,應在自由地區發動一人一元捐獻運動,由各級政府及民意代表機關,倡導推行。
二、由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及有關機關,轉知海外各駐在地使領館及熱心公益之僑團,倡導自由捐獻。
三、政府應指撥救濟實物或專款,辦理緊急救濟。
四、籲請聯合國、教廷及國際慈善救濟機構,本於人道主義,普遍設法救濟。
五、為確保救濟物品能達到災區解救飢荒,應籲請國際救濟機構、宗教慈善團體,要求大陸匪偽政權,停止糧食輸出;並開放港口及到達災區之運輸與發放路線,使救濟物資,得運入災區,直接發放。
六、海內外同胞捐獻款項,專充救濟大陸災區飢荒之用,絕不移作其他用途。
七、本辦法所定捐款之接受及救濟物資之採購、輸送、分配事務,由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主辦之。
行政院陳兼院長又於二月廿一日在立法院第二十七屆會期第一次會議作口頭施政報告時,對共匪重申以下幾點:
一、立即撤退公社的駐軍,停止對飢餓人民的屠殺。
二、立即開放各地糧倉,賑濟饑民。
三、立即停止糧食輸出,包括一切食品。
四、立即撤除對災區的區域封鎖,使饑民可以返回原籍覓食;同時,開放對邊境的封鎖,使饑民可以外出謀生,使海外同胞可以進入大陸救濟其親屬。
五、立即取消對海外寄回食品與日用品之一切限制,以及對災胞的各種勒索,免費予以轉遞。
六、立即接受我們政府與國際機關團體的救濟,開放運糧的港口通道,並准許國際機關與團體派員進入大陸放賑。
七、立即停止「全國皆兵」與擴張軍備的一切措施。並裁減軍隊,移其經費向國外購糧救災。
八、立即解散「人民公社」,發還農民所有土地、房屋、財物。
陳兼院長並說:我們懇切希望大陸和自由地區的同胞,國際機構與國際團體,一致呼籲共匪接受並履行這些要求。在此,我們願再提出以下四項原則:
一、政府必當運用一切可能方法,從陸地、從海上、從空中來救援大陸同胞。
二、對於協助大陸同胞起義抗暴,不論其過去關係如何,政府一律重賞重用。
三、承認大陸上一切反共團體與反共地方政權的合法地位,並保證予以支援策應。
四、嚴懲禍國殃民的罪魁禍首:附從者祇要參加反共,一律不究既往;有功者一律受獎。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紀錄(十二)〉,《陳誠副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8-011002-00037-006;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行政院第701次會議;中華救助總會/救濟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