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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本會於今(24)日召開第46次委員會議,決議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法令等悖於政黨本質及民主法治原則方式取得臺北巿中正段三小段104地號土地及原地上建物(下稱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11億3,973萬6元。 本件處分事實及理由簡述如下:38年中央政府
中國國民黨中央青工會函請臺灣省政府聯合舉辦大專教授民國62年寒假參觀省政建設活動,所需經費由臺灣省政府核撥專款辦理(1972.12.4)
1972年12月4日,臺灣省政府首長會議討論「中央黨部青年工作會函請援例與本府聯合舉辦大專教授於六十二年寒假參觀省政建設」案。本檔案業經臺灣省政府民國105年12月20日府行總字第1050001150號函同意解密。本案之說明、辦法及附件茲摘錄如下:
黨費收入不足,以舉辦黨營事業或購置黨產補充,並由政府預算挹注(1963.11)
根據1963年11月,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印製,列為「機密」的《中國國民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黨務工作報告》裡,第224頁為「輔導積儲基金」,茲摘錄如下: 輔導積儲基金:各黨部近年業務發展,所需費用隨之增多,黨員所繳黨費,不足以資因應,原有黨產收益為數有限漸亦難於籌補,乃就各黨部所在環境斟酌實情,舉辦
北市府承認國民黨公路黨部自1976年進駐市府監理處辦公大樓辦公,除繳納水電費外,並未收取租金(1994.05)
1994年5月3日,臺北市議員周柏雅於臺北市議會第6屆第9次定期大會以書面質詢方式,針對「國民黨公路黨部(卅五區黨部)何時開始進駐使用市府辦公室?使用面積多大?依法每月應付多少租金?至今收了多少租金?要不要追繳?何時趕走?」向臺北市政府(監理處、財政局)提出質詢。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書面答覆:「一、本府監理處辦公大樓於民國六十五年四月間完工,該黨部約於當年七月間進駐該處辦公,使用面積十三坪,係為交通業者服
救國團主辦之暑期青年戰鬥訓練工作,擬具檢討報告,報請鑒核(1955.02)
1955年2月11日,中國國民黨秘書長張厲生將該黨中常會談話會及第170第次會議(1月31日及2月2日)紀錄,呈報予總統府。兩次會議主席分別為陳雪屏、陳誠。其中第五組提出之報告事項與決定,茲摘錄如下: 第五組報告:查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主辦之43年度署(應為:暑)期青年戰鬥訓練工作已於去年八月底辦理完竣,茲依第103次工作會議決定,擬具檢討報告一份(已經第114次工作
華僑中學以外其他中等學校僑生年齡在18歲以上者,准由各中等學校教職員黨部或小組考核吸收入黨,并由救國團特別加強平日之政治教育(1956.12)
1956年12月21日,中國國民黨秘書長張厲生將該黨中常會第319、320次會議(12月3日及12月5日)紀錄,呈報予總統府。兩次會議主席分別為俞鴻鈞、陳誠,其中秘書處提出之討論事項與決議,茲摘錄如下: 關於中等學校華僑學生黨員參加組織活動之方式,經審查小組擬具處理意見三項:(一)華僑中學因與華僑大學先修班
調訓各知識青年黨部學生小組長及優秀學生同志,所需經費擬照往年成例,仍請省主席嚴家淦籌撥(1955.06)
1955年6月2日,中國國民黨秘書長張厲生將該黨中常會第195次會議紀錄,呈報予總統府。該次會議主席為陳誠,其中秘書處報告與決定,茲摘錄如下: 秘書處報告:准第一、四兩組函:略以本年度暑期將屆,擬自八月十五日起至九月四日止,假陽明山舉辦四十四年度夏令講習會,調訓各知識青年黨部學生小組長及優秀學生同志共200
本會就中國國民黨地方黨部被查封乙事回應說明
一、就昨(23)日中國國民黨臺南新營等地方黨部被臺南地方法院查封乙事,中國國民黨稱源頭是黨產會云云,顯與法律及事實不符合,本會特此澄清說明如下。 二、本次臺南地方法院查封中國國民黨臺南、新營等黨部,是因為中國國民黨不願依據該黨與其被解僱勞工於106年10月12日所簽訂大量解僱勞工協商委員會協議書之約定,以該
縣市黨部改主任無給制,與救國團分部配合(1968.04)
1968年4月21日,臺灣省舉行第4屆省議員暨第6屆縣市長選舉,國民黨高雄市候選人陳武璋、臺中市候選人林丁山與新竹縣候選人朱育英落選。先生(蔣中正)連日檢討調整各級黨部人事、改進黨務工作重點,以及推動戶警合一制度等問題。22日記曰:「各級黨部人事調整之時期:甲、中央秘書。乙、各黨部主委。丙、高雄市書記先行調整。丁、縣市黨部改主任無給制,與救國團分部配合。戊、戶警合一制與當地黨部聯合為一體。」23日記曰:「
第39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本會於今(13)日召開第39次委員會議,就中國國民黨申請許可以其永豐銀行帳戶內存款,支付103年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罰鍰一案,進行討論。經查自105年黨產會成立以來,已陸續就被推定之不當取得財產(包含永豐銀帳戶3億7000萬餘元、臺銀支票4億6800萬元、張榮發基金會應收款1億元及臺銀勞退專戶6375萬餘元共計約新臺幣10億餘元)許可支付薪資、勞健保費、考績獎金、資遣費等金額已達近9.9億餘元(詳如附表
社區發展與環境衛生問題,婦女方面亦可經由婦工會及婦聯會動員;青年方面則可經由知青黨部及救國團動員(1968.03)
1968年3月13日,中國國民黨主席蔣中正主持國民黨第9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363次會議。會議中指示:……二、社區發展與環境衛生問題莫不與國家建設有關,以往各項建設工作甚少成效,主要癥結,即在於只有決議與計畫,而缺乏實施之辦法,更缺乏實際之行動所致。今後對於政策之貫徹,首應由黨部動員參加研究,並予以訓練,共同致力推動,由中央擔負督導考核之責;次之,則應由各師、團管區動員退伍軍人合
改進民衆服務處站之組織運用與工作方法案(1961.11)
根據1961年11月,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印製,列為「機密」的《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黨務工作報告》裡,第113頁以下為「附錄:8屆三中全會總裁指示與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表」。根據該表,其中第8案乃中央常務委員會所提,案由為:擬具「改進民衆服務處站之組織運用與工作方法案」草案一種,敬請公決案。全會決議結果:一、修正通過。二、關於經費籌措,尤爲本案關鍵之所繫,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妥愼研究
委任議長酌量補助中國國民黨苗栗縣黨部案(1951.02)
1951年2月,苗栗縣議會舉行第1屆第1次定期大會第5次會議,主席為議長陳愷悌。其中該次會議第14個議案為:「歲出臨時門第三款教育及文化支出過少由公有建築物殘額項下委任議長酌量撥補之并酌量補助中國國民黨苗栗縣黨部案」。議決結果,照案通過。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
省黨部疏遷辦公廳及房屋,建築費用擬請省府籌撥,早日興建(1956.10)
1956年10月間,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郭澄發函予臺灣省主席嚴家淦。該函第一點說明略以:本會為爲疏遷中部,前經函請撥用台中縣霧峯鄉牛蘭貢溪以南地區土地在案。至於第二點則提及,本會疏遷該處所需辦公廳及必要附屬房屋經估計需建築費5,439,200元,此項建築費用,擬請由省府籌撥,早日興建,隨函並附上概算書一份。
澎湖馬公中正堂屋內附屬設備撥贈縣黨部使用(1973.05)
1973年5月,澎湖縣政府於澎湖縣議會第8屆第1次定期大會提出「為馬公中正堂屋內附屬設備撥贈縣黨部使用請審議案」,縣議會議決結果:同意。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
本會已許可國民黨申請發放勞工資遣費新聞稿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北市黨務指導員辦事處所需房屋已轉函北市公用房屋分配委員會照撥(1946.08)
1946年8月19日,中國國民黨臺北市黨務指導員辦事處發公函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處。其內容為:查本處奉命籌備成立台北市黨部,預計下月中旬即可竣事,而目前部址仍告無著,市黨部希望房屋所具條件為(一)城內區域便於聯絡民眾(二)可容三十至五十人之辦公使用(三)有可資集會之禮堂,茲查京町(今北市博愛路、開封街、武昌街一帶)翠鳳樓舞場其規模地點尚堪適用,經函商台北市政府及市日產處分會指撥在案,謹特再
臺灣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指撥台北縣市黨部辦公地址與社會事業費案(1946.12)
1946年12月17日,臺灣省黨政聯席會議於臺灣省黨部禮堂舉行第4次會議。由陳儀擔任主席。本件會議記錄係經臺灣省政府2016年12月22日府民政字第1050001147號函同意概括解密。根據該次會議記錄,討論事項有二,俱由省黨部提出,其一為「請迅予設法指撥台北縣市黨部辦公地址以利工作案」,本事項決議:由長官公署令飭各縣市長會同各該縣市日產處理分會參酌當地寔際情形迅予指撥;其二為:「各縣市政府本年應撥社會事
配合全省黨務經費統籌,接管竹子門農場;不敷人力調用軍事犯服監外勞役(1957.09)
根據1957年9月,由中國國民黨臺灣省第三屆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編印,列為「機密」的《臺灣省黨務報告》裡,第128、129頁以下提及創辦「黨營事業」,其中有關生產事業「竹子門農場」部分,相關內容節錄如下: 該農場坐落台南縣白河鎮崎內里,爲縣黨部代管之日產,全場面積一二八甲,餘爲畑及田,大部未墾。原有畑及田約四甲,放租於佃農,由縣黨部收益。民國四十三年,本會為配合全省黨務經費統籌,
直屬第9區黨部辦公廳,可以補助興建民眾服務站名義追加預算補助(1968.11)
1968年11月11日,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副廳長黃榮華於首長會議提出報告,內容為:直屬第9區黨部現在中心市場3樓之辦公室,地方狹小,有礙觀瞻,經委員會初步決定擬興建50坪大之辦公廳一所,約需經費25萬元,現委員會已自籌5萬元,省黨部答允補助5萬元,尚不敷15萬元,擬請省府補助。對此報告,臺灣省主席黃杰裁示:可以補助興建民眾服務站名義追加預算補助15萬元,興建地址,希洽秘書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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