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第八屆第二九六次中常會:副總裁陳誠指示中山獎學金派遣留學生要符合政府與黨的實際需求 辦理留學生出國手續服務機關由教育部主辦救國團協辦 救國團報備舉辦青年代表會議(1961.5.3)
1961年5月3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召開第296次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以下簡稱中常會),會中聽取、議決若干重要事務。在該次會議中,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以下簡稱救國團)透過國民黨中央工作會第五組(以下簡稱中五組)呈報將於最短期限內於台北學苑召開該團第一次青年代表會議,並透過中五組呈上青年代表產生辦法與代表名額分配表一份備查。
其次,中央工作會第一組(以下簡稱中一組)報告承辦該黨中山獎學金選考工作之進程。該黨副總裁陳誠指示,由於國民黨是執政黨,因此留學國與選考科目種種事項,都必須考量政府與黨的實際需求。會中決議依照陳誠之指示,參酌與會人員之意見,修正後實施。
第三,該次中常會在聽取該黨「海外對匪鬪爭工作統一指導委員會」報告關於簡化留學生出國手續一事後,決議在教育部內成立服務留學生出國手續之專門機構,由教育部主辦、救國團協辦。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九六次會議紀錄
時間:五十年五月三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地點:台北市中央黨部第一會議室
出席者:陳副總裁 張其昀 袁守謙 陶希聖 王叔銘 黃季陸 丘念台 胡健中 谷鳳翔
列席者:唐縱 郭驥 徐慶鐘 秦孝儀 倪文亞 張炎元 鄭彥棻(董世芳代) 曹聖芬 張寶樹 陳建中 李壽雍 馬超俊 徐柏園(張式綸代) 羅家倫 錢劍秋 阮毅成 王任遠 吳兆棠
請假者:張道藩 谷正綱 周至柔 蔣經國 彭孟緝 黃朝琴 沈昌煥
主席:陳副總裁
秘書長:唐縱
副秘書長:郭驥 徐慶鐘 秦孝儀
討論事項
三、第五組報告:准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總團部代電稱:「茲為使全國青年得有機會研討青年問題,共策團務發展,經決定於最短期內假台北學苑召開本團第一屆青年代表會議。除會議舉行日期俟確定後另報外,謹檢奉上項代表會議召開要點,代表產生辦法及代表名額分配表各一份,敬請核備。」等由;謹報請 鑒核。(附件印附)
「附記」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吳副主任兆棠應邀列席經就本案作補充說明。
決定:准予備案。
五、第一組報告:
(一) 查中山獎學金選拔優秀青年同志出國深造辦法,前奉中央常務委員會第二八八次會議修正通過並推黃委員季陸等十二同志為五十年度中山獎學金考試委員會委員。紀錄在案。
(二)考試委員會隨於四月十八日舉行第一次會議,研討本年度考選事宜。除通過五十年度考試委員會工作進度及經費預算外。關於留學國家及其名額,遵奉 副總裁指示「本年度應以歐洲國家為派遣重點」之原則,並參酌各國專長學科,經詳細研討決定如下:
甲、社會科學類考試八門。其類門科系與留學國家為:(1)國際公法及國際組織門(英、法) (2)各國政治制度門(英) (3)法律學門(德、法) (4)社會學門(英、法) (5)國際貿易門(英、美) (6)教育學門(德、英) (7)西洋近代史門(英)(8)圖書館學門(美、日)。
乙、基本科學類考試七門,其類門科系與留學國家為:(1)數學門(德、法) (2)近代物理門(美、德) (3)氣象學門(英、德) (4)心理學門(英、法) (5)生物學門(美) (6)地理學門(美、德) (7)地質學門(美)。
丙、應用科學類考試十六門,其類門科技與留學國家為:(1)電子工程門(美、德) (2)航空工程門(美、德) (3)化學工程門(美、德) (4)造船工程門(英、日) (5)機械工程門(美、德) (6)水利工程門(荷蘭) (7)建築工程門(德、法) (8)畜牧學門(紐西蘭) (9)森林學門(德) (10)農業化學門(美、法) (11)海洋學門(日)(12)工商管理門(德) (13)會計統計學門(英、美) (14)公共衛生門(瑞士) (15)製藥門(美、德) (16)放射性同位素應用門(醫)(美)。
以上各類門與留學國家,於報名前先行公布,由應考同志自由報名。然後依照預定各類名額(社會科學類八名、基本科學類六名、應用科學類六名)擇優錄取。
(三)謹檢附五十年度中山獎學金考試委員會工作人員編制表及經費預算表各一份一併報請 鑒核。
「附記」馬主任委員超俊、曹主任聖芬、唐秘書長縱、黃委員季陸、袁委員守謙、羅主任委員家倫、張委員其昀經相繼就本案發表意見。
副總裁指示:本案所列若干類門科系可酌予簡化,留學國家亦宜稍予調整。下列各點並希注意:
(一) 本黨為執政黨,故派遣留學生必須配合政府及黨之實際需要。管理人才及建國所需之技能與專長,應為學習之重點所在。
(二) 歐洲若干小國家如荷蘭、瑞士等,每多自力更生之表現及特殊技術之成就,如水利工程及公共衛生等科目,可派遣學生前往學習。且不僅學習其知識技能,尤應學習其建設精神。另如畜牧則可以紐西蘭為留學對象。
(三)目前考試辦法尚屬可行,但應多注意參加考試同志之平時紀錄,組織方面尤應加強調查考核,使選拔精神與目前之考試辦法能相結合,對久著勞績之工作同志,並宜另訂辦法,保舉出國深造。
決定:本案所列考試之類門科系及留學國家,遵照 副總裁指示及參酌予與會同志之意見,修正後辦理。工作人員編制及經費預算,依照實際需要及緊縮原則,由第一組及考試委員會核實辦理。
七、海外對匪鬪爭工作統一指導委員會報告:
(一) 關於簡化留學生出國手續一案,前經本會第一○一次會議決定意見六項,其中規定:「由教育部迅即成立出國留學生服務機構,平時對留學生出國手續即由教育部透過服務機構輔導辦理,在暑寒假期間,由教育部商請有關機構調派經辦人員集中在教育部之服務機構辦公統籌代辦;並由教育部(召集)外交部、國防部動員局、警備總部暨第三組各指派負責同志一人,組成協調小組,隨時負指導與協調責任」。並奉中央常會第二七五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關於加強討論海外留學生聯繫服務工作之重點建議」一種交由本會研究實施,其中復規定:「應儘速設置辦理留學生出國手續之服務機構,此項機構由教育部主辦,並由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及其他有關機關派員協同辦理」又經本會第一○三次會議決議由第三組切實洽商教育部迅即開辦,並依照常會決議商請青年救國團派員協辦,當經分函在案。
(二)本案經於四月六日約請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就建立留學生出國手續服務機構問題充分交換意見,獲致會商結論,並經提報本會第一○六次會議決定如次:
一、關於建立服務機構方面:
1. 出國留學生服務機構,應由教育部積極籌備,預定本年五月一日正式成立展開服務工作。
2. 上項服務機構以設在教育部內為原則,由教育部妥為佈置並指派專人主持,另由青年救國團派員協助辦理。
3. 每年暑寒假應由教育部、外交部、警備總部、國防部動員局、救國團等分別指派業務負責同志集中服務機構辦公,暑假期間自七月中旬起至九月中旬兩個月;寒假期間預定為一個月。起訖時間,另由教育部決定通知。
4. 上述各單位指派參加服務機構之工作人員名單,暨各機關現行申請出國之各項表格及其作業程序圖表,應於一週內函送教育部,並由教育部於兩週內召開協調小組會議,並加邀各單位調派參加服務機構之工作人員參加以完成籌備工作。
5. 服務機構成立後,留學生向服務機構申請經具備各項表格受理後,最遲五日內發給護照。其各項程序應完成之期限由協調小組具體規定之。
二、關於繼續簡化手續方面:
1. 關於後備軍人出境保證書,其由軍公教或公營礦廠人員保證並經服務機構蓋印證明者,應援照警備總部及外交部成例,免予對保,以資迅捷。
2. 請國防部授權動員局與各師團管區協調後即代為填發後備軍人出境同意書,不必再由師團管區填發,以昭簡捷。
3. 留學生出境證有效期間原定為兩個月,除已由警備總部建議國防部改為四個月外,後備軍人出境同意書有效期間三個月,應予延長為六個月,以適應實際需要。
以上三項,仍由海外對匪鬪爭工作統一指導委員會函請國防部主管同志轉令辦理。
三、現上項服務機構之建立,業由教育部召集協調小組第二次會議決於本年五月一日正式成立,開始工作,謹報請 鑒詧。
「附記」黃委員季陸經就本案作補充說明。
決定:准予備查。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九六次會議紀錄,國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