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通過《健全婦女團體基層組織加強黨的領導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明訂婦聯會各縣市所屬分會及工作隊應健全組織(1952.09.01)
1952年9月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392次會議。該次會議中通過《健全婦女團體基層組織加強黨的領導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辦法中明訂「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所屬縣市之分支會機構及工作隊,應愈健全其組織,以加強發揮婦女對反共抗俄力量之貢獻。」
前述會議記錄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
第三九二次會議 四十一年九月一日
報告事項
一、 秘書處報告:查黨史料編纂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前經提奉中央改造委員會第三七○次會議決議:「一、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編制以現有工作同志人數為限。組織規程草案第五條、第十一條所列「若干人由該會分別填入實數」,再行報會核定;第十四條刪去。餘照案通過。」等語;紀錄在卷,查該規程原已列有員額者為:
(一) 秘書一人至二人(第七條)
(二) 四室各置總幹事一人,計四人(第八條)
(三) 會計總幹事一人。(第九條)
(四) 專門委員二人至四人。(第十條)
已確定者合計八至十一人。
茲准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羅主任委員家倫來函:對該規程第五、第十一條及第九條提出改正意見如次:
第五條 本會設纂修七人、採訪二人、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史料史稿之審核徵訪事宜。
第十一條 本會設編審二人、幹事七人、助理幹事十人、分配各室服務。
又、原有「第九條本會設會計室總幹事一人,辦理會計事項」之總幹事下擬加(或幹事)三字,俾視現任或將來任職人員之資格,議敘較有彈性。」尚需設置者合計二十八人。
以上兩者合併計算,該會應設員額為三十九人,按該會四十一年度送處名冊計列職員實有二十九人,核與本會第三七○次會議以現有人數為限之決議,殊有懸殊,似應酌予減列十人,茲謹依照該會現有工作同志之人數,統籌支配如左:
(一) 纂修六人。採訪二人。
(二) 秘書一人。
(三) 總幹事四人。
(四) 專門委員二人。
(五) 編審二人。 幹事及助理幹事十二人。
以上合計二十九人(按該會現有工作同志二十九人) (規程印附)
討論事項
一、 擬具健全工會、漁會及工商、青年、婦女等團體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等草案五種,提請 核議案。
決議:
一、 健全工會、漁會及工商、青年、婦女團體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通過。(辦法印附)
二、 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修正通過。(辦法印附)
三、 健全漁會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草案暫緩討論。
二、 擬具對中央日報版面內容及社務改進意見,提請 核議案。
決議:
一、 關於中央日報改進方針,由該報負責同志訂定具體方案,送由四、七兩組核定後付諸實施。方案中如有涉及政策或重大原則者,再行提會核議。
二、 本日四、七兩組所提意見,可交由中央日報負責同志參考。
三、據特種黨部請求在大陸及敵後工作人員遴選代表名額中,增配游擊部隊敵後工作人員及大陸沿海島嶼駐守巡弋之海空軍代表名額二十六名,提請 核議案。
決議:名額不予規定,由特種黨部遴選游擊部隊敵後工作人員,及大陸沿海島嶼駐守巡弋之海空軍代表候選人名單,送會併報 總裁核奪。
四、檢陳匪偽「政協第三次會議決議案」、「精簡節約與反貪污浪費運動」、「家庭改造」、「建立全國宣傳網」、「中小學教員思想改造運動」等五項對策意見,提請 核議案。
決議:分交各有關組會作為工作上之參考。(對策意見印附)
前述「健全婦女團體基層組織加強黨的領導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茲摘錄如下:
健全婦女團體基層組織加強黨的領導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 四十一年九月一日中央改造委員會第三九二次會議通過
甲、健全婦女團體組織
一、 加強婦女團體組織,應以發展並健全各級婦女會組織為中心,以求集中力量,統一領導。
二、 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所屬縣市之分支會機構及工作隊,應愈健全其組織,以加強發揮婦女對反共抗俄力量之貢獻。
三、 鄉鎮(區)級婦女會應普遍成立,其已設置者,應設法使之健全,並得在鄉鎮(區)婦女會下視實際需要,按地區劃分小組。
四、 凡年滿十八歲以上之優秀婦女,均應納入組織,並以每戶有一婦女參加為原則。
乙、加強黨的領導
五、 省縣市黨部應迅即調整或加強婦女運動委員會,以為推動婦運工作的動力,並隨時與各婦女團體切取聯繫,配合工作。
六、 省縣市(局)鄉鎮(區)各級婦女會,應依照本黨黨團組織通則之規定,分別建立黨團,領導各該團體展開活動。
七、 積極吸收優秀婦女入黨,並利用各種方式分期予以訓練,以培養其忠黨愛國觀念。
丙、協助推行總動員業務
八、 各級婦女運動委員會及婦女會中之黨團,對於婦女會推行總動員業務,應負計劃及協助、督促、考核之責。
九、 各級婦女會之黨團,應就推行總動員運動重要決策或業務設施等提出普遍討論,透過婦女會擬訂推行辦法,切實實施,並將重要工作項目列舉如左:
1. 號召婦女積極從事反共抗俄戰時服務工作,并輔導其從事政治、經濟、教育、文化及社會服務等工作,以期總動員工作,愈形開展。
2. 輔導婦女參加勞動生產,提倡家庭副業,加強家庭教育,健全家庭生活,以為健全社會之基礎。
3. 輔導婦女參加告種敬軍,勞軍等工作,以提高國軍士氣。
4. 輔導婦女展開反共抗俄文化宣傳工作,以積極展開文化改造運動。
5. 輔導婦女推行社會改造運動,熱烈參加動員月會,厲行生活節約,並加強保護養女運動,以轉移社會風氣,達到改造社會的目的。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