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軍友社「催收勞軍捐」公文稿兩則(1990.10.20、1991.6.24)
在台灣逐漸民主化之後,依附於各行各業徵收的「附勸勞軍捐款」(以下簡稱勞軍捐),正當性受到逐漸增強之質疑。包括其中依附於進出口業結匯時徵收之「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而此項勞軍捐最終於1989年7月1日起停止徵收。
事實上,在停止徵收此項勞軍捐之前,台灣省進出口公會與高雄市進出口公會已從1987年起,停止繳納這項「捐款」。
本篇史料故事揭露的,第一則是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現今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史料中之「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以下簡稱婦聯會)與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以下簡稱軍友社),共同在1990年10月20日拍發給台灣省與高雄市進出口公會之公文稿。第二則是婦聯會單獨在1991年6月24日發給台灣省進出口公會聯合會之公文稿。
這兩則公文稿,內容都是催促勞軍捐捐款者的台灣省進出口公會,以及高雄市進出口公會,繳交1987、1988兩年份的勞軍捐。公文稿中並言明,自勞軍捐停止徵收後,經費來源斷絕,而這兩年度的「捐款」已經由前揭史料故事提及之「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之決議分配,且已列入年度勞軍預算計畫使用,請「捐款」單位早日撥款。而上述「捐款」之收據,根據公文稿,早已送達兩公會。
從這兩則公文稿中可見,受捐贈者主動行文捐贈者「催收」捐贈款項,並表示亟需捐款應急,彷彿受贈者多年來受贈巨額款項已無結存,又彷彿捐贈者負有某種「義務」,非得將該兩年度「捐款」繳納予受贈單位不可,實與一般常人所知之自由樂捐之關係大相徑庭。至此,勞軍捐中種種不合於社會一般常識的詭異情節,又再次映入我們眼簾。
- 上述史料茲摘錄如下:
1. 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
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 稿紙
傳遞法:拍發催收
受文者:台灣省/高雄市進出口公會
副本收受者:本會/社審計小組(續辦)
發文字號:(79)永捐字第62118號/(79)運大計字第824號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柒拾玖年拾月廿日
主旨:請惠予撥付 貴會經收76、77年勞軍捐款,用供支應勞軍之需,請查照。
說明:
一、上項捐款業經勞軍協調小組會議決議分配,且已列入年度勞軍預算計畫使用,茲依勞軍捐獻停止後,經費來源斷絕,亟需上款應急,請惠予鼎力支援。
二、本會/社上項撥款領據,早已奉達。
總幹事 王OO
總幹事 吳OO
2. 函
受文者:台灣省進出口公會聯合會
事由:為請惠予撥付 貴會經收76、77年勞軍捐款用供支應勞軍由
中華民國捌拾年陸月廿肆日封發
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稿 發文(80)婦聯慰字第589號
一、查貴會經收76、77年勞軍捐款,業經協調小組會議之決分配,已列入使用計劃,茲以勞軍捐獻於兩年來停止後經費來源斷絕,亟需此款應急,請惠予撥付鼎力支援。(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印)
二、本會上項撥款領據,早已奉達。
總幹事 嚴OO
(簽名:倬雲 6/24)
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
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稿紙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