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就中國國民黨地方黨部被查封乙事回應說明
一、就昨(23)日中國國民黨臺南新營等地方黨部被臺南地方法院查封乙事,中國國民黨稱源頭是黨產會云云,顯與法律及事實不符合,本會特此澄清說明如下。
二、本次臺南地方法院查封中國國民黨臺南、新營等黨部,是因為中國國民黨不願依據該黨與其被解僱勞工於106年10月12日所簽訂大量解僱勞工協商委員會協議書之約定,以該黨被推定不當取得財產給付勞工資遣費,導致該黨被解僱勞工因遲遲等不到資遣費,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中國國民黨被推定不當取得財產,即其名下現有地方黨部的結果。簡言之,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查封中國國民黨黨部,是因為中國國民黨不願依約給付被資遣勞工資遣費所致,與黨產會無關。
三、依據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中國國民黨得向本會申請許可支付勞工資遣費、薪資的資產,限於其被推定不當取得財產,而不及於已經被本會認定之不當取得財產。中國國民黨雖主張欲以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股權支付資遣費,但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股權已經被本會認定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且應移轉為國有(本會黨產處字第105005號處分)。前述股權等資產當然不得再任由中國國民黨申請動用,否則無異黨國不分,以屬於國家資產支付中國國民黨債務。
四、另外經本會統計,自105年8月31日黨產會成立迄今,依法推定中國國民黨之不當取得財產現金部分總計約10億餘元,用於支付該黨勞工薪資及部分資遣費等項目已達9.9億餘元,益證明只要中國國民黨依法申請許可被推定不當取得財產支付資遣費,本會即依法審議,儘速保障前述被資遣勞工權益。
五、本會為保障勞工權益,曾於今(107)年2月9日去函建議中國國民黨將該黨永豐銀行中崙分行帳戶餘額,全數給付該黨勞工資遣費使用。但該黨卻對此置之不理,反而多次向本會申請動用前述帳戶內款項支付該黨候選人賄選罰鍰。自本會成立迄今,中國國民黨已申請動支前述帳戶共計590萬元以繳納因賄選之罰鍰。
六、目前中國國民黨被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中,仍有登記在該黨名下不動產超過20億元。請中國國民黨正視其身為雇主之職責,依據大量解僱協商委員會協議書約定,儘速配合該黨黨工聲請之民事債權執行,或向本會申請許可處分前述不動產,以保障該黨退休黨工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