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蔣中正指示參謀總長周至柔 國防部各廳署、三軍司令部各級人員皆應進修圓山軍訓團、革實院相關科目課程 成績作為考績項目 並指示革實院主任萬耀煌分列黨務、黨的建設、司法、教育等項目作為主要研究項目(1951.4.18~1951.4.20)
1951年4月18日,總統機要秘書周宏濤,將蔣中正總統對於政府、軍方、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高層所做的施政措施之指示記錄稿,呈交蔣中正總統批閱。這些指示,分別編號為(應為該年度機要秘書謄寫總統指示)「機秘(甲)第103號」到「機秘(甲)第111號」,以及(應為歷年總統指示)「總號2184」到「總號2194」。其中,「總號2184」包含兩條指示(機秘(甲)第103號、第104號),而國史館以鉛筆在頁面左下角註記之「27」頁為插入頁面,這一頁的「總號2190」為「總號2189」之重新謄寫,故實際共有十一條指示。
蔣中正總統在審閱這些指示,對其中若干條指示之內容加以修正,並且親筆在周宏濤紀錄的「112號」指示後,加上「113號」對於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以下簡稱革實院)主任萬耀煌之指示,並於4月20日親筆在頁面上方第二條上首處以毛筆批示「照發代電可也」。這些指示,最後由總統府秘書長王世杰在「104號」指示下,以及這批指示最後一頁頁面下首處註記「遵辦」並用印。
關於這批指示之對象,有當時的參謀總長周至柔(第103、105、107、108號)、總統府秘書長王世杰與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第104號)、國民黨秘書長張其昀(第106號),國防部政治部主任蔣經國(第107號)、國民黨革實院主任萬耀煌(第109、110、111、113號)、國民黨革實院總講座王東原(第110條)、行政院院長(以下簡稱行政院長)陳誠(第112號),可說涵蓋了黨政軍高層。
至於這批蔣中正之指示,內容涵括:督促軍民防空設施之進行(對參謀總長,第103號);要求就其對於政、軍之指示,按月檢討考核各機關實施成果製表呈核(對總統府秘書長、總統府參軍長,第104條);要求就其對於軍事各項措施之指示,按月檢討考核各所屬機關實施之成果製表呈核(對參謀總長,第105號);
要求就其對黨的各項指示,按月檢討考核各所屬機關實施成果製表呈核(對國民黨秘書長,第106條);命摘錄現行重要軍法十到二十條,印製小冊作為部隊軍法教育之用(對參謀總長、國防部政治部主任,第107條);要求將國防部各廳署、各軍種總部人員送至圓山軍訓團、革實院,就其業務相關者加以研究,並指示將研究成績作為考績項目(對參謀總長,第108條);認為國民黨革實院課程可分列為黨務、教育、宣傳、組織、訓練、情報、保密肅奸工作、地方自治、內政、匪情、財政(經濟金融)、國際問題、交通、農業、工商(合作)、司法、國防、黨的建設、地下工作、社會建設、心理建設、物質建設、武裝鬥爭(游擊)、以及理則學(邏輯辯證法)、工作競賽、心理學等項目,由學員自願選定其中之一項作為研究之主要項目,並指示應使「同志」特別注重研究教育、訓練、黨的建設、心理建設、心理學各項(對革實院主任,第109條);命國民黨革實院增列理則學(辯證法)、工作競賽、群眾(社會)心理學課程(對革實院主任、總講座,第110條);命國民黨革實院設計討論戰地組織民眾肅清匪諜與地方自治經濟管制農村合作及災民救濟等具體方法(對革實院主任,第111條);詢問我國對西班牙復交案之交涉情行為何,並要求加緊進行,同時認為因中東情勢複雜,應加強土耳其、伊朗、希臘三地大使館(對行政院長,第112條);催促革實院送交第十二期課程及訓練計畫(對革實院主任第113條)。
從憲政體制的運作角度來看,我們可以看到:一、儘管依據憲法本文,行政院為國家最高之行政機關,但由文中依然可見總統對行政院長之施政加以指示。(第112號,在這條指示是外交之施政與人事佈局);二、即使進入憲政時代,仍明顯存在「黨政不分(或稱黨國不分)」、「以黨領政」之形勢。首先,由蔣中正以總統身份,對於國民黨革實院主任以代電指示其課程內容安排可見,其不以執政黨總裁身份對黨的機構與高層下指令,而以總統身份為之,已有混淆黨政運作之嫌;再者,從蔣中正指示參謀總長,將三軍將士送至執政黨的「研究機構」訓練且成績列為考績項目之舉,亦足見其黨政不分、將黨與政府運作混為一體,合而為一;更甚至,從蔣中正指示執政黨研究機構主事者分列課程之項目,竟有「司法」、「教育」等項,足證所謂「黨政不分」,似乎已擴充至「黨化司法」、「黨化教育」之境界。
- 上述史料茲摘錄如下:
日期:中華民國四十年四月廿日
內文:
謹呈 總統 職周宏濤(印) 呈 四月十八日
(頁首批示:照發代電可也 蔣中正印 四、廿)
總號2184 機秘(甲)第103號 一、周總長。對於軍民防空設施應加緊督促進行現在實施情形如何希詳為查報為要,蔣中。
第104號 二、王秘書長、劉參軍長。余對政軍各項措施之指示希按月檢討考核各所屬機關實施之成果列表呈核為要,蔣中。 (遵辦 王世杰印)
總號2185 105 周總長至柔。余對軍事各項措施之指示希按月檢討考核各所屬機關實施之成果列表呈核為要,蔣中。
總號2186 106 張秘書長曉峯。余對黨各項措施之指示希按月檢討考核各所屬機關實施之成果列表呈核為要,蔣中。
總號2187 107 三、周總長、蔣主任經國。現行之重要軍法為全體官兵所應了解與遵守者,可簡摘十至二十條編印小冊作為部隊軍法教育之用,務於一個月內辦竣具報,蔣中。
總號2188 108 四、周總長。圓山軍訓團及革命實踐研究院各種課目之內容均甚重要,各廳署及陸海空軍各總部各級人員,皆應就其與業務有關者加以研究,並於人事考績項目增列進修成績一項內應以此作為考績標準之一為要,蔣中。
(總號2189與總號2190內容一致,總號2190為總號2189之重新繕寫版,故本逐字稿摘錄總號2189代電草稿內容)
(批示:為另紙)
總號2190 機秘(甲)第109號 五、萬主任耀煌。本院擬可分黨務、教育、宣傳、組織、訓練、情報、保密、肅奸、地方自治、內政、匪情、財政(經濟金融)、國際問題、交通、農業、工商(合作)、司法、國防、黨的建設、地下工作、社會建設、心理建設、物質建設、武裝鬥爭(游擊)以及理則學(邏輯辯証法)、工作競賽、心理學等項目由學員自願選定其中之一項作為研究之主要項目,尤其教育、訓練、黨的建設、地方自治、心理建設與心理學各項,應使各同志注重研究。為今後建國儲備人才,望照此研擬進行為要,蔣中。
總號2191 110 六、萬主任耀煌並轉王總講座。本院應增加理則學(辯證法)及工作競賽與羣眾(社會)心理學三項課程。理則學為思想之方法,而工作競賽則為增進工作效率之方法、羣眾心理學為領導革命之組訓宣傳的基本常識,均為過去本黨同志所普遍欠缺者,今後務須加強訓練為要,蔣中。
總號2192 111 七、萬主任耀煌。本院課程中應設計一種討論戰地組織民眾、肅清匪諜及不良分子與地方自治經濟、管制、農村合作及災民救濟等之具體方法以為今後戰地行政之張本,蔣中。
總號2193 112 八、陳院長辭修。我對西班牙之復交案,宜即加緊進行。現在交涉情形如何,又中東情形複雜,我駐土耳其、伊朗、希臘之公使館應予加強,以應需要為要,蔣中。
總號2194 機秘(甲)第113號 (編按:此段為蔣中正總統以毛筆添加)九、萬主任。革命實踐研究院第十二期之課程及教育計畫應速呈閱 中正。
(頁下註記:遵辦 王世杰印)
資料來源:國史館,卷名 :交擬稿件—民國三十九年一月至民國四十一年十二月,典藏號:002-070200-00025-042 /002-070200-00025-038。題名摘要:蔣中正電萬耀煌革命實踐研究院可分黨務教育等項目由學員自選一項作為研究之主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