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屋敷旅館由長官公署接收後移交省黨部使用(1946.04)
發布日期:2017/08/25
1946年4月23日,在這份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事務科上呈的簽呈裡,清楚記載著梅屋敷旅館由長官公署接收後,原本要當作政府做為招待賓客之公產,後卻移交予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的歷史脈絡。簽呈提到「查北門町十九號日人經營之梅屋敷旅館奉准由秘書處接收,作為招待之用。嗣因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為紀念 國父史蹟,需要此項房屋。奉 鈞長面囑由本署接收後移交省黨部使用,當派本處專員徐松青前往接收,並將梅屋內一切應用物品逐一點交省黨部驗收保管使用…」。
資料來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