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孝大樓由民眾服務社於1985年以4億3千萬餘元得標(1996.01)
發布日期:2018/01/24
1996年1月24日,台北市議會議員陳嘉銘於第7屆第10次臨時大會質詢國宅處。質詢題目為:請問大孝大樓由民眾服務社得標之價款後向台北銀行繳款轉入國宅處帳戶,請提供正確之陸續繳款項之入帳日期、每次之入帳金額。北市府國宅處回答:有關大孝大樓由民眾服務社於(民國,下同)74.1.25以四億三仟四佰萬元得標,該得標款分二次繳入本處於台北銀行營業部設立之#5501國宅基金帳戶,第一筆款為押標金四仟三佰一十七萬元於74.1.25入帳,第二筆款三億九仟八十三萬元於74.2.4入帳。
議員陳嘉銘又問:大孝大樓之得標者係民眾服務社,其標單上之團體名稱?其所檢附之立案證書上之團體名稱?二者為何不同?對此,北市府國宅處則回答:本案辦公大樓標售對象係自然人及法人,標單上得標人「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與其立案證書「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社」,在主觀認知上屬同一法人。….本案新隆社區辦公大樓得標人「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其代表人為蔣彥士,而該社民國五十一年立案負責人為張寶樹,代表人姓名雖有異動,惟其所代表之社團,在主觀認定上屬同一法人。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