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防部開放三個頻道供「遮蓋匪播」一案 新聞局函請行政院將原案由交通部編列預算供中國廣播公司設置電臺 不由政府補助改由中國廣播公司播放廣告(1987.4.25)
1987年4月25日,為前述史料故事提及,蔣經國主席於大陸工作會報中指示加強「遮蓋匪播」,由國防部開放三個軍用頻道一案,其中96.6兆赫頻道,新聞局呈上行政院與交通部之原案,由中國廣播公司(以下簡稱中廣)製播節目,電臺設置費用九千餘萬元,由交通部編列預算、經常費用,則由新聞局以購買政經宣導節目為名,向中廣購買節目編列預算。此案由於行政院主計處表達保留意見,後由行政院二組會同主計處與新聞局廣電處商洽後修訂。
本件史料,即為新聞局於4月間重新呈上公文於行政院與交通部之修訂後解決方案,公文中提及「對於為避免與其他民營廣播電臺爭利,在政府不給予任何補助經費情形下,擬准予比照臺北國際社區廣播電臺每小時可製五分鐘播贊助方式之廣告。」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中華民國柒拾陸年肆月廿伍日(76)京廣二字05552號函予行政院(副本予交通部)
主旨:關於重新放量分配國防部開放之三個軍用調頻頻率加強遮蓋匪播原則案,報請鑒核。
說明:
一、 依據 鈞院第二組本年三月卅一日臺(76)聞字第三七五六號催辦案件通知單辦理。
二、 本案經再協調有關單位,共同研議重新分配原則如下:
(一) 一個調頻網交臺灣省警察廣播電臺,設交通專業調頻電臺,以作加強計程車司機輔導及改善當前治安、交通情況。
(二) 一個調頻網交臺北市政電臺、高雄市政電臺,以作市政宣導之用。至於中部地區之遮蓋工作,原則交將成立之勞工署勞工電臺。在該署未成立電臺前暫交復興廣播電臺運用備份機加以遮蓋。
(三) 一個調頻網交中國廣播公司加以遮蓋,為避免與其他民營廣播電臺爭利,在政府不給予任何補助經費情形下,擬准予比照臺北國際社區廣播電臺每小時可製五分鐘播贊助方式之廣告。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張京育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76年4月25日行政院新聞局(76)京廣二字0555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