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總透過國民黨中央第六組向該黨報告 就爭取、接待、安置反共志士事宜 成立專案小組並由「中央轉請從政主管同志,於國家總預算內,指撥專款支應」擬具兩項草案請「中央」核示(1956.06.25)
在一九五〇年代,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七屆時期,若當時身兼國民黨總裁的蔣中正總統,無法親臨主持黨的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均會由總統府機要室則該次會議紀錄精要,以楷體毛筆字繕寫在「總統府機要室呈件簡摘」公文紙上,報告給總統/國民黨總裁蔣中正。
本件史料故事揭露的,就是國民黨第七屆中常會第283次會議的會議記錄摘要報告。
在該次會議中,負責民運與社會調查的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六組(以下簡稱第六組或中六組)報告:先前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編按:即現今之中華救助總會,以下簡稱救總)以代電報告,對於「反共志士」的爭取、接待、安置等事宜,該會一向遵循「中央」的指示辦理。然而這項工作,尚未有統一的工作辦法與固定的經費來源,以致發生許多困難。
因此,救總約集有關單位決定:一、請「中央」成立專案小組,並由中六組負責主持。二、所有接待、聯絡等工作,由該小組計畫辦理。三、所需經費由「中央」轉「從政主管同志,於國家總預算內,指撥專款支應」。此外,救總並擬具『統一處理、爭取、及接待安置來台反共志士辦法草案』及『中華民國反共志士招待所組織規章草案』各一種,敬請「核示」。
救總這項報告,先向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下的「中央心理作戰指導會報」(以下簡稱心戰會報)提出討論並獲致幾項決議:
一、成立反共志士招待所一事,先前已經由心戰會報通過,並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去函,請當時的台灣省政府主席嚴家淦撥給房屋。二、有必要設置常設專案小組,但為指揮統一,協調便利起見,該專案小組併入心戰會報內,列為心戰會報第八小組,由國民黨中央第六組主任張炎元擔任召集人。
對於第六組轉達的這些事項,國民黨中常會決議:
一、關於反共志士之爭取、接待、及安置等事宜,可按救總草擬之「統一處理爭取、及接待,安置來台反共志士辦法草案」中所列分工原則處理,並由「行政院從政主管同志」,指定主管機構主辦,或委託救總主辦。二、所需經費,應確定預算由政府指撥。三、反共志士招待所房屋,請台灣省政府設法撥用。四、將救總擬具的兩份草案,送「行政院從政主管同志」參攷。
從上述這份會議紀錄,我們可以清楚見到,救總承辦反共義士之爭取、接待、安置事宜等業務,表面上是由政府委託並指撥經費,而實際的報告對象是國民黨心戰會報與第六組,其後在這件任務的工作分配,也劃歸心戰會報的第八小組,由國民黨中央第六組召集。可見反共義士之爭取、接待與安置,其真正的決策、指令來源並非各級政府,而是國民黨中常會或心戰會報。
此外,該次會議還聽取了若干業務報告,其中有關於黨籍總檢查事項,也有關於在憲政時期,依舊遵循訓政時期以黨領政的威權統治方式執行政策事項。關於後者是由該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報告,表示中常會決定將蔣中正總裁在該黨六中全會之政治指示,彙編成「台灣省遵照 總裁指示,加強地方管、教、養、衛四大業務提要」一種,列舉具體業務,指出應加強事項,送台灣省政府主席嚴家淦提供意見。嗣後由台灣省政府函送「總裁指示加強管教養衛四大業務,台灣省政府處理概況,及研擬意見彙報表」一份,予以備查。
- 上述史料茲摘錄如下:
中常會第二八三次會議(六月廿五日)紀錄
主席:陳雪屏
報告事項
一、秘書處報告:查六中全會時,總裁對有關黨、政、軍、經、教及社會建設之指示,經大會決議,敬謹接受,並經中常會決定:將指示中有關政治部份,交從政主管同志分別辦理,經本處彙集有關單位主管同志撰送節畧並參攷其他有關資料,編具「台灣省遵照 總裁指示,加強地方管、教、養、衛四大業務提要」一種列舉具體業務,指出應加強事項,送請台灣省政府嚴主席提供意見,茲准函送「總裁指示加強管教養衛四大業務,台灣省政府處理概況,及研擬意見彙報表」前來,逐項敘明辦理情形,或擬辦意見。除普設村里合作社,及解決警務處與民防司令部關於各縣市義勇警察之管轄權爭執問題,暨加強警察教育,充實中央警官學校課程教材等三項,因受法令限制,或執行上頗有困難,應另待解決外,其餘並無不同意見,擬均予備案,謹報請鑒核。
決定:送請行政院從政主管同志督導辦理。
五、第六組報告:准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代電畧以:「關於反共志士之爭取、接待、及安置事宜,本會一向秉承中央指示辦理。惟此項工作,迄無統一辦法,及固定經費,致進行常生困難。經約集有關單位商討決定:(1) 請中央成立專案小組,以專責成,並請中六組負責主持。(2) 所有爭取、聯絡接待等工作,統由該小組計畫辦理。(3) 所需經費,建議中央轉請從政主管同志,於國家總預算內,指撥專款支應,並擬具『統一處理、爭取、及接待安置來台反共志士辦法草案』及『中華民國反共志士招待所組織規章草案』各一種,敬請核示」。等由經提中央心理作戰指導會報討論決議:「(1) 成立反共志士招待所一事,前已經本會報通過並由中央委員會函請嚴主席撥給房屋。(2) 常設專案小組,確有必要,但為指揮統一,協調便利起見,該小組併入本會報內,列為第八小組由張主任炎元擔任召集人。」紀錄在卷,謹報請鑒核。
決定:
關於反共志士之爭取、接待、及安置等事宜,可按「統一處理爭取、及接待,安置來台反共志士辦法草案」中所列分工原則處理,並由行政院從政主管同志,指定主管機構主辦,或委託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主辦,所需經費應確定預算由政府指撥。反共志士招待所房屋,仍請台灣省政府設法撥用並將該兩草案併送行政院從政主管同志參攷。
資料來源:國史館,〈一般資料—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記錄 (一)〉,《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80200-0060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