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李承龍針對國民黨中央黨部十四層大樓案提出質詢(1996.01)
1996年1月8日,臺北市議員李承龍於臺北市議會第7屆第9次臨時大會以書面質詢方式,針對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十四層大樓乙案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質詢。其中,議員李承龍之所以堅決反對介壽路底中國國民黨十四層大樓繼續施工之理由,茲摘錄如下:
1.土地建物之取得:本按原址光復後土地及建物登記爲國有,然該黨部自三十八年十二月即無償占用三十四年迄今至七十二年四月以每坪三○○元之低價向國有財產局訂約承租,當是係以不具法人地位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名義辦理簽約,但國產局並未依法拒絕或收回土地,而讓該黨部取得租賃關係,該黨部更於七十九年六月間,在未公開標售之情形下向國產局以公告地價現值加兩成的低價完成讓受,按七十八年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僅五萬一、七七○元總價為三億一、七七○萬七、一七○元於七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在新公告現值公告前一天匆匆完成移轉登記,如按七十九年七月一日公之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為十萬四、四四○元其價差超過兩倍以上,若以當時市價每平方公尺約十五萬元計算相差更高達三倍之多,國產局此種「竊賣國土」正是典型的「國庫」通「黨庫」。
2.建照之取得:該黨部原以興建「文康活動中心」之名義申請建照,意圖違規使用,後來乾脆通過修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讓非屬行政機關的中央黨部可興建於行政區內,同時於八十三年二月申請變更建照,而爲規避六、○○○平方公尺須送都市設計審議之規定,謄本登記面積原有六、○二一平方公尺之基地,卻以實測面積不足六、○○○平方公尺爲由向工務局建管處申請取得建照,由於該大樓未受都市設計審查,日後將造成該地景觀及交通上之惡劣影響,此又一典型的「特權玩法申請建照」。
3.破壞歷史建築:依文獻紀載,該中央黨部原址爲日據時期「赤十字會總部」所在,爲一具有歷史文化意義之建築,該黨部爲達其改建目的,不顧文化界人士搶救之呼籲,竟連夜拆除破壞歷史建物,此項破壞,不只爲歷史保存工作起了惡劣示範,更印證民間所云:台灣的法律只管善良老百姓。蓋民間較有歷史性之建築,除受到重重修繕改建之限制,稍一不慎,當事人還可能身陷囹圄,兩相對比,更突顯社會之不公不義。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