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產房屋現為中央委員會借用(1967.03)
發布日期:2017/08/14
1967年3月27日,臺灣省政府主席黃杰於首長會議報告:「臺北市改制即將實施,省有財產在臺北市區者必須從速處理,省產房屋現為中央委員會,中央各行政機關,民意代表、各軍事機關分別借用,既不能收回,亦無法處理,與其長此拖延,是否可一律撥交行政院作價撥賬,抑或仍以標售為宜,希速作決定。」。附帶一提,報告中所謂「中央委員會」,即「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
資料來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