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示中財會購置高雄林園土地租予退輔會工廠使用案(1985.02)
發布日期:2018/02/14
內政部於1985年2月23日以74臺內地字第290834號函予台灣省地政處。該函主旨表示: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財務委員會購置高雄縣林園鄉溪州段3005地號等5筆土地租賃予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液化石油氣供應處林園工廠使用,得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為權利人。其說明則稱:按政黨及其所屬機構依法取得之土地應歸其所有,行政院35年1月3日節貳字第6945號訓令核釋在案。本案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財務委員會購置之土地,依上開規定,自可登記為其所有。該函由當時內政部部長吳伯雄所批發。
資料來源:臺灣省政府公報74年春字號第5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