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承認國民黨公路黨部自1976年進駐市府監理處辦公大樓辦公,除繳納水電費外,並未收取租金(1994.05)
發布日期:2018/06/07
1994年5月3日,臺北市議員周柏雅於臺北市議會第6屆第9次定期大會以書面質詢方式,針對「國民黨公路黨部(卅五區黨部)何時開始進駐使用市府辦公室?使用面積多大?依法每月應付多少租金?至今收了多少租金?要不要追繳?何時趕走?」向臺北市政府(監理處、財政局)提出質詢。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書面答覆:「一、本府監理處辦公大樓於民國六十五年四月間完工,該黨部約於當年七月間進駐該處辦公,使用面積十三坪,係為交通業者服務,調解勞資糾紛,對監理業務之推行很有助益,除按月繳納水電費外並未收取租金。二、因政黨政治日趨成熟,為嚴守黨政分際,該處曾多次促其遷離,因未尋得適當場所而延宕,現已於本年五月六日搬遷。」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