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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總裁蔣中正禁十八歲以下青年學生參加政黨 由國民黨盡力輔助救國團 再策動各校青年學生加入救國團(1953.02.19、1953.02.26、1953.05)
在台灣受威權統治時期,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普遍受到拘束。數十年間,全台灣實際存在且在國會中佔有席次的政黨,只有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國青年黨(以下簡稱青年黨)以及中國民主社會黨(以下簡稱民社黨)。加上戒嚴時期社會上言論自由、表現自由受到相當嚴重的侵害,國會也不得改選,因此國民黨成為長期的執政黨。這個時期的在野黨,無法發揮在野黨應有的監督力量,甚至於將執政黨取而代之的競爭地位也完全付之闕如。
國民黨中山獎學金應考資格刪除黨齡五年一項 「因選擇條件所列各項均着重於從事黨務工作之實際成績 徒具黨齡五年而對黨毫無貢獻者不應列爲選擇條件」(1963.6.15)
1963年6月15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召開第452次會議。該次會議聽取了國民黨中央工作會第一組(以下簡稱第一組)報告該年度中山獎學金選拔優秀國民黨員出國深造事宜。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報考資格中訂有黨齡五年以上之限制,亦即入黨不滿五年之青年學生,並無資格報名應考該項考試。經該年度中山獎學金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予以刪除。從中山獎學金委員會所陳理
國民黨營正中書局轉帳撥用日產辦公大樓數間辦公室 得隴望蜀要求政府將全棟大樓撥交使用 行政院長請國民政府主席撤銷正中書局之轉帳撥用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戰敗撤出中國東北地區。其遺留產業依照當時「敵偽產業處理辦法」之規定,由「資源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資委會)統一管理。當時尚處於訓政時期,黨國不分,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各級黨部之預算掛列在政府預算之中。國民黨之各機構,比照政府機關一般,可以向政府申請以「轉帳撥用」之方式,向政府申請房產使用,據以辦公。而戰後政府接收日本遺留之財產,所謂的「敵偽資產」,也在轉帳撥用之範圍內。
國民黨申請整修擴建舊中央黨部 財政部國產局回應將來不需使用當歸還國家(1967.8~9)
1967年間,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為整修、添建舊中央黨部原有建築,向當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於2013年1月1日改制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局)北區辦事處申請訂立借用契約與修改同意書、土地使用權證明等文件。 本案系爭土地及原地上建物,位於台北市中山南路與信義路、仁愛路路口,現今之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所在地。此地在日治時代為日本赤十字社,國民政府遷台後改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以下簡
整編史料故事:為加強「遮蓋匪播」 國民黨主席蔣經國令國防部開放三軍用頻道 新聞局撥FM96.6頻道供中廣使用 經費原擬由政府編列預算改為播送廣告(1987.2.3~1987.4.25)
1987年2月至4月間,為因應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廣播,特別是3個FM頻道進行對台心理作戰,主持大陸工作座談會的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主席蔣經國,責成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國安局)研究規則,令國防部開放三個軍用FM頻道製作播放節目,以加強「遮蓋匪播」。本件史料故事所揭露的,是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新聞局)將其中一個頻道撥交給中國廣播公司(以下簡稱中廣)使用,製作節目遮蓋「匪播」,其經費原定由政府預算
心戰會報:蔣經國作出指示,救國團協助改進心戰音樂,「天馬計畫」除空飄傳單外還應附上槍枝、刺刀、彈藥,救國團呈上心戰歌曲六首(1967.4.18、1967.5.30)
1967年4月18日與同年5月30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心理作戰指導會報(以下簡稱心戰會報),召開第128與第129次會議。會議舉行地點在當時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以下簡稱救國團)團總部台北市松江路219號二樓會議室。 在這兩場會議中,兼任心戰會報主席的蔣經國先在第128次會議中聽取了各單位報告,其中包括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以下簡稱總政戰部)關於空飄中國的「天馬計畫」報告,以及
救國團參與國民黨中央心戰指導會報第九心戰小組活動,除對「大陸青年進行心戰工作外」,輔導國內青年及學生社團舉行支援大陸青年反共革命運動(1967.6.28)
1967年6月28日,時任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工作會第六組(以下簡稱中六組)主任陳建中,向兼任國民黨中央心理作戰指導會報(以下簡稱心戰會報)的蔣經國呈上一份1966年度,蔣經國於心戰會報中所做指示的執行情形彙報表。 該表格式最上一欄為會議日期,其次為會議次數,第三欄位則為蔣經國在會議中所示的「主席指示」,第四欄位為協調分工單位,最後第五欄則為執行情形。心戰會報依循這樣的格式,在1
中國國民黨中央心理作戰指導會報空飄計畫代號「復興計畫」 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六組負責召集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等單位共同執行(1965.3.11)
1965年3月11日,時任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工作會第六組(以下簡稱中六組)主任的陳建中,向國民黨中央心理作戰指導會報(以下簡稱心戰會報)主席蔣經國呈上列為「極機密」之1965年度空飄中國心戰作戰計畫,代號為「凌霄計畫」,與跨年度之空飄計畫「復興計劃」合併實施之簽呈。對於該極機密簽呈,蔣經國在3月13日以紅色鉛筆簽名「經」。
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雲林縣黨部代電雲林縣政府轉達該黨台灣省黨部要求 鄉鎮公所編列區級黨部補助費 應改用民眾服務站經費等名義編列 勿用社會事業費名義
1952年4月14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台灣省雲林縣黨部發出一則代電予雲林縣政府。代電文中轉達國民黨台灣省黨部要求,今後各鄉鎮公所以「社會事業費」名義編列的區級黨部補助費,應改用民眾服務站經費等名義編列,不要再用社會事業費名義編列。 對此,雲林縣政府批示:「本縣各鄉鎮預算業已編妥為姑念實際擬准免飭。遵。」
為加強「遮蓋匪播」開放三個軍用頻道一案 行政院主計處內簽認為不宜由交通部補助中國廣播公司經費(1987.2)
1987年2月,為辦理蔣經國主席在大陸工作會報中之指示,加強「遮蓋匪播」,國防部經國家安全局會商後,開放三個軍用頻道供此一專案之運行。前述史料故事提及,新聞局於2月發函公文於行政院與交通部,除一頻道交由交通電臺、一頻道交由中華民國廣播電視事業協會分配,製播節目遮蓋中國統戰廣播節目之外,將96.6兆赫頻
中國國民黨蔣中正總裁指示 為救濟大陸水旱蟲災難民 由該黨中央第二、四、五、六組與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等單位共同研擬辦法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奉令實施軍訓教育六年 呈上「學校軍訓實施概況報告書」(1959.7.15)
1959年7月15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召開第八屆第149次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會中議決若干重要事項,包括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谷正綱、陶希聖報告,因前(第147)次中常會中該黨總裁蔣中正裁示要研究如何救濟中國大陸受水旱蟲災難胞,並指示由國民黨中央第二、四、五、六組與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以下簡稱救總)、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
蔣中正指示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歷年帳目開支與工作及存款動用計畫應向中央黨部提出報告 為韓戰中國戰俘勸募寒衣 募款不足部分由政府負擔(1953.10.14)
1953年10月14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第七屆第63次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報告、議決多項重要事項。這些重要事項包括國民黨中央第五組收到總統府王世杰秘書長轉達蔣中正總統指示,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以下簡稱救總)歷年帳目開支與工作及存款動用計畫,均應向國民黨中央黨部提出報告。國民黨中央第五組並在中常會上提出救總該項三年工作報
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第一批轉帳撥用日產八十五筆房產清冊
本件史料故事刊載了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將經由政府接收日產之中的八十五筆房產及機器,要求政府撥交予國民黨,在臺灣第一批列為「轉帳撥用」之房產清冊。本則史料故事呈現的,是原始六頁清冊之前兩頁。清冊中詳載房產當時之佔有人、地址、房產原戶主、接收單位之估價、敵偽產業管理局之估價等事由。
黨營事業台灣電影公司一般員工暨技術人員入黨情形統計表(1954.4)
1954年4月,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出版「本黨經營各事業概況」一書。在其中「台灣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事業概況」分冊中,「產權民股清理」一節中提及,台灣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影公司)所屬20家戲院,是在「本省光復時,先由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接管,後經中央政府撥歸本黨,由宣委會移交本省省黨部接收,合併組織本公司…。」 另外,在「員工人數及入黨情形」一節中,該報告詳述
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核議「策動海內外黨的力量支援大陸工作檢討案」 分組檢討邀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等單位共同研討(1962.5.5)
1962年5月5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召開第八屆第372次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該次會議中檢討了「策動海內外黨的力量支援大陸工作檢討案」。根據該案說明顯示,在該案提到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會檢討會之分組討論時,邀請了包括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以下簡稱救總)、國家安全局、國防部、經濟部、教育部、僑委會等相關單位共同開會,並將結論交大會討論通過。 針對此案,擔任該次會議主席的
臺灣電力公司董事長請示經濟部 可否違反「國營事業土地買賣交換辦法」議價出售房地予中國國民黨產業黨部(1970.6.16)
1970年6月16日,臺灣電力公司(以下簡稱臺電)董事長批准公文稿,請示經濟部是否可將位於臺北市仁愛路二段一號之房地售予中國國民黨產業黨部委員會。根據公文稿,臺電董事長表明,根據「國營事業土地買賣交換辦法」規定,臺電出售房地,不得以議價方式讓售私人或人民團體。但表示「該會領導各級工會,對於齊一本公司員工素來觀念、促進本公司員工之研究發展、消彌各項糾紛於無形等等,確有貢獻。對於全國協助產業發展
國民黨通過《健全婦女團體基層組織加強黨的領導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明訂婦聯會各縣市所屬分會及工作隊應健全組織(1952.09.01)
1952年9月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392次會議。該次會議中通過《健全婦女團體基層組織加強黨的領導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辦法中明訂「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所屬縣市之分支會機構及工作隊,應愈健全其組織,以加強發揮婦女對反共抗俄力量之貢獻。」 前述會議記錄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民黨修正通過《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定性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為該黨外圍組織(1952.09.01)
1952年9月1日,時為中國國民黨權力機構的中央改造委員會(下稱中改會)召開第392次會議,會中通過《健全公會、漁會及工商、青年、婦女團體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同會並修正通過《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 依據後項辦法,中國國民黨中改會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下稱救國團)之籌組原則,命由行政院轉令國防部總政治部遵照辦理,並訓令該團應於該
國民黨審查籌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方案(1952.04.24)
1952年4月24日,時為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權力機構的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332次會議。秘書處提交「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學校團務高中以上學校學生軍事訓練配合實施要點」及「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組織系統草案」各一件至會中審議。 該次會議決議,由陳雪屏、谷正綱、鄭彥棻、袁守謙、崔書岑、蔣經國、沈昌煥、唐綜、萬耀煌等中央改造委員組織小組,陳雪屏、谷正綱兩委員為
國有財產局為國民黨申請改建舊中央黨部建物回覆公文稿-國民黨使用原有日產,應補辦借用手續;將來不需使用時應無償歸還國有財產局處理(1967.09)
前件史料故事已揭載國民黨為改建佔用之舊中央黨部建物,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申請訂立借契約等函件。本件史料故事即為國有財產局對於該案之回覆公文稿。 1967年9月間,由當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長李立柏附條件批准,條件約定倘將來不需使用時,其使用時整修或添建部分連同原使用房地應無償一併交還於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嗣後,中國國民黨於1967年10月間因財政部國有產局同意,取得系爭土地之使用權證明書並訂立借用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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