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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年1月08日第57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57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8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施副主任委員錦芳、孫委員斌、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李委員晏榕、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沈委員伯洋 伍、列席單位(人員):張主任
  • 第56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本會於今(18)日召開第56次委員會議,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下稱「救國團」)依「中國青年救國團退休人員辦理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要點」所提出申請之107年利息補貼案,委員會議因顧及勞工權益及該團退休人員退休生活,且考量該團就前述補貼辦法已參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原則進行修訂,決議本案同意動支。 惟觀諸救國團107年10月臨時團員大會通過之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要點修正版本
  • 本會就北高行裁定婦聯會停止執行案抗告成功
    針對本會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日前裁定停止執行(下稱「停止執行裁定」),本會於本月7日依法提出抗告。今日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北高行停止執行裁定,亦即本會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行政處分效力不停止執行,本會抗告
  • 勞軍捐第四次分配會議:今後勞軍捐額度不限一千五百萬,由婦聯總會、軍人之友社處理
    一九六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中國國民黨中央第五組召集包括婦聯會、軍友社、國防部總政治部、警備總部等單位,於民眾團體活動中心召開進出口外匯附勸勞軍捐第四次分配會議。 本次會議主要目的,在於聽取省進出口公會理事長林溪圳報告一九五九、一九六〇等兩個年度超出原訂額度一千五百萬之附勸勞軍捐,已由各地進出口公會支付之情形並同意備查。本次會議議決,今後捐款收支應設立專戶由捐獻單位及接收捐獻單位婦聯會及
  • 本會行政處分相關訴訟結果說明
    本會目前依黨產條例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皆於相對人訴訟救濟程序中,尚未有任何一件是確定判決,僅有部分行政處分效力暫時被停止執行:
  • 本會將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停止執行裁定提起抗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本日發布新聞稿,就本會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裁定停止執行,本會完全不能接受,並將於收到裁定後依法提起抗告。 上述行政處分經裁定停止執行後,婦聯會將可任意處分名下龐大資產,對於政黨公平競爭及我國轉型正義工程,均造成莫大傷害,更增加未來
  • 107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聽證紀錄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聽證紀錄 一、基本資訊 (一)主辦單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二)聽證時間:107年10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三)聽證地點: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801會議廳(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8樓)。 (四)公告
  • 勞軍捐第三次協調會議決議:捐款超過預定數額依然繼續
    一九六一年八月十四日下午,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在婦女之家召開勞軍捐協調小組第三次會議。本次會議報告、議決若干重要事項,包括: 一、為推行第二次會議決議「捐款滿一千五百萬元之後,仍
  • 國民黨史料: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籌組婦聯會
    一九九六年,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所屬黨史委員會編纂了一系列黨史發展史料叢書,其中一集為陳鵬仁先生主編之「婦女工作」篇。書中對於中國國民黨自成立以來關於婦女工作之發展與波折,做了相當詳盡的介紹。其中,關於「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之成立由來,有相當詳盡的介紹。 從書中敘述可知,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尚未播遷來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訴訟並不影響本會處分效力
    一、    本會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黨產處字第107001號處分書),效果為凍結婦聯會名下之資產,並使婦聯會不得再任意使用非正當財源之財產,以確保我國之政黨公平競爭。 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
  • 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組織要點(1961.7.12)
    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中國國民黨中央第五組於中央第五組會議室召集包括軍友社、婦聯會、警備總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台灣省進出口公會、台北市進出口公會等單位代表,商討進出口外匯附勸勞軍捐款處理事宜。會中決議組設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並將此一小組會議定位為中國國民黨黨內協調會議。會中並決議草擬此專案會議「小組組
  • 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第二次會議,討論省進出口公會對婦聯總會及軍友社兩單位應撥未撥捐款之處理(1961.7.12)
    1961年7月12日,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舉行第二次會議,該次會議中國國民黨中央第五組、總政治部、婦聯會、軍友社、省進出口公會等單位派員出席,本次會議之會議紀錄於標題旁註記「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本次會議擬具「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組織要點」,並討論修正後通過。另外,在會議中決定省進出口公會對婦聯總會及軍友社兩單位應撥未撥捐款,有關49年底以前捐款懸案,其應撥未撥捐款須於民國
  • 中國國民黨、婦聯會、軍友社等單位組設進出口外匯附勸勞軍捐獻協調小組,並將該小組定位為中國國民黨黨內協調性質會議(1961.6.17)
    1961年6月17日,首次舉行商討進出口業外匯附勸軍眷住宅及勞軍捐款劃撥事宜座談會,該次會議中國國民黨中央第五組、總政治部、婦聯會、軍友社、省進出口公會等單位派員出席,會議於中國國民黨中央第五組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之會議紀錄於標題旁註記「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在會議中決定組設進出口外匯附勸勞軍捐獻協調(或專案)小組,為黨內協調性質會議,
  • 107年9月18日第50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50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7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施副主任委員錦芳、孫委員斌、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李委員晏榕、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花委員亦芬(請假) 伍、列席單位(人員
  • 第50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本會於今(18)日召開第50次委員會議,決議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違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依黨產條例第27條第1項處新臺幣240萬5,160元罰鍰。 婦聯會經本會於107年2月1日以黨產處字第107001號處分認定其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其名下之財產依法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原則禁止處分。惟婦聯會台北市分會
  • 107年10月4日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公告
    主旨:公告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55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及第14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本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 國防部總政戰部、臺灣省警備總部政戰部等兩個國防部編制單位,參與勞軍捐款協調小組(1961-1990)
    2007年4月12日,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發函予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檢送該局有關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經收外匯結匯附勸勞軍捐之運用情形清查說明。當時國防部僅簡單說明以下兩點:(一)「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係依「人民團體法」於民國40年成立之全國性社會團體,非本部編制單位,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二)有關軍友社函覆財政部說明決算書均報本部乙節,由於本部案卷存
  • 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會議決定,外匯附勸數額仍為每1美元附勸新臺幣5角(1963.2.21)
    1963年2月21日,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舉行第8次會議,該次會議主席為中國國民黨中五組秘書鄭森棨,總政治部、婦聯會、軍友社、臺灣省黨部、臺灣省進出口公會等單位出席會議。本次會議之會議紀錄於標題旁註記「黨內文件對外保密」。在會議中,決定自民國52年3月1日起每1美元外匯附勸數額繼續為新臺幣5角,茲摘錄如下:
  • 中國國民黨中央社工會主持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第40次會議,分配5千萬元興建臺北國軍英雄館 (1978.6.21)
    1978年6月21日,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舉行第40次會議,該次會議主席為中國國民黨中央社工會副主任鄭森棨,總政戰部、婦聯會、軍人之友社、臺灣省黨部、台北市進出口公會等單位出席會議。本次會議之會議紀錄於標題旁註記「黨內文件請妥保存」。在會議中,討論民國66年外匯附勸勞軍捐款之分配使用,茲摘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