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收入不足,以舉辦黨營事業或購置黨產補充,並由政府預算挹注(1963.11)
發布日期:2018/07/04
根據1963年11月,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印製,列為「機密」的《中國國民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黨務工作報告》裡,第224頁為「輔導積儲基金」,茲摘錄如下:
輔導積儲基金:各黨部近年業務發展,所需費用隨之增多,黨員所繳黨費,不足以資因應,原有黨產收益為數有限漸亦難於籌補,乃就各黨部所在環境斟酌實情,舉辦黨營事業或購置黨產,以其盈餘或租金收益抵補其支出,數年來各產業黨部因努力經營,均已略有積儲,少數單位環境特殊,籌措困難,乃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至於地方黨部因工作範圍廣泛,籌維挹注,尚有待於設法改進。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黨務工作報告》,1963年11月,第2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