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召開第323次會議 通過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參與擬定之「大陸來臺失業黨員救濟問題處理辦法」(1952.4.9)
1952年4月9日,為解決隨國民黨撤退來臺的失業黨員生計問題,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在第323次會議中,通過由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以下簡稱救總)參與擬定之「大陸來臺失業黨員救濟問題處理辦法」。
在前揭史料故事,中改會於第296次會議中,為解決隨國民黨撤退來臺的失業黨員生計問題,指定郭澄、陳雪屏、谷正綱、谷鳳翔、俞鴻鈞等五人組織小組,並約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及行政院與臺灣省政府有關負責之國民黨員參加,擬具具體救助辦法,再行提中改會核議。
本次會議通過由前述小組提出之辦法,決定原任軍官或軍佐以及軍隊中之政工的國民黨失業黨員,先行登記造冊,送國防部安置。待「解決港澳難胞嚴重問題中征集志願從軍計畫」決定後,配合辦理。同時,對於原任經濟、財政、會計、司法、警政、教育、黨工、失學青年及工人,都委請「有關主管同志設法安置」。此外,散居各地的失業國民黨員,由該地黨部提出政治綜合小組通過所在地「從政同志」,「設法安插」或介紹給黨員經營之事業。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中央改造委員會決議彙編》
第323次會議 41年4月9日
…(略)…
二、大陸來臺失業黨員救濟問題,經小組擬定處理辦法五項,謹提請 核議案。
決議:通過
…(略)…
附件:
大陸來臺失業黨員救濟問題處理辦法
一、本黨來臺忠貞失業同志救濟案,前經本會第230次會議決議,推定小組,擬具具體救助辦法再行提會核議在案。
二、小組於11月6日開會商定,先行調查大陸來臺失業黨員概況,加以分析,其有專門技能及能力較強者,分別予以介紹工作或登記儲備,其特別窮困沾染疾病,而無援倚者,予以特別救濟,並報告本會等243次改造委員會議備案。
三、茲經調查結果大陸來臺失業黨員共計1320人,分析統計如左:
(一)年齡
30歲以下256人 31~45歲873人 46~59歲173人 60歲以上18人
(二)籍貫
山東245人 江蘇227人 湖南130人 浙江94人 河北85人 安徽81人 江西77人 廣東74人 河南72人 湖北59人 福建42人 四川20人 山西15人 陝西14人 廣西13人 南京5人 上海5人 北平4人 貴州3人 海南3人 雲南2人 甘肅1人 寧夏1人 熱河1人 察哈爾1人 東北46人
(三)出身
外國留學5人 專科以上126人 短期訓練班119人 中學以下215人 陸軍大學19人 軍官學校421人 軍佐學校80人 警校19人 其他軍訓班316人
(四)職業
軍官639人 軍佐180人 政工30人 普通公務員249人 司法6人 經濟財政9人 會計12人 警政44人 教育79人 黨工29人 新聞7人 醫4人 失學青年14人 工人12人 商人6人
(五)在臺地區
臺北市460人 臺中市199人 高雄市96人 基隆市78人 彰化市61人 新竹60人 嘉義52人 臺南市51人 高雄縣42人 臺北縣35人 苗栗29人 屏東28人 臺中縣23人 臺南縣22人 陽明山21人 南投19人 臺東13人 澎湖10人 花蓮9人 宜蘭6人 雲林6人
四、小組於4月1日舉行第二次會議商定處理辦法五項:
(一)原任軍官軍佐及政工失業同志,先行冊送國防部設計安置,俟「解決港澳難胞嚴重問題中征集志願從軍計畫」決定後,配合辦理;
(二)原任經濟、財政、會計、司法、警政、教育、黨工、失學青年及工人失業同志商請有關主管同志設法安置;
(三)分別就失業同志目前所在地區,由當地黨部提出政治綜合小組通過從政同志設法安插或介紹黨員經營之事業工作;
(四)60歲以上之失業同志,其合于年老黨員救濟簡則規定者,依規定給予救濟;
(五)須由本人撫養家屬在六口以上,生活確屬困難者,特准許依黨員特別救濟暫行標準予以一次救濟,但以3月底前收到調查表為限,後不為例。(須由本人撫養家屬在六口以上者,共計34人)。
資料來源:41年4月9日第323次會議,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極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