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遮蓋匪播」開放三個軍用頻道一案 行政院主計處內簽認為不宜由交通部補助中國廣播公司經費(1987.2)
1987年2月,為辦理蔣經國主席在大陸工作會報中之指示,加強「遮蓋匪播」,國防部經國家安全局會商後,開放三個軍用頻道供此一專案之運行。前述史料故事提及,新聞局於2月發函公文於行政院與交通部,除一頻道交由交通電臺、一頻道交由中華民國廣播電視事業協會分配,製播節目遮蓋中國統戰廣播節目之外,將96.6兆赫頻道,交由中國廣播公司(以下簡稱中廣)製播節目。原新聞局之公文建議,電臺設置費用九千餘萬,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而經常費用則由新聞局以向中廣購買政府宣導節目為項目編列預算。
前述公文呈上行政院之後,行政院主計處與行政院二組先後分別呈上內簽表達反對意見。主計處認為「因以往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有關對類似機構之補助,經常引起立法委員之質詢,並產出許多困擾,本案需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中廣公司設臺及經常維持費,是否適當」還需經過考量。而行政院二組之內簽則表示經主計處表達上述保留意見後,二組與主計處第一局傅局長洽商後,主計處表示新聞局應循其他管道設置電臺,而與新聞局廣電處曠處長商議,新聞局已洽有關方面研商中。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案名:分配國防部開放三個軍用調頻頻率加強遮蓋匪播案
P.15
行政院機密註銷簽准日期:107.12.20
創簽文號:1070220944
內文:承會本院新聞局函為關於分配國防部開放之三個軍用調頻頻率加強遮蓋匪播乙案,新聞局所擬頻道分配方案是否妥適?仍請 卓核。有關經費部分,除其中交通專業電臺將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籌應,及93.1兆赫頻道由廣播電視事業協會統籌分配,自籌經費辦理,本處均無意見外;至有關利用中廣公司備份機設臺,需設備費六千五百餘萬元及設臺後之經常費等,擬由交通部及新聞局編列預算乙節,因以往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有關對類似機構之補助,經常引起立法委員之質詢,並產出許多困擾,本案需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中廣公司設臺及經常維持費,是否適當?尚請 卓酌。如經 核定確有辦理之必要,所需設臺經費及設立後之經常費,應請交通部及本院新聞局另依規定程序編列以後年度預算辦理。此至 本院秘書處。
主計處
P.16
行政院機密註銷簽准日期:107.12.20
創簽文號:1070220944
一、 本案有關利用中廣公司備份機設臺,需設備費六千五百餘萬元及設臺後之經常費等,擬由交通部及新聞局編列預算乙節。本院主計處表示:因以往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有關對類似機構之補助經常引起立法委員之質詢並產生許多困擾。經面洽主計處第一局傅局長承告:「請洽新聞局尋其他途徑設臺反制匪播。」復經洽准新聞局廣電處曠處長告以:該局已洽有關方面研商中。
二、 本件擬暫存,俟新聞局復告後,再行簽辦。
資料來源:分配國防部開放三個軍用調頻頻率加強遮蓋匪播案,行政院主計處與行政院二組內簽(創簽文號:107022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