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總理事長谷正綱透過國民黨秘書長張厲生呈上1957年度主要工作與收支報告予蔣中正總裁・報告痛陳經費入不敷出請求開會檢討否則中央透過救總所辦業務不免頓挫(1958.2.28)
1958年2月28日,時任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秘書長的張厲生向該黨總裁蔣中正呈上一份簽呈,報告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編按:即今之中華救助總會,下稱救總)理事長谷正綱呈上1957年度主要工作與收支報告。這份簽呈同時附上由救總提出之「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工作概況節畧」作為附件。國民黨總裁蔣中正在批示欄位中以大幅毛筆草書批示「存」,日期以蓋印方式標示「中華民國四拾七年四月拾七日」。
根據先前發佈的史料故事「救總理事長谷正綱透過國民黨秘書長向蔣中正總裁報告・救總成立以來始終在國民黨領導下配合政府決策推動各項救濟工作・未能做有效選舉控制致使雷震、齊世英連任監事・事後由谷正綱負責除名(1958.5.20、1958.5.21)」中,救總呈上之「谷理事長正綱報告關於雷震齊世英兩君當選救總第八屆監事之經過」載明,救總成立之初,依照國民黨中央之指示,邀集國民黨以外人士如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宗教界、慈善團體等人士參與。且救總自成立以來,皆遵循國民黨中央之領導,配合政府政策進行各項業務。
依據這份簽呈顯示,張厲生在簽呈第一段內文報告,因為救總奉先前蔣中正總裁之指示,必須報告救總之主要工作以及經費來源、支出的簡要情況,因此向蔣總裁提出這份報告。
簽呈的第二段,則是張厲生摘錄附件中救總報告,報告救總自1950年成立以來,共計幫助由中國逃亡海內外之難民共計一百六十餘萬人,對於國民黨中央決策之各種心戰、政戰之配合,績效顯著。而其主要經費來源分為兩類,其一為經省議會通過以及政府核准之省轄五市娛樂場所隨票附勸救濟金,以及其二,自1957年起,經省議會與政府核准,由軍人之友總社(下稱軍友社)、婦聯總會(編按,即當年之中華婦女反共抗俄總會,今之中華婦女總會,下稱婦聯會)與救總等三單位共同舉辦之九縣市「勞軍救災影劇附勸」。然而,第二段的後段報告,由於「反共義士」人數眾多,經費已經入不敷出。
依據附件救總提出之報告,在工作方面,報告中主張除了救總主動「政府配合國策及客觀事實需要」之業務外,其他奉「中央及政府交辦者」,救總都竭誠辦理。
在經費收入方面,報告主張除內政部每月固定補助辦公費兩萬元之外,全部救濟經費都來自於「捐助」,而比較固定之來源,則為前述由張厲生簽呈摘錄的兩項影劇隨票附勸。報告中並提及,救總1957年全年支出為14,066,600.59元,而上述兩項隨票附勸總合則為12,388,305.50元,入不敷出的情況,「實為救總推進工作之最大困擾」。
因此,在報告最後一節,救總請求開會檢討其收入來源。報告中指出,救總雖為人民團體,但「其工作則係秉持中央政策與政府密切配合」,但國民黨「中央總動員會報」已經將1958年上半年度九縣市的隨票附勸改為建築軍眷住宅經費,因此救總1958年度之收入勢必銳減,因此「我中央一向透過救總所辦之一切措施,亦不免有所頓挫」。從而,救總請求國民黨總裁蔣中正,召開會議研商救總經費之籌措問題。另外,在此必須一提的是,救總在報告前後,皆將經國民黨中央開會決議,再由省議會通過、政府核准之影劇隨票附勸,視為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民間捐款」。
從本則史料故事我們可以得知,救總在報告中自承,其業務大半皆為「奉中央及政府交辦」。至於其財務經費來源,則大半來自於經國民黨中央決議,再由省議會通過,政府核准之影劇隨票附勸。至於收入不足部分,作為人民團體人道救援團體,解決方案並非由其發自行負責發動民間捐款或自由募捐,而是向國民黨中央請求召集開會檢討,對救總「今後有關經費籌措與工作進行如何配合之一切問題,予以切實指導」,否則「中央透過救總所辦之一切措施,亦不免有所頓挫」,觀諸此類情況,實與社會認知之人道救助團體普遍形象有極大差異。
上述史料茲摘錄如下:
簽呈
承辦機關號次台(47)央秘字第0072號
侍從秘書號次(四七)機秘(乙)第34-4號
職張厲生(印)謹呈民國四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事由 呈報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工作概況
一、前奉
鈞座指示,關於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之主要工作及經費來源與支出情形,應擬具簡要報告呈閱等因。
二、遵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自三十九年成立以來,對於各項救濟工作及協助反共人士奔向自由,不遺餘力,經先後救濟由大陸逃亡海內外之難胞,共計一百六十餘萬人,其接運來台之反共義士義胞共計五萬四千餘人,對於心戰政戰之配合,顯著績效。至其經費來源,共分兩類:(一)經省議會通過及政府核准之省轄五市娛樂場所隨票附加勸募救濟金;(二)自四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省議會與政府核准軍友總社、婦聯總會及該救災總會三單位共同舉辦之九縣市「勞軍救災影劇附勸」(淨得數目較小),以上兩種附勸,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尚非攤派性質,實施以來,一般尚無不良反應,另在支出方面,係經審計部派員駐會審核,并隨時公告徵信,收支均屬核實。惟以待救濟之反共義士義胞人數眾多,目前已至入不敷出,今後如為貫徹中央救助反共義士義胞,擴大政治號召之決策,其經費來源,似仍以由民間樂捐之款項,用以救助難胞,較可減少難胞對於政府之責難,再處理方式上,亦富彈性。
三、理合檢呈「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工作概況節畧」一份,敬乞
鈞詧。謹呈
總裁
批示 存 中華民國四拾七年四月拾七日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工作概況節畧
一、救總之成立
我中華民國各界,為響應 蔣總統三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呼籲海內外同胞及國際慈善人士救濟大陸災胞偉大號召,當匯集各階層、各黨派、各宗教慈善團體及熱心人士,於同年四月四日正式組成「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於台北。
二、救總之重要工作
救總成立七年餘以來,在「以胞愛發揚民族精神,以救濟團結反共力量」兩大工作目標下,積極展開工作,並已獲致相當成果,其犖犖大者,如:(一)空投物資救濟大陸災胞;(二)慰問及援助留韓反共義士歸國;(三)協助撤退越北難僑,並予安置;(四)救濟流亡泰、越、緬、印、巴、土、沙等國難胞;(五)辦理金馬地區戰地災害救濟;(六)接運調景嶺傷殘義胞來台,並予安置;(七)根據中央決定,接代反共義士奔向自由;(八)救濟流亡清寒大、中、小學青年就學;(九)收容來台難胞子女,予以教養;(十)援助港、澳自由文化人士;(十一)輔導流亡難胞及來台義胞生產就業;(十二)支援匈牙利人民反共抗報;(十三)緊急救濟最近由大陸逃抵港、澳之難胞;(十四)籲請聯合國救濟我國流港難民等,計自救總成立以來,接受救濟者共一百六十五萬三千餘人,經政府核准接運來台者,共五萬四千餘人。
以上各項救濟工作,其中除配合政府國策及客觀事實需要,由救總主動辦理者外,其奉中央及政府交辦者,歷年均經竭力辦理,如金門民享新村之興建,金馬民間防空器材之購配,奔向自由反共義士之接待,協助組織醫療隊赴越工作,及撥款交由回教朝聖團救濟流亡中東一帶我國難民等,均能圓滿達成任務,所有辦理情形,中央主管單位有案可稽。
三、經費收支與財務處理
救總除由內政部按月僅予補助辦公費兩萬元外,全部救濟經費,多賴捐助,其來源較有經常固定性者:(一)為依照政府統一勸募辦法,由台灣省議會依法正式通過,並經省政府、內政部、行政院逐層核准之省轄五市娛樂場所隨票附勸救濟金,其附勸金額依影劇院等級而異,計台北市每票首輪戲院為四角,其餘為二角,另如基隆、台中、台南、高雄等四市,每票首輪戲院為二角,其餘為一角;(二)為上年七月一日由軍友總社、婦聯會及救濟總會三單位,承接蔣夫人領導為籌建軍眷住宅所舉辦之影劇附勸,並經洽承台灣省議會及政府核准,改為九縣市勞軍救災影劇附勸,其附勸金額,除台北市首輪戲院為一元,其餘為五角外,其他基隆、台中、台南、高雄、新竹、彰化、嘉義、屏東等八市,不分戲院等級,一律附勸二角,此兩種附勸,全係人民樂捐,而絕非攤派性質,就上年而言,救總全年支出為一千四百零六萬六千六百元五角九分,而全年最可靠之收入僅上述(一)項五省轄市附勸九百二十六萬三千三百零五元五角,及(二)項三單位奉准附勸救總淨得之數三百一十二萬五千元,兩共一千二百三十八萬八千三百零五元五角,入不敷出,實為救總推進工作之最大困擾。至財務處理方面,救總一向遵照政府規定,嚴格執行,收入部分,凡關各方捐款物,均請由捐助人逕送救總委託之台灣銀行,及省糧食局倉庫代收,專戶存儲,救總本身從不直接經收,至於款物支出,無論數量大小,除由該會監事會負責監核外,自該會成立以來,即由行政院主計處派總稽核駐會負責審核,自四十四年起,更改由審計部專派駐會審計,執行審核任務,實開民眾團體接受政府財務監督以昭信守之創例,此外該會為向社會徵信起見,並將收支情形,定其登報公告。
四、請求開會檢討
查救總雖屬人民團體,但其工作,則係秉承中央政策與政府密切配合,現中央總動員會報業已有將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總社三單位上年洽承台灣省議會及政府核准之九縣市各娛樂場所勞軍救災附勸,自本年七月一日起,改為建築軍眷住宅經費之決議,是則救總本年下半年經費收入將銳減三百七十餘萬元,困難情形,可以想見,今後該會業務,因經費關係,定將遭受嚴重影響,即我中央一向透過救總所辦之一切措施,亦不免有所頓挫。至於嗷嗷待哺之百餘萬難胞,生活前途,尤堪焦慮,為求中央及政府深切瞭解救總工作,與款收支各種實情,擬請中央召集檢討會議,對該會今後有關經費籌措,與工作進行如何配合之一問題,予以切實指導,深覺救濟經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辦理極為正當,且因出自民間捐獻之故,更以藉以發揚全體人民胞與之心,較由國庫支出,尤具意義,救總為本黨同志主持,且素具聲譽之人民團體,亟望能使該會在中央領導下得以展開工作,加強奮鬪。
資料來源:
國家檔案資訊網-檔號: C5060607701/0046/總裁批簽/001/0004/47-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