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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第8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144次會議財務委員會報告(1959.06)
1959年6月24日,中國國民黨第8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於台北市中央黨部第一會議室舉行第144次會議。該份會議記錄由陳誠副總裁收藏,並由國史館列為陳誠副總統文物公開。其中,財務委員會針對該黨經營事業董監經理人名單暨各事業單位盈餘提出報告。內容整理摘錄如下: 四、財務委員會報告: 查本黨經營各事業現任董事監察人曁經理人任期,均經屆滿,依照規定應分別改選,經擬具四十八年度中央日報
北市議員李承龍針對國民黨中央黨部十四層大樓案提出質詢(1996.01)
1996年1月8日,臺北市議員李承龍於臺北市議會第7屆第9次臨時大會以書面質詢方式,針對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十四層大樓乙案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質詢。其中,議員李承龍之所以堅決反對介壽路底中國國民黨十四層大樓繼續施工之理由,茲摘錄如下:
北市府承認國民黨陽明黨部使用自來水事業處長安東路辦公房屋(1994.03)
1994年3月20日,臺北市議員周柏雅於臺北市議會第6屆第9次定期大會以書面質詢方式,針對「國民黨陽明黨部何時進駐使用貴處購買管有之長安西路三號三樓之二辦公房屋?歷年來有無繳交租金?多少?或免費使用?此一辦公房屋計畫作何使用?」向臺北市
中財會邀集主計處、財政部、財委會、中一組、省市黨部及省市政府會商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輔選經費分擔(1969.08)
1969年8月25日,臺灣省政府秘書長徐鼐,於首長會議報告:上週六(二十三日),中央委員會張秘書長邀集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財委會、中一組、省市黨部及省市政府秘書長,會商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輔選經費分擔問題,此項經費共需1,600萬元。經會商決定:省黨部所需600萬元,由本府負擔,台北市黨部所需300萬元,由台北市政府負擔,其餘由中央自籌。又本全
第35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稱本會)於今日(6日)召開第35次委員會議,於會中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企業工會請求本會將國民黨受推定不當黨產優先用於被資遣員工支遣費,及國民黨函請本會同意以中央投資公司股利、欣裕台公司減資款給付勞工資遣費二事有所討論。 二、國民黨企業工會訴求為,本會應優先將國民黨受推定不當黨產,如經本會凍結之張榮發基金會現積欠國民黨之舊中央黨部建物、土
第7次臨時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本會於今日(31日)召開第7次臨時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本會處分理由簡述如下:
省議員游錫堃就蘭陽青年、救國團活動等問題提出質詢(1988.12)
1988年12月30日,臺灣省議會第8屆第6次定期大會第38次會議,省議員游錫堃就蘭陽青年是否為自由訂購問題、救國團活動等問題,向省教育廳長陳倬民提出質詢。相關內容彙整如下: 游議員錫堃質詢: 廳長剛才你所提的兩點原則,我們都是非常贊同,但問題是四十年以來從未
省府答復部分鄉鎮市公所將財產贈與民眾服務分社質詢(1992.03)
1992年3月20日,臺灣省議會公報(第71卷第5期)記載省議員劉守成、彭添富、周慧瑛、張溫鷹等於臺灣省議會第9屆第5次定期大會,針對部分鄉鎮(市)公所將鄉鎮(市)有財產贈與民眾服務分社,聯合向省政府提出質詢。對此,省政府書面答復如下:
實行「黨化教育」的手段(1959.05)
1959年5月,《自由中國》雜誌第20卷第9期刊登〈「地方黨治」必須立即停止〉社論。這篇社論指出:…..只要是稍微留意地方現狀的人,不難看到,縣市地方從行政到議會、從教育到財政、從新聞文化側人民社團、從公事到私事、從個人到社會,眞是全盤籠罩在惡黨治的氣氛裏。我們不妨略舉幾個事例以證明....教育-實行「黨化教育」的手段,最厲害的不
省民政廳廳長連震東答覆民眾服務處站經費問題(1956.06)
1956年6月18日,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省議員張振生於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2屆第5次定期大會,向省民政廳廳長連震東就民眾服務處站經費問題,提出質詢時指出「各縣市鄉鎮區所設立之民眾服務處站,對於服務民眾工作事業經費無着,所以無法推行服務業務。查服務處站之工作項目,所欲辦理者甚多,如:代書、職業介紹、調解糾紛、解釋法令、宣傳主義、並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社
傅正談民眾服務處、站(1960.06)
1960年6月,自由中國社論〈國庫不是國民黨的私囊!〉(作者為傅正)一文中指出:……至於各縣市黨部以下的區黨部,更假借「民眾服務站」的名義,變成了縣市政府的一個附屬單位,一切人事費業務費由縣市政府負擔,列有正式預算。這類所謂民眾服務處、站,在全省各地竟達三百八十個以上!在本屆地方選舉中,當臺中縣省議員候選人楊秋澤在發
楊金虎談地方選舉(1960.08)
1960年8月,楊金虎先生於〈我們衷心期待的反對黨〉一文中指出:臺灣地方自治十年來,在「一黨專政」包辦下,一貫地不擇手段,違法舞弊,肆無忌憚。任憑我人再三耍求,再四呼籲,希望把選舉辦得「公平合法」,最低限度?應該同意民、青兩黨及無黨無派的候選人推派管理員和監察員,在投、開票所參與管理及監察工作,作為保障「公平合法」的起碼條件,竟屢被無理由推拖至接近投票時閒,即予以拒絕,演成歷屆選舉弊端百出,傳笑內外。尤其
蔣中正指示省黨部應通令各重要鄉鎮民眾服務站設置民眾意見箱(1965.01)
1965年1月20日,中國國民黨主席蔣中正主持國民黨九屆一○二次中常會,對黨政業務考察結果等案有所指示。其中提到:……五、臺灣省黨部應即通令在各重要鄉、鎮民眾服務站,設置民眾意見箱,隨時蒐集民間各種反應及建議事項,彙轉臺灣省政府參考辦理。
省政府現無餘屋可資撥借中國民主社會黨臺灣省黨部(1947.11)
1947年11月下旬,中國民主社會黨臺灣省黨部致函省政府,希望於台北市指撥部址一處作為該黨部。對此,省政府電覆:查省府現有房屋尚感不敷分配,所囑指撥貴部部址一節,歉難照辦。 資料來源:
漢中街378號木屋已移歸省黨部接管請國聲報社與該部洽租(1947.11)
1947年11月上旬,台灣省府秘書處電國聲報社,案准新聞處公函「查國聲報社借用日產新世界戲院所屬漢中街現編門號378號木屋一案,前准秘書處函知暫難收回,經轉電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查照在案,茲准復以『前項木屋業經中央轉賬同為黨部財產,省政府一時未查明業權出借國聲報社使用,應請轉知該報社定期交還或向本會租賃』等因過處,除函復外,相應轉請查照即希轉知
蔣中正批閱黨股代表人、董監、總經理候選人名單(1952.03)
1952年3月27日,中國國民黨主席蔣中正批閱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三一四次會議所通過中國廣播公司、正中書局、裕臺公司、齊魯公司等之黨股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候選人名單,表示:「黨營事業之董監事,以不兼二職為主。最好由中央黨部資深而有成績之秘書、總幹事與幹事中提升幾人為要,希照此意 重擬呈核。」中央日報部份,准照原案,惟仍重申不應兼職
省教育廳召集知青黨部、婦工會、救國團總團部、婦聯會等代表討論國小教師訓練案(1968.05)
1968年5月7日,台灣省教育廳長潘振球於首長會議報告:為實踐總統手令,加強學校生活教育及推行國民生活改進運動,對全省國民小學教師加以訓練一案,本廳已將「訓練計畫」研擬完成,並於五月一日召集中央知識青年黨部、中央婦女工作委員會、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總團部、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等機關團體代表舉行籌備會,對是項「計畫」加以討論,預定於本(五十七)年六月與暑假中分省縣兩級辦理。
中改會第367、368會議摘要(1952)
1952年,在這份被列為機密的中央改造委員會上週第367、368會議紀錄摘要裡,於報告事項中,第二組報告:查台灣省黨部對於推行民眾服務工作尚有成效,除宜蘭縣及台北、台南、高雄三市尚未成立「民眾服務站」,已電飭從速辦理外,該報告中並將台灣省各縣市成立「民眾服務處/站」情形予以列表,報請鑒核。報告顯示,當時總計服務處(站)有216處。
為民服務費以前編列於省社會局預算,由民眾服務處具領轉發(1966.09)
1966年9月12日,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副廳長應式文於首長會議報告:「本日政治綜合小組列有臺北市議員為民服務費28萬8,000元(每人每月400元)應否繼續編列一案,該項經費以前係編列於社會局預算內,由民眾服務處具領轉發,臺北市黨部支持繼續編列,省黨部以其與規定不符且恐其他縣市援例,報呈中央核示,奉指示由省政治綜合小組研究,請各首長預作考慮。又該
中央黨部擬與臺銀另組新公司,黨部股本6成,臺銀4成(1965.09)
1965年9月6日,臺灣省政府主席黃杰於首長會議報告:「大秦紡織公司由於設備陳舊產品外銷內銷均發生問題,中央黨部擬與臺灣銀行合作改組另組新公司資本額13,000萬先收半數中央黨部佔股本60%,臺銀佔40% 財政廳、建設廳對本案應加以研究並批復臺銀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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