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研究》別冊-檔案選輯V
年代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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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06.26 1991.08.07 |
婦聯會以律師函「催請」省進出口公會繳交先前已由銀行逕收之三億餘元勞軍捐 |
3 |
1950.03.28 1953.04.04 |
黨政要員於國民黨中央黨部商討救總成立及運作之有關問題 |
13 |
1952.11.06 |
國民黨第七屆第二次中常會記錄:流亡港澳忠貞青年入台 由救總代為辦理 台灣省政府提出經費編訓入台青年 |
33 |
1954.06.07 1954.06.14 |
國民黨中常會討論 以募集大陸工作費名義徵收之影業戲票附捐延長一年 自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五日起至娛樂稅提高之日止 所得附勸款項交救總備用 |
37 |
1954.08.16 1954.08.23 |
國民黨中常會決議:救濟中國大陸水災 由救總發起自由募款 向災區空投物資 亞盟開辦費用由國民黨黨財委會與行政院長洽商撥款 革實院為黨的幹部訓練機構 今後調訓人員必須先查明有無黨籍 |
41 |
1956.06.25 |
救總透過國民黨中央第六組向該黨報告 就爭取 接待 安置反共志士事宜 成立專案小組並由「中央轉請從政主管同志 於國家總預算內 指撥專款支應」擬具兩項草案請「中央」核示 |
57 |
1956.10.29 1956.11.07 |
為救濟九龍雙十暴動死傷者 國民黨中常會修正通過救總所擬「救濟辦法草案」 由行政院撥20萬港幣 中央第三組洽商救總按照比例支付 |
67 |
1962.05.05 1962.08.04 |
處理中國逃港澳難民遣送事件 救總受國民黨決策動員 參與檢討「策動海內外黨的力量支援大陸工作案」 行政院組織專案小組 救總向國民黨提出工作報告 |
77 |
1967.12.07 1968.01.24 |
國會議員受革實院訓練結業人數超過千人 為配合中央決策 行政院年撥革實院受訓國會議員學員聯誼費二十萬已不敷使用故追加二十萬 預算列「教育文化幹部訓練」科目 |
99 |
1954.06.25 1954.07.02 |
法學大師擔任國代於國大二次會議期間「未能恪遵黨的指示」 國民黨中常會決議予以警告 行政院副院長奉國民黨總裁令提出「關於軍事司法情報及教育之改革」部分措施 放寬公費留學考試資格予高中畢業生交中常會鑒察 |
107 |
1954.07.12 1954.07.21 |
憲政時期的訓政統治:國民黨第七屆中常會決議成立郵電兩部門黨部1954年1月起由省政府補助青年黨每月一萬元 援助留韓反共義士委員會結束 另組擴大反共自由運動團體由未來成立之亞盟接手 農教電影與台灣電影合併為中影公司 |
113 |
1962.06.02 |
國民黨中常會聽取「海外對匪鬥爭統一指導委員會」報告並議決多項議案 為爭取留學生海外僑胞向心力由教育部 僑委會 國民黨中央第三組共同出資邀請有號召力且同情國民黨之台大等校學者赴日「短期工作」 |
123 |
1970.03.28 1970.11.10 |
黨產累積方程式(2):厚生大樓 國民黨產業黨部違規購地 「問題端在大院」 特准出售後重建大樓陸續賣出 |
145 |
1952.02.27 1952.03.10 |
慶祝第九屆青年節/革命先烈紀念日 國民黨中央第二組發動海內外青年慶祝並以組織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為開端 使青年運動邁入新階段 慶祝經費可請各地黨部「商請」當地政府統籌 中央第四組策動民間演出「碧血黃花」話劇以喚起一般民眾對該黨認識 |
163 |
1952.02 1952.05 |
國民黨總裁蔣中正禁十八歲以下青年學生參加政黨 由國民黨盡力輔助救國團 再策動各校青年學生加入救國團 |
175 |
1968.05.11 |
心戰會報:國民黨第六組主任陳建中呈報1967年度蔣經國歷次指示辦理結果 救國團受命與國民黨中央各組 政府 情治機關共同完成包括「研定肅清台獨思想毒素對策」等多項任務 |
189 |
1952.07.30 1953.02.07 |
農教電影公司董事長蔣經國 動用外交部駐外使館在美國尋找該公司前總經理與其經手短少經費九十餘萬美元 |
207 |
1955.09.15 1955.09.19 |
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派任黨營事業松山油漆廠黨股代表 代為刻製、保管印鑑、印鑑卡,並保管股票 |
229 |
1983.05.04 1983.12.05 |
國民黨購入高樹鄉民眾服務社土地案:先占公有地自建房舍 待道路擴寬後移將預計使用之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購入 再「爭取上級補助」興建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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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1.27 1989.10.13 |
彰化竹塘鄉公所買地提供民眾服務社建辦公室 宿舍 變更都市計畫將公有機關用地變為住宅區 以便售予國民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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