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公產管理處致函臺灣省政府法制室 請求對中國廣播公司轉帳撥用房屋連同土地一案給予意見(1952.11.17)
發布日期:2019/06/21
1952年11月17日,為處理中國廣播公司(以下簡稱中廣公司)要求轉帳撥用日產房屋連同土地登記所有權一案,臺灣省政府公產管理處(以下簡稱公產管理處)函請臺灣省政府法制室(以下簡稱法制室),給予意見。
本件史料包含公產管理處17日發出之函件,同時函件上黏貼一張法制室所發便簽,載明本件已於同日由法制室簽覆公產管理處。然便簽上所載日期為11月10日,旁有一行鉛筆字則註明本函件於11月20日下午4點收到。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祕二字第541號便簽
本件中國廣播公司房屋轉帳一案,業經本室於本月17日簽復 貴處請查案併辦為荷。此致 公產管理處。法制室 啟 11月10日。
(鉛筆字:11月20日下午4點收到)
本文
一、 前准中國廣播公司代電略以該公司奉准轉帳撥用之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房地產應歸該公司所有等情一案,業經檢附原案卷送傳 貴室簽示卓見在案。
二、 茲準省府秘書處11月19日肆拾戌室秘機字第114489號通知書以張道藩、董顯光先生函為中國廣播公司臺灣廣播電臺前接收臺灣放送協會各處房地產業經核准轉帳請購早日結案由奉主席諭「交公產處議復」等因,並附原函一件遇處。
三、 核應檢同原件復送 貴室查照併案簽示卓見還辦為荷。
此致 法制室
附收文14584號一件(附張道藩、董顯光先生函一件)
公產管理處啓 11月17日
資料來源:臺灣省政府公產管理處41年11月17日函,國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