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審查籌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方案(1952.04.24)
1952年4月24日,時為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權力機構的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332次會議。秘書處提交「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學校團務高中以上學校學生軍事訓練配合實施要點」及「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組織系統草案」各一件至會中審議。
該次會議決議,由陳雪屏、谷正綱、鄭彥棻、袁守謙、崔書岑、蔣經國、沈昌煥、唐綜、萬耀煌等中央改造委員組織小組,陳雪屏、谷正綱兩委員為召集人,審查前揭兩案。該兩案經小組審閱後,提交中改會審議。
兩個禮拜後,1952年5月8日,國民黨中改會在該黨蔣中正總裁主持下,召開第338次會議。會中決議通過小組審查意見,將設置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以下簡稱救國團),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並決議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之組織,應先組訓學校青年,再及社會青年。而為適合當時情況,並求指揮靈便,省級及鄉鎮區暫不設機構。國民黨中改會並決議,救國團之籌備機構應於當月內成立,並於下月底以前確定有關章程,正式公布各級幹部,利用暑期予以集訓。
前述會議決議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
第三三二次會議 四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一、 資檢陳「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學校團務高中以上學校學生軍事訓練配合實施要點」及「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組織系統草案」各一件,提請核議案。決議:本案推陳雪屏、谷正綱(以上召集人)鄭彥棻、袁守謙、崔書岑、蔣經國、沈昌煥、唐綜、萬耀煌等同志組織小組予以審查後,再行提會核議。
二、 據沈宗瀚同製呈送「對於本黨在農村實施民生主義之管見」一份,謹提請 核議案。決議:本案推谷正綱(召集人)陳雪屏、崔書岑、郭澄四同志與農復會沈宗瀚、湯惠孫二同志會商具體聯繫辦法,再行提會核議。(沈同志意見印附)
三、 據鍾改之電呈特種第一黨部等廿七單位佈於核定黨及三百八十三人名冊,並簽具意見,擬請准於淘汰。等情;謹提請 核議案。決議:通過。(名冊印附)
第三三八次會議 四十一年五月八日
主席:蔣總裁
一、 茲檢呈籌組青年反共救國團案審查意見一份,提請 核議案。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審查意見印附)
二、 據臺灣省委員會主任委員倪文亞呈請辭職,擬予照准,遺缺擬援用本會第三三三次會議通過之「省級暨縣級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所稱『其他特殊情形』之解釋」第四項之規定,遴派上官業佑同志接充,是否有當?謹提請 核議案。決議:一、臺灣省委員會委員兼主任委員倪文亞同志辭職照准。二、遴派上官業佑同志指導臺灣省委員會並代理主任委員。
籌組青年反共救國團案審查意見
甲、決議事項
一、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社團務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國團務之設計,指導委員由總政治部聘請有關人士擔任之。
二、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之組織,應先組訓學校青年,再及社會青年。
三、 為適合目前情況,並求指揮靈便,省級及鄉鎮區暫不設機構。
四、 籌備機構應於本月內成立,並於六月底以前確定有關章程,正式公布各級幹部,利用暑期予以集訓。
乙、原案審查意見
茲根據「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組織系統」及「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學校團務高中以上學校學生軍事訓練配合實施辦法要點」通過審查意見如左:
一、 中央設團務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國團務之設計,指導委員由總政治部聘請有關人士擔任之。
二、 團務指導委員會下設中央團部,中央團部設團長一人,副團長一人,由總政治部報請國防部派任之。團長主持團務,副團長協助之。
三、 各縣(市)設直屬總隊部或直屬大隊部,置總隊長副總隊長或大隊長副大隊長各一人,由中央團部報請總政治部派任之。
四、 大專學校設直屬總隊部或直屬大隊部,置總隊長副總隊長或大隊長副大隊長各一人,由中央團部分就校(院)長訓導人員,軍訓教官中遴請總政治部派任之。總隊長大隊長主持隊務,副總隊長助之。
五、 中等學校設直屬大隊部或直屬中隊部,至大隊長副大隊長或中隊長副中(隊)長各一人,由中央團部或總隊部就校長,訓導人員,軍訓教官中遴請上級派任之。大隊長或中隊長主持隊務,副大隊長副中隊長協助之。
六、 大隊或直屬中隊視隊員多寡設置若干中分隊,中隊設中隊長一人,由大隊長報請上級派任之,主持隊務。分隊由隊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組成之,互選一人為分隊長,主持隊務。
七、 學校隊員每班編組達三個分隊時,增設區隊一級,設區隊長一人,由團員互選之,主持隊務。
八、 各及設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研擬及檢討各級工作。
九、 大陸及海外組織另定之。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195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