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中國逃港澳難民遣送事件、救總受國民黨決策動員、參與檢討「策動海內外黨的力量支援大陸工作案」、行政院組織專案小組、救總向國民黨提出工作報告(1962.5.5、1962.5.24、1962.8.4)
1962年中國本土正進行「大躍進」運動,大量難民由中國逃向香港、澳門等地。該年4月4日起,香港政府開始遣返被捕的中國青年難民,20日同時有48人被香港政府拘捕、判刑。5月初,難民數量驟然增加,5月12日,香港政府宣布過去11日內,已遣返一萬餘難民。在該年4月之際,國際間對於香港政府遣返難民,多抱持負面評價。然而直到五月,因為難民數目的大量增加,輿論轉而同情香港政府。香港政府人權委員會希望臺灣政府能夠多接運難民。
本件史料故事所揭露的,就是當時執政黨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以及政府處理此一事件的若干秘密會議資料。我們可以從此事件的處理過程,再次發現當時威權體制以黨領政的統治運作模式。
1962年5月5日,國民黨召開第八屆中央常務委員會(下稱中常會)第372次會議。在該次會議中,由國民黨負責「大陸工作」的中央第二組(下稱第二組)提出「策動海內外黨的力量支援大陸工作檢討案」(下稱檢討案),將此一事件的處理方式併入檢討案提交中常會討論。
關於國民黨如何運用該黨內外力量支援大陸工作部分,因為該黨第352次中常會已經決定該年度工作檢討會於研討支援「大陸革命工作」問題時,可廣泛邀約參加支援工作的各有關單位負責之國民黨籍人士研商。因此檢討案在工作檢討會分組檢討時,曾邀國家安全局、外交部、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編按:即今日之中華救助總會,下稱救總)等有關單位之國民黨籍負責人共同參加討論。而這些討論結果,就是第二組提出的這份檢討案。
這份檢討案經過中央常務委員(下稱中常委)以及中央委員會若干高階工作人員的討論後,由兼任行政院院長(下稱行政院長)的國民黨副總裁陳誠做出指示:關於「大陸逃港難胞」,無論基於政治或人道立場,臺灣方面會盡最大力量予以收容。只要「政治思想無問題者,應盡量核准來臺」。
經過陳誠指示後,中常會決議檢討案原則通過。而關於後續「支援大陸工作小組如何建立,及其工作如何開展」,交由「研討當前匪情暨我應採對策專案小組」負責研辦。
對於「逃港難胞」入境及工作安置問題,決議「應遵照副總裁指示,本積極意義及參加生產工作之原則」,由國民黨「海外對匪鬥爭工作統一指導委員會所推專案小組併案研議」。
到了5月24日,行政院召開第765次行政院會議。編號第八號的行政院會議秘密部分會議紀錄中,兼任行政院長陳誠報告「決定救濟大陸逃港難胞處理原則」之經過。
在秘密會議此一部分,陳誠除了報告這一事件的發生緣由與產生大量難民之原因推測,並且在報告「政府之處理原則」部分中,提到他「先後於五月十二日及十九日在執政黨中央常會提議有關接運難胞之處理原則」,國民黨中常會則通過「關於大陸難胞集體逃港問題處理要點」(下稱處理要點)。
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之處理要點之第二點提到,「申明我政府願意盡量接運難民來臺就業,但以不表明接運數字為宜」。第三點則下令「由安全局、情報局及第二組派員深入調查分析難民情形,嚴防匪諜滲透,并由匪情研究單位繼續蒐集資料掌握共匪可能將計就計之各種陰謀,予以防阻與反擊」。第四點則下令「基於對匪鬥爭工作前提,第四組第六組在宣傳廣播方面應把握當前情勢,重申總裁開放十大港口之號召。…進行反飢餓運動,以打擊匪偽政權」。第五點則授權「行政院從政同志」研擬實際辦法,對這些來臺難民進行安置。至於安置原則,「應以從事生產及集中管理為宜」。
到了5月18日,陳誠與行政院副院長王雲五研商六點處理原則,由政府先行撥出糧食一千噸,捐贈給香港政府,作為難民緊急救助之用。此外,在行政院下成立「大陸逃港難胞專案小組」,由陳誠親自主持,小組成員包括內政部長連震東、外交部長沈昌煥、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周書楷、救總理事長谷正綱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等。至於來臺安置之難民,其所需經費,由國庫墊撥。
到了5月22日,專案小組又決定處理辦法四點,其中洽商接運來臺難民事宜,由救總派負責人到香港與香港政府洽商。而難民來臺的臨時收容處所,由內政部、臺灣省政府(下稱省政府)及救總派員至高雄市,準備臨時收容處所。而長期的收容處所,則由內政部、經濟部、省政府、農復會、救總,會同派人至臺灣東部及南部勘察長期性的安置地點。
針對此一部分,該次行政院會議決定:六項處理原則極為正確,應由各主管機關迅速照辦。
到了同年8月4日,國民黨召開第388次中常會,據該次會議紀錄討論事項三記載,國民黨中央秘書處轉達救總理事長谷正綱向國民黨中常會呈上之「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接運新近由大陸逃抵港澳難胞來臺安置工作報告」書面報告一份,報請中常會鑒核。並由同時擔任國民黨中常委的谷正綱本人做報告之補充說明。
對於救總這份書面報告,國民黨副總裁陳誠指示:大規模集體接運難民來臺工作,暫時告一段落,等將來有新的需要時再予恢復。至個別難民來臺,「可照正常手續辦理。技術上希再予研究。又原報告所提其他問題,可併交行政院『救濟大陸逃港難胞專案小組』再加研議」。
中常會對此討論案決定遵照陳誠指示辦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中常會中,同時也討論了由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所提,該年度國民黨中央黨務經費以「政府委託辦理工作經費」及「代領轉發經費」為名,來自政府提供的經費等在內的國民黨總預算案。
另外,該次會議也同意監察院長于右任所提,以國民黨員螘碩擔任監察院秘書長的人事案。
從上述史料故事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在1960年代,國民黨中常會依然高踞所有憲政機關之上,對於是否接運逃抵香港的中國難民來臺,做最關鍵的決策,再將決策交由政府(在此即為行政院)以及所謂「民間團體」的救總執行。而救總也將結案報告呈上予國民黨中常會。
其次,到了1960年代,國民黨的黨務經費,依舊要靠「政府委託辦理工作經費」等名義的政府財力支援。
第三,國民黨中常會凌駕於憲政機關之上,監察院秘書長的人事案,其最終決定權不在任何憲政機關而在國民黨中常會。
說明:
上述資料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七二次會議記錄
時間:五十一年五月五日(星期六)上午十時
地點:臺北市中央黨部第一會議室
出席者:陳副總裁、蔣經國、谷正綱、張道藩、周至柔、張其昀、陶希聖、袁守謙、黃季陸、丘念臺、谷鳳翔、胡健中
列席者:唐縱、郭驥、秦孝儀、倪文亞、葉翔之、鄭彥棻、謝然之、張寶樹、陳建中(李白虹代)、李壽雍、馬超俊、徐柏園、羅家倫、錢劍秋、阮毅成、上官業佑、曾虛白、曹聖芬、汪錫鈞
請假者:彭孟緝、黃朝琴、王叔銘、沈昌煥
主席:陳副總裁
秘書長:唐縱
副秘書長:郭驥、徐慶鐘(公假)、秦孝儀
討論事項
檢陳「策動海內外黨的力量支援大陸工作檢討案」一種,提請核議案。第二組提
說明:
(一) 查關於支援大陸工作一案,前奉 中央常會第三五二次會議決定:「本會五十一年工作檢討會於研討支援大陸革命工作問題時,可廣泛邀約參加支援工作之各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共同研商,全面檢討,以求確效。」。
(二) 遵經將本案提出本會五十一年工作檢討會研討,在分組檢討時,曾邀請國家安全局、外交部、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等有關單位同志共同參加討論,旋經綜合檢討會修正並提經檢討大會通過。
(三) 謹檢陳「策動海內外黨的力量支援大陸工作檢討案」一種,提請核議。 (檢討案印附)
「附記」(一)葉主任翔之經就本案作補充說明。
(二)谷委員正綱、胡委員健中、陶委員希聖、馬主任委員超俊、唐秘書長縱相繼發表意見。
副總裁指示:本案能就吾人目前工作上之缺點,檢討發掘并加改進,至為允當。關於大陸逃港難胞,無論基於政治或人道立場,吾人自當盡最大力量予以收容。凡政治思想無問題者,應盡量核准來臺。在觀念上固須兼顧安全要求,但尤不可輕忽政治影響之重要也。希本此精神,就現行辦法,再加改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關於支援大陸工作小組如何建立,及其工作如何開展,交由「研討當前匪情暨我應採對策專案小組」負責研辦。至對逃港難胞入境及工作安置問題,應遵照副總裁指示,本積極意義及參加生產工作之原則,由海外對匪鬥爭工作統一指導委員會所推專案小組併案研議。
中華國五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七六五次行政院會議議事日程
秘密部分議畢收回第8號
行政院第七六五次會議議案目錄
臨時秘密報告事項
(手寫(一))兼院長報告決定救濟大陸逃港難胞處理原則之經過案
軍總司令部簽訂案
秘密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擬送關于華僑回國投資及外國人投資兩條例有關條文解釋事項案
(二)外交部呈送中巴(巴西)貿易協定約稿並請派駐巴西大使李迪俊為簽約代表案
本院經濟動員計劃委員會呈送「國家經濟動員計畫暫行綱領」案
(一)五十一年度中央政府追加預算案
臨時秘密報告事項(一)
兼院長報告決定救濟大陸逃港難胞處理原則之經過案
決定:本次院會兼院長報告最近大陸人民因飢餓投奔自由被香港政府遣返事件之經過及所決定之六項處理原則,僉認為原則極為正確,應由各主管機關迅即積極遵照指示切實執行。
院長報告對大陸難胞逃奔港九復遭遣返問題之處理原則及辦法
(一)事件發生經過
四月四日六青年,八日三青年被遣返,二十日四十八人被香港政府拘捕,並判刑,引起全世界注意。
本五月初難胞人數驟然增加,至十二日港政府正式宣佈:在過去十一日內已遣返難民一萬餘人。大部份係廣東近海地區農民,其中亦有若干學生與工人,目前已有長江各省者。
到目前為止香港政府且增派陸軍協助警察在邊界巡邏,並建立鐵絲網,而每日仍有大量難民用各種方法逃入香港。
(二)原因之推測及輿論
一、認為純係匪區嚴重飢荒所造成。
二、認為係共匪有計劃之陰謀所造成。
實則並不如此單純。
輿論之轉變
一、自四月四日開始至五月初對英國政府違反人道之措施大都採指責態度。
二、自五月上旬,逃亡人數增至日有千人至數千人,始覺問題不簡單,而一般輿情漸對香港當局亦轉為同情。
三、對我政府初則希望多負責任,多接難民,而香港人權委員會更提出具體請求,謂我於一九六二─六三年間接運十萬難民,直至我六原則公佈始對我好轉。
(三)政府之處理原則
本人先後於五月十二日及十九日在執政黨中央常會提議有關接運難胞之處理原則,中常會曾通過關於大陸難胞集體逃港問題處理要點如次:
一、關於大陸難民逃港問題之處理救濟應向國際主管難民機構及各宗教慈善團體呼籲,本人道與正義立場,予以支援。在宣傳上應特別指明基於當前大陸人民集體逃荒及積極抗爭之事實,證明匪偽政權,業經搖動,并日益喪失其控制力。
二、對英方及香港政府避免單純責難,與過分刺激,透過有關方面向香港政府基於同情態度洽商共同協力處理此項問題之有效方法,並申明我政府願意盡量接運難民來臺就業,但以不表明接運數字為宜。
三、迅由安全局、情報局及第二組派員深入調查分析難民情形,嚴防匪諜滲透,并由匪情研究單位繼續蒐集資料掌握共匪可能將計就計之各種陰謀,予以防阻與反擊。
四、基於對匪鬥爭工作前提,第四組第六組在宣傳廣播方面應把握當前情勢,重申總裁開放十大港口之號召。并指出匪偽年來在海外購運大批糧食。於人民飢餓嚴重情形,毫未顧及,鼓勵大陸同胞團結起來,進行反飢餓運動,以打擊匪偽政權。
五、難胞來臺後,如何安置就業由行政院從政同志商擬實際辦法,原則上應以從事生產及集中管理為宜。
五月十八日王副院長偕同外交、內政、國防三部首長列席立法院院會,曾說明政府在外交上及日內瓦國際難民執委會中之運用,並就本人十二日之主張加以闡明。
五月二十一日與王副院長研究最近發展形勢,決定六項處理原則,作為當日午後各界首長會商時研討之基礎,該六項原則如次:
一、自四月四日香港方面開始將大陸逃港難民遣返大陸以後,總統及本人即已特別重視。政府非但關切,且已多方設法,覓致解決途徑。
二、政府對於最近由大陸逃港難胞,已準備依其志願,接運來臺,不計任何困難。
三、政府決定先撥食米一千噸,捐贈香港政府,作為對最近逃港難民緊急救助之用。
四、政府甚願與各國政府,及國際救濟團體,尤其是香港當局,在救濟大陸逃港難民工作上,協同合作。
五、行政院已決定成立大陸逃港難胞專案小組,由陳兼院長親自主持,由內政部連部長震東、外交部沈部長昌煥、僑務委員會周委員長書楷、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谷理事長正綱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等,參加組成之。
六、救濟安置逃港難胞所需經費,由國庫墊撥。
五月二十二日晚本人以專案小組召集人身份邀約各有關機構首長,詳細商討,決定處理辦法四項如次:
一、凡大陸投奔自由,志願來臺之人民,我政府儘量予以接運來臺,有關機關應積極從事一切準備。
二、米糧一千噸,即洽請友邦轉送香港政府。
三、由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派負責人員赴港,與香港當局洽商接運事宜。
四、(1)由內政部、省政府,及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派員至高雄市,準備臨時收容處所。(2)由內政部、經濟部、省政府、農復會、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會同派員至東部及南部,勘察長期性的安置地點。
因上週院會停開,延至今日始向院會提出報告,請加討論,並提出意見。
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八八次會議記錄
時間:五十一年八月四日(星期六)上午十時
地點:臺北市中央黨部第一會議室
出席者:陳副總裁、蔣經國、谷正綱、張道藩、周至柔、張其昀、袁守謙、彭孟緝、黃朝琴、丘念臺、谷鳳翔、胡健中
列席者:唐縱、郭驥、徐慶鐘、秦孝儀、倪文亞、葉翔之、鄭彥棻(李樸生代)、謝然之、張寶樹、陳建中、李壽雍、馬超俊、徐柏園、錢劍秋(朱劍華代) 、阮毅成、王任遠、上官業佑、曾虛白、曹聖芬、汪錫鈞、黃杰
請假者:陶希聖、黃季陸、王叔銘、沈昌煥
主 席:陳副總裁
秘書長:唐縱
副秘書長:郭驥、徐慶鐘、秦孝儀
報告事項
三、秘書處報告:准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谷理事長正綱同志函送「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接運新近由大陸逃抵港澳難胞來臺安置工作報告」一種,謹報請鑒核。 (報告印附)
「附記」(一)谷委員正綱經就本案作補充說明。
(二)馬主任委員超俊、唐秘書長縱相繼發表意見。
副總裁指示:關於目前採取大規模集體接運難胞來臺工作,似可暫時告一段落,俟將來有新的需要時再予恢復,至各別難胞來臺,可照正常手續辦理。技術上希再予研究。又原報告所提其他問題,可併交行政院「救濟大陸逃港難胞專案小組」再加研議。
決定:遵照副總統指示辦理。
討論事項
一、擬具五十二年度(自五十一年七月至五十二年六月)中央黨務經費、政府委託辦理工作經費及代領轉發經費總預算,提請核議案。財務委員會提(原案存卷)
副總裁指示:本案可由常會組織專案小組,負責先行審查。除大陸工作經費外,其他各項業務費用,非有絕對必要均以不再增加為原則。在臺一般黨務,可由臺灣省黨部多加負責。同時,余素主張黨內高級同志對繳納黨費應採累進辦法,凡收入多者,繳付亦應比例增加,希具體研究實施,以裕黨費。
決議:五十二年度總預算案推袁委員守謙、黃委員朝琴(以上為召集人)、張委員道藩、谷委員正綱、丘委員念臺、胡委員健中、谷委員鳳翔、徐主任委員柏園、馬主任委員超俊、郭副祕書長驥組成專案小組,遵照副總裁指示原則,先加審查後,再行提會。
二、准監察院于院長右任同志函以監察院秘書長一職,擬遴選螘碩同志繼任,經簽奉總裁批示:「同意」。謹提請核議案。(螘碩同志簡歷表印附)
決議:通過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史館,〈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紀錄(十六)〉,《陳誠副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8-011002-00041-010、國史館,〈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紀錄(十四)〉,《陳誠副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8-011002-0003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