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費以前編列於省社會局預算,由民眾服務處具領轉發(1966.09)
發布日期:2017/11/15
1966年9月12日,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副廳長應式文於首長會議報告:「本日政治綜合小組列有臺北市議員為民服務費28萬8,000元(每人每月400元)應否繼續編列一案,該項經費以前係編列於社會局預算內,由民眾服務處具領轉發,臺北市黨部支持繼續編列,省黨部以其與規定不符且恐其他縣市援例,報呈中央核示,奉指示由省政治綜合小組研究,請各首長預作考慮。又該市議會原列之考察費1,000元現已取消。」
資料來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