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撥款建築民眾服務處(1966.08) 發布日期:2017/11/14 1966年8月1日,臺灣省政府主席黃杰於首長會議報告:「各縣市政府均於在地撥款建築民眾服務處以利為民眾服務,省府亦有此需要,希秘書處、建設廳、財政廳、民政廳、主計處、社會處會同簽辦,並盼於五十五年度完成。」 資料來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