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十七年九月起 國防部補給革命實踐研究院改為部分實物部分折算代金 年度補給含主副食代金共約一百七十餘萬元
1958年10月2日,時任革命實踐研究院(以下簡稱革實院)主任的張其昀,對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以下簡稱黨中央)發出一則代電,報告自該年9月起,來自國防部之補給改為代金之原案,經討論後改為部分領取實物,如被服裝具等等;另外就醫藥器材、汽車保養修理、營舍道路保養等項目,就庫有剩餘盡量支援配修,與勤務支援。若無庫存者,酌列代金;其餘項目如革實院工作人員之主副食、眷屬補助等等,均改為補給代金。經計算,國防部補助革實院之代金,每月為174,269元,全年為1,742,690元。
本件史料故事呈現的,第一份是三頁文獻,分別是第一頁與第二頁由革實院代電黨中央,副本予行政院主計處的代電文。第三頁則是革實院列出國防部補助的代金預算表。第二份則是時任國民黨黨中央秘書長的張厲生,以同樣事由於該年十月十三日發予行政院主計處的代電。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革命實踐研究院(代電)
副本
送行政院主計處
事由:為重編本院四十七年度委託國防部代補物品折算代金預算表電請核轉
受文者:中央委員會
附件:如文
日期:中華民國四拾七年拾月貳日
字號:(47)院會字第0643號
所在地:陽明山
一、本院由國防部各項補給,自九月一日起,改為折算代金,委託國防部代補,經於九月間,先後由行政院主計處,及國防部後勤次長室,召集有關單位研討結果。(1)關於被服裝具,仍請依照國防部41寓字第053號代電,按照陸軍一般與規定繼續補給,不列代金。(2)醫藥器材,汽車保養修理,營舍道路保養,就庫有剩餘盡量支援配修,與勤務支援,其無庫有者,酌列代金,茲連同其餘主副食、眷補、教補汽油等項,重編本院四十七年度(九月份起)委託國防部代補物品及營舍道路修繕,折算代金預算表,計列預算每月壹拾柒萬肆千貳百陸拾玖元,全年預算(本年度按十個月計列)共列新台幣壹百柒拾肆萬貳千陸百玖拾元。附呈預算表十份,恭呈鑒核,並乞賜予核轉為禱。
二、副本抄送行政院主計處,國防部後勤次長室,及國防部主計長辦公室各附預算表二份。
革命實踐研究院主任張其昀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
一、據革命實踐研究院(47)院會字第0643號電稱:「一、本院由國防部各項補給,自九月一日起,改為折算代金,委託國防部代補,經九月間,先後由行政院主計處,及國防部後勤次長室,召集有關單位研討結果。(1)關於被服裝具,仍請依照國防部41寓字第053號代電,按照陸軍一般給與規定繼續補給,不列代金。(2)醫藥器材,汽車保養修理,營舍道路保養,就庫有剩餘盡量支援配修,與勤務支援,其無庫有者,酌列代金,茲連同其餘主副食、眷補、教補汽油等項,重編本院四十七年度(九月份起)委託國防部代補物品及營舍道路修繕,折算代金預算表,計列預算每月壹拾柒萬肆千貳百陸拾玖元,全年預算(本年度按十個月計列)共列新台幣壹百柒拾肆萬貳千陸百玖拾元。附呈預算表十份,恭呈鑒核,並乞賜予核轉為禱。」等由到會。
二、除分函國防部後勤次長室、國防部主計長辦公室外茲隨文檢附該院四十七年度委託國防部補給物品折算代金預算表二份,函請查照惠辦并見復為荷,此致行政院主計處。
附件如文
中央委員會 秘書長張厲生
中華民國四拾七年拾月拾參日
資料來源:國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