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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報記者蔡慧貞報導不實之聲明有關稍早上報記者蔡慧貞所撰寫「【內幕】葉俊榮踢開黨產會卻只拿到婦聯會的口頭芭樂票」之報導,內文指稱「7月24日下午4時許,內政部長葉俊榮興沖沖地召開記者會,表示和婦聯會協商出處理3原則,原本該是內政部、黨產會和婦聯會三方共同協商,但在這次葉俊榮視為重大突破的會商,內政部卻一腳將黨產會踢開,根本沒有知會或邀請黨產會參與,黨產會事先不知情,一直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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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政部與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協議乙事新聞稿針對今日內政部表示與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協議乙事,本會經內政部邀請,有請專任委員參與協商會議,對於雙方之協商結論樂見其成,並期待早日落實協商結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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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月18日就婦聯會案舉行第2次聽證公告臺黨產調一字第1060001869號公告: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舉行第2次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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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第20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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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與敬軍花(1959.11)1959年11月《自由中國》21卷第9期刊出了一篇署名「微言」的讀者投書,具體描述了「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婦聯會)如何在國民小學內以「愛國敬軍」名義強迫學生購買「敬軍花」,同時,又將「義賣」所得之20%回贈給學校作為辦公補助費。 引自:2007年10月行政院黨產巡迴展展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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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27日婦聯會案之聽證紀錄「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聽證紀錄 一、 基本資訊 (一)主辦單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二)聽證時間:106年4月27日(星期四) 上午10時 (三)聽證地點: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801會議廳(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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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5次委員會議後新聞稿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今日(11日)上午召開第十五次委員會議,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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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27日就婦聯會案舉行聽證公告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5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第8條第5項及第14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事由:本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本條例)規定,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進行調查,除函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提供相關資料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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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監院調查報告(1998.10)1993年8月在監察委員許新枝的提案下,監察院開始對國有、公有財產遭私人團體和民間企業長期佔用的情形進行調查。1998年調查報告出爐,針對當時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省政府、司法院等多個政府部門轄下1,000多筆土地不動產遭佔用情形提出糾正,並要求各部門儘速依法收回。而佔用這些政府機關土地房舍的私人團體名單中,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以及婦聯會、救國團、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均列名其上。尤其是國防部、教育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