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於中央改造委員會 裁示由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所擬「解決港澳難胞問題處理意見」原則上可行(1952.4.17)
1952年4月17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328次會議。會中依照中改會第326次會議決議,由身兼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以下簡稱救總)理事長,以及中改會委員的谷正綱,對為解決流亡港澳的中國籍難民問題所擬之「港澳難胞問題解決處理意見」,提出正式報告。蔣中正總裁裁示原則上可行。
此一「處理意見」中,對於流亡港澳的中國難民,建議將難民中十八歲至三十五歲之青壯年,編制一支三千人至五千人之游擊隊,送入中國大陸從事游擊戰;另外選擇有生產力者,編制一支五千人的生產部隊,作為游擊隊之後勤組織。總共估計所需經費約一千一百餘萬到一千七百餘萬元之間,由政府統籌撥給。
另外,對於難民中之兒童,建議設法運送到臺灣,安置在一新建院區,集中教養。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中央改造委員會決議彙編》
第328次會議 41年4月17日
主席:蔣總裁
報告事項
一、鄭主任彥棻報告視察泰越黨務情形。
(沈委員昌煥、陳委員誠相繼就爭取僑胞變更使領館之組織,以及加強國際宣傳等問題發表意見。)
總裁指示:
(一)關於發展海外工作根據鄭沈二委員另行專案討論。
(二)使領館人員與駐海外記者,應加調查,並分批調回予以受訓或研究機會。
二、陳委員誠報告中日和約約草之約本議定書換文及同意紀錄之內容。
三、谷主任正綱報告解決港澳難胞嚴重問題之處理意見。
總裁指示:救濟港澳難胞原則上可以進行。
討論事項
一、關於立法委員繼續行使立法權一年之期限至本年5月7日屆滿,應如何處理,提請 核議案。
決議: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後,由其繼續行使立法權一年之期限至41年5月7日屆滿,鑑於立法委員之改選,目前事實上仍無法舉辦,為免立法權中斷,將由本屆立法委員繼續行使立法權之期限自41年5月7日起延長一年。
二、委員兼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提:據內政部部長余井塘同志呈請辭職,擬予照准,並擬以黃季陸同志繼任內政部部長,余井塘同志專任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又據經濟部部長鄭道儒同志呈請辭職,擬予照准,並擬以財政部政務次長張茲圜同志繼任經濟部長,謹提請 核議案。
決議:通過。
附件:解決港澳難胞問題處理意見
一、為收攬人心,打擊匪偽陰謀及加強反共抗俄力量,應就港澳難胞中先行徵選十八歲至三十五歲之志願青年三千至五千人,劃定大陳島予以編組訓練裝備參加反共游擊戰,列計三千人編制,全年經常費被服裝具費及營房興建費約需臺幣七百八十三萬一千〇九十六元二角,食米一百八十八萬五千五百市斤,五千人編制,全年約需一千三百〇五萬一千八百二十七元,食米三百十四萬二千五百市斤,應請政府統籌撥給,迅速辦理(附件一流亡港九志願從軍難民徵集及使用計畫)。
二、選擇港澳難胞有生產力者(包括眷屬榮軍)五千人,配置游擊編訓地區,使其從事墾殖生產,估計約需經費四百萬元(包括房屋建造半年伙食及其他設備至生產資金工具原料未計入)本案擬俟原則決定後,由經濟部切實調查,生產地區狀況,及可安置人數,另擬詳細計畫進行,至所需經費,併請政府統籌,並洽請農復會協助辦理(附件(二)安置港澳難民生產計畫)。
三、港澳難胞中之兒童,應設法運臺設院集中教養,所需經費,由內政部及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擬詳細計畫,洽商聯合國兒童急救金委員會撥款救濟。
四、難胞入境限制,原則不予修改,惟調景嶺難民營中無飯票之難民申請入境者應准比照行政院前頒便利香港調景嶺難胞申請入境規定辦理;但仍須縝密調查嚴加考核,以杜匪諜混入。
資料來源:41年4月17日第328次會議,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極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