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公司代電臺灣省政府 要求登記撥用房地產之所有權並免除稅賦(1951.7.30)
1951年7月30日,中國廣播公司(以下簡稱中廣公司)發出一則代電予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要求省政府將1947年經訓政時期最高權力機關的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5、第227兩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轉帳撥用日產房屋,連同土地之所有權一併登記給中廣公司。除登記所有權外,中廣公司以其業務乃「黨產國用」為由,要求將這批登記給國民黨的房地產,免除稅賦。
本則史料故事起因於1950年1月4日,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所屬臺灣廣播電臺(後為中國廣播公司)臺長姚善輝與副臺長鄭崇武致函臺灣省政府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要求省財政廳將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5次與第227次等兩次常務會議中,以轉帳撥用方式交由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使用清單上之財產,開立產權證明予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這批轉帳撥用房屋案件,後來經行政院等有關單位核定,列為1951年國民黨所屬中國廣播公司業務費用抵扣項目,整批房屋之金額為新臺幣317元1角4分。
然而在中廣公司欲向地方政府登記所有權時,當時的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引用1947年省政府一則代電「查各級黨團需用公地不得依照土地法第26條之規定撥用…,如黨團確有需用土地時可依照一般租賃手續辦理」之規定,以「貴電臺前所送土地囑託登記乙案可溯各級黨團需用公地。依照規定不得撥用,可以一般租賃手續辦理……所請依法未合未便照辦,希尅日派員前來本所辦理租賃手續」為由,拒絕辦理土地撥用(以及產權登記),建議中國廣播公司依照一般租賃程序向國家租賃該批房屋。
對此,中廣公司在本則代電中向省政府提出幾點申辯,內文「二、」的申辯中提到該公司「雖屬黨務機構,然自為政府征用及所有經費及員工薪津等均列國家總預算,由國庫開支與政府機構已無迥異,故實際上為黨產應用機構具有特別性質,殊不能與一般黨團機構相提並論。」
除此之外,中廣公司在代電內文「三、」之中,除重申這批房屋早經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5次、第227次會議通過轉帳撥用外,同時將原本不在轉帳撥用範圍內的土地也一併列入,宣稱這批土地也在前述兩次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中通過轉帳撥用。而「該項房地產既經准轉帳完訖,自可發請登記所有權。」
中廣公司在要求將該批房屋、土地一併登記所有權給予該公司之外同時要求,既然中廣公司屬於黨產,但為國家所用,所以這批房產在性質上屬於私產,但因為國家所用,必須「視同公產」,免於納稅。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中國廣播公司代電 40年7月30日
受文者:臺灣省政府 臺廣總(40)1063號
(本件係地政局收處中財廳三科移來本處答復意見)
事由:電為本公司接收臺灣各臺室房地產早經核准轉帳有案,請分飭貴屬有關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並請見後由(四十府綱字第78069號)
(內容:)
一、 案准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致所屬臺灣廣播電臺林地籍字第203號代電內開:「查貴電臺前所送土地囑託登記乙案可溯各級黨團需用公地。依照規定不得撥用,可以一般租賃手續辦理前經屏東市政府(卅六)午有屏東市地字第4738號代電請示臺灣省政府,去後經臺灣省政府(卅六)申銑府民地甲第129號代電略以『查各級黨團需用公地不得依照土地法第26條之規定撥用乙節,前經本府以(卅六)未價府民地丙字第71號代電轉奉行政院訓令核復湖南省政府請解釋公有土地管理辦法疑義第二點之規定轉飭知照有案(見公損秋字第47期)如黨團確有需用土地時可依照一般租賃手續辦理』等因二,所請依法未合未便照辦,希尅日派員前來本所辦理租賃手續」等由。
二、 查本公司雖屬黨務機構然自為政府征用及所有經費及員工薪津等均列國家總預算由國庫開支與政府機構已無迥異,故實際上為黨產應用機構具有特別性質,殊不能與一般黨團機構相提並論。
三、 本公司接收臺灣各臺室房地產(即日治時期臺灣放送協會)早經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5、227次常務會議核准轉帳(附核准轉帳之房屋基地清單),其轉帳價款亦經手行政院核准在本公司事業費項下扣抵(附交通部交發計(四○)字第00314號代電抄件各有案。
四、 該項房地產既經准轉帳完訖,自可發請登記所有權。
五、 本公司前至大陸接收土地,電臺亦經蒙中央核准轉帳視為黨(民)產,本案貴府呈送行政院代電亦謂該項房屋經發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核准轉帳,故各黨產(民產)與一般普遍政府機關辦理囑託登記使用權或為大林土政事務所所囑辦理租賃手續之租賃權,均有不用擬請准予按照前案辦理賜予分飭貴屬各有關地政機關遵照辦理以確令產權,並補發所有權証,直接依法照案,間接有利國家宣傳事業之發展。
六、 惟是改為私產,為所有權之登記,理應升科納賦或查案納稅。但本公司係經行政院征用為國家服務則黨產國用,擬請免納稅,視同公產。
七、 相應電話查照核辦見復為荷。
八、 本件副本奉抄送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各市政府、臺北、嘉義、臺東、花蓮各縣政府,並抄知本公司各臺室。
資料來源:中國廣播公司40年7月30日臺廣總(40)1063號代電,國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