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育樂中心撥用公地與相關預算支援(1968.06)
發布日期:2017/08/21
1968年6月24日,台灣省省政府主席黃杰於首長會議中指示「青年反共救國團團總部宋主任秘書時選來訪,以救國團在本省北部之金山、南部之澄清湖設置青年育樂中心,均頗具規模,獨中部地區尚付闕如。茲擬在臺中市籌建青年育樂中心一所,教育廳已同意撥用游泳池鄰近之公有土地兩百八十坪,市政府已編列預算八十萬元,希望本府支援建築費用兩百萬元,期於本年內建造完成,以應中部地區青年活動之需要等語。查中部地區確有此一需要,惟設置地點似需再加研究….至於所需經費如何籌措,希財政廳、教育廳、主計處、社會處研辦。」
資料來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