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就北高行裁定婦聯會停止執行案抗告成功
發布日期:2018/12/13
針對本會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日前裁定停止執行(下稱「停止執行裁定」),本會於本月7日依法提出抗告。今日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北高行停止執行裁定,亦即本會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行政處分效力不停止執行,本會抗告成功,對於婦聯會申請許可處分案件將視需要依法恢復審議。
另就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其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且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本會追徵金額為新臺幣11.3億元,今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裁定停止執行,本會將於收到裁定書後視所述理由,決定是否提出抗告。
本會重申目前依黨產條例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皆於相對人訴訟救濟程序中,尚未有任何一件確定判決,僅有部分行政處分效力暫時被停止執行。歸納而言,若本會處分之效力與「推定不當取得財產禁止處分(即凍結被處分人財產)」有關者,最高行政法院目前均認為不應停止執行(繼續維持凍結財產之效果),僅於本會處分之效力與「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即移轉所有權或拍賣財產)」有關時,最高行政法院同意於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即暫時不移轉所有權或拍賣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