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簽為補助支出科目內民眾服務處經費追加預算(1968.09)
發布日期:2017/10/27
1968年9月30日,臺灣省政府主計處於第0985次委員會議,以「密討論事項(二)」,通過「主計處簽為補助支出科目內民眾服務處經費追加預算兩筆案」。提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 查本省第四屆省議員,及第六屆縣市長輔選經費,共計支出八、二七九、四五0元,除原在補助支出-民眾服務處經費已列有預算五、0八0、000元已外,尚不敷三、一九九、四五0元(包括本府已墊撥二百萬元在內)。
二、 又本省第六屆縣市長選舉揭曉後,高雄市、臺中市、新竹縣,政治環境轉變,原列各該縣市政府負擔之補助費計高雄市八四二、九二八元,臺中市七四五、二七0元,新竹縣六九一、五二四元,連同陽明山管理局改制前原負擔之二五四、一九六元,合計二、五三三、九一八元,需改由本府負擔。
三、 以上一二兩項經費共計五、七三三、三六八元,擬一併辦理追加補助支出(各縣市鄉鎮補助-民眾服務處經費)科目,財源由財政廳另行統籌。
辦法:本案追加補助支出經費共計五、七三三、三六八元,擬照第三項說明意見辦理。
資料來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