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政府擬稿代電兩則予行政院及財政部 轉呈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台灣廣播電台以轉帳撥用方式使用之日產房屋領款收據及清單(1950.10.16)
前一則史料故事提到,1950年1月4日,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所屬臺灣廣播電臺臺長姚善輝與副臺長鄭崇武致函臺灣省政府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要求省財政廳將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5次與第227次會議中,以轉帳撥用方式交由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使用清單上之財產,開立產權證明予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
本則史料是1950年10月16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吳國禎擬稿代電兩則予行政院和財政部,將此項申請轉呈財政部(代電一)與行政院(代電二),以及相關的轉帳撥用日產房屋清單及帳冊。同函件中載明,省政府除呈報行政院核備外,依照修訂各公務機關領用「敵偽產業物資國庫轉帳手續」之規定,填據繳款書連同原領款收據及清單一併送財政部與行政院查收核辦。
茲摘要前述兩則代電如下:
事由:為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台灣廣播電台接收台灣放送協會各處房屋請轉帳一案 檢送領款繳款書據及清單請核辦見復由報請核備由。
主席吳國楨
內容:
代電(一)
財政部國庫署
一、據本府財政廳案呈前准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臺灣廣播電台臺總(39)自第0003號函,略以該台前接收台灣放送協會各處房屋,經奉中央財務委員會東(36)務貳字第○九六二號公函通知,照數報行政院核實並呈經國防最高委員會第二二五及二二七兩次常務會議核准轉帳列入中央黨部卅五年度追加事業費等由。當經本省公產管理處復請填送領款收據等憑辦去後。茲准該台台總(39)字第0992號代電附送領款收據及清單前來等情。
二、除呈報行政院核備外,特依照修訂各公務機關領用敵偽產業物資國庫轉帳手續之規定,填據繳款書連同原領款收據及清單一併送請查收核辦。並希見復為感。
三、相應電請查照辦理見復為感。
主席 吳○○
代電(二)
行政院院長陳鈞鑒:
一、據本府財政廳案呈前准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台灣廣播電台台總(39)字第0003號函,略以該台前接收台灣放送協會各處房屋經奉中央財務委員會東(36)務貳字第○九六二號公函通知,照數報鈞院核實並呈經國防最高委員會第二二五及二二七兩次常務會議核准轉帳,列入中央黨部卅五年度追加事業費等由,當經本省公產管理處復請填送領款收據過憑辦去後。茲准該台台總(39)字第0992號代電附送領款收據及清單前來等情。
二、除依照規定填具繳款書連同原領款收據及清單送請財政部國庫署核辦外,理合報請 奉核備查。
全銜 吳○○
資料來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